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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 08:38  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

  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建国六十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通知指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部分重要商品价格持续走低,为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较为宽松的价格环境。各地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恢复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最近一段时间少数商品价格有所上涨,与信贷高速增长、股市房市价格迅速回升等因素相互叠加,社会通胀预期有所增强。

  通知认为,我国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粮食储备充足,消费品市场竞争充分,保持价格稳定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当前价格总水平不会出现全面、持续、大幅上涨。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调控预案,加强调运,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结构性短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审慎出台调价方案,尤其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提价幅度过大,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重点是解决在价内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问题,严格控制以补偿供水成本为由集中上调自来水价格。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在“十一”假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措施,不得在国庆节前集中上调门票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在制定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要配套制定补贴方案。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结合价格调整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重点开展食品、液化气、游览参观点门票、交通运输、停车收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液化气,哄抬液化气价格,以及价格欺诈、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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