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思奇
8月13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布并实施。那么,它能给广大百姓带来什么呢?
首先,它能拓宽百姓的融资平台。由于人们的消费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往往有能力的已经消费到位,需要消费的却无能力。比如,有的居民用多年积蓄买了新房,接下来还想更新家电和家具等,可一时又拿不出钱来置办。过去,他们要解决这样的小额贷款很难,金融机构由于怕麻烦、成本高、收益低而将这部分需求者拒之门外。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类似消费需求将有望得到满足。
其次,它能拉动消费,提振经济。在出口下降,外需不足的形势下,这对拉动国内消费具有重要意义。上半年,国内GDP增长7.1%,其中消费的贡献率为53.4%,拉动GDP增长3.8个百分点。上半年,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20亿元。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热点主要集中在住房、汽车等方面,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消费者在其他领域的信用需求也得到满足,比如家电、电子产品以及旅行、婚庆、教育、装修等,并且以小额、分散为原则。消费的多元性和配套性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会更好、更快地扩大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再其次,消费金融有着适应广泛高效的特点。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另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了三方面相关内容:贷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应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最后,由于消费金融公司还处在试行阶段,客观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由于不准吸收公众存款,在经营规模上受到很大制约,在贷款额度上还比较保守,数额不大;在利率方面,与商业银行执行的基准利率相比还比较高,在很大程度上会加重借款人的财务负担。所以,百姓在消费贷款时一定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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