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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开征 标尺如何界定有难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 22:45  中国会计报

  ■ 本报记者 赵慧 王涛

   环境税开征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去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目前该研究已进入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设置,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的研讨中。

   公平最重要,否则真的不好竞争!

   “各地政府制定排污费的标准都不一样。江苏有江苏的标准,浙江有浙江的标准,就连江苏省内都执行不一样的标准。公平最重要,否则真的不好竞争!”江苏省恒发印花有限公司经理姜吉平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姜吉平告诉记者,在各地和他们类似的企业中,都面临着排污费的收取没有细化的标准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费用和技术检测要求方面。有的地方检测要求偏低,就意味着那些企业少交一些费用。如果检测要求定得高,就不容易达标,那么就会交更多费用。环境税可以将排污费等规范起来,是一把标尺。

  据业内人士介绍,污染费征收20多年来,征收随意、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一直存在。可以说,排污费的征收,对治理环境污染、降低企业的排污量等方面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费改税不可避免。

   “税收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公平公正,费改税是大势所趋。大宗污染物的主要品种会以税收形式出现,非主流的品种可能还会以地方费的形式出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国税局副局长蒋立刚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蒋立刚认为,国家排污费的征收整体上偏低,征收力度不够严格。将费改成会更加刚性。“专业的征收机构,肯定比现有的征收排污费的环保局更有经验。”

   “税费并轨和全部实施费改税都有可能,但还是最期待实行‘纯粹’的环境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政策研究室一位研究员告诉记者,企业近年早已不堪乱收费的重负,纯粹的环境税有利于企业明确所涉及的税目和纳税额度,对企业降低成本是一件好事。

  改革要如何协调

  无论是费改税,还是税费共轨,都会需要面临“新官上任”的问题。环境税要落实,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和现有排污收费制度进行衔接和配套,如何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尤为重要。

   不过,排污检测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却是横亘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税务部门在这方面的能力比较弱,但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就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委托环保部门征收。另一种是将环保部门的专家,以及现有的技术手段移交到税务部门来。税务部门可以在政策的把握上、法律的追究上和管理上,上一个新的台阶。”蒋立刚告诉记者。

  征收对象的复杂性要求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对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按照这种要求,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队伍可以直接代征,或者转移到税务部门。

  业内人士也表示,环境税开征后,需要建立一支稳定的征收队伍,而其中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等能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成为一个关键。

   “如果实施纯粹的环境税后,应当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交叉行为,更好地保证不漏征、不重复征收。”上述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员向记者这样表示。“不过,完全实施环境税所面临的困难不仅是政策制定层面的,可能还会涉及到部门利益的协调。”

  环境税税率未设定

  税率的设定是另一道难题。

   “改革后的税率会比以前的费率要高,企业的负担也会增加,而且有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这种提高也不可能是无限制的。”蒋立刚说,征收环境税的目的是要鼓励大规模、环保技术投入高的企业。对那些污染较严重、技术含量差,投入比较小的企业,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但是环境税也不能高到让企业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没有能力去竞争或缺乏竞争力,那样势必抑制社会生产活动,导致工业竞争力下降。这就需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企业兼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趋势。”蒋立刚表示。

  环境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抑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而不是增加税收。太低的税率对企业没有约束力,环境税不是征收得越多越好。

  业内人士认为,在税率设计上,最适宜的税率应等于最优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所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目前环境税的税率和标准还不够细化,但基本设想是借鉴国际经验,形成可操作方案。“世界各国都是有各自的实践,只有极少数小国家比如东欧的两个小国,现在是按照测算实际排放来征收碳税,一般都是按照零标准换算过来征收的。”

  今年年内恐难推出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共提出13条意见,其中第四条提出“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第九条提出“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6月5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征收企业环境税已被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条件成熟时会推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表示,征收环境税势必引发物价上涨;而上半年经济下滑,因此,今年年内推出新税难度较大。

  “开征环境税是大势所趋。但目前环境税目、税种以及试点如何展开等都需要明确,估计会在两到三年内开始实施。具体还要看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等部门如何协调确定。”业内人士表示。

  条件成熟时出台的环境税,其实面临着许多问题。

  如环境税是地方税种?还是地方和中央共享?“共享不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而单纯地方税容易引发以收税、增加税收收入为目的的现象,忽视了环保的要求。”一位参与研究课题的专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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