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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未硬性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 20:5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近期市场传闻,银监会要求中小银行将资本充足率下限抬高至12%,并将此作为放贷的门槛。不少中小银行认为,如果按此门槛,他们的贷款规模将大幅受限。今天,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并没有硬性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所谓资本充足率,就是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对于银行来讲贷款、授信都归类为风险资产。我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在经历了上半年的信贷井喷后,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率出现下降,一季报显示,除没有进行专项披露的银行外,14家上市银行中有8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出现下降。其中,工行、交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从2008年末的13.1%和13.5%下降至12.1%和12.8%,略高于12%;深发展、浦发等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不足10%。而华夏银行的半年报则显示,该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0.36%。如果把资本充足率下限从8%抬高至12%,许多中小银行除非增资,否则将无法放贷。

  今天,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说,银监会只是要求商业银行保持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并没有要求一个具体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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