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纳入发改委备案制
本报记者 叶勇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内部获悉,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PE)管理办法已于不久前上报国务院,正等待批准。
记者获悉,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在总结国家发改委近年对于PE管理的经验上,已经纳入了发改委备案制度。
对于PE的管理者而言,在发改委备案,意味着取得了向全国社保基金融资的资格。在缺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中国PE行业中,在发改委备案进而谋求来自社保基金的投资,成为管理人募集大型人民币基金的重要出路。
此前,鼎晖、弘毅两家PE管理团队在发改委备案之后,分别获得了来自社保基金20亿元的投资,这成为他们各自募集的第一只人民币基金中最大一笔资金来源。
目前已经有9家PE基金获得在发改委备案管理的资格。发改委财金司官员表示,这些备案PE将有权争取社保基金、中投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资。
全国政协环资委副主任邵秉仁认为,由于部门之间在管理权限上的利益分歧,导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出台。不过,一位业内权威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上报了也不代表部门之间完全达成了一致,有不同意见的部门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上反映。
发改委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即使国务院批准了也不代表定稿了,因为这是部门规章,批准下来以后,仍然可以进行适度修改。
新浪财经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