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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两债权人上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 01:4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徐志红 实习记者 乔加伟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8月11日,ST东电(000585.SZ)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送达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追加被告申请书。

   长城公司在起诉状中认为:2004年ST东电通过与沈阳高压开关公司(沈高公司)进行的股权转让交易和不合理对价方式,抽逃债务人沈高公司资产,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

   相关资料显示,沈高公司在1986年至2003年间与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下属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其中借款本金35175万元到期后,沈高公司以无偿付能力为由拖欠至今。2005 年7月15日,工商银行与长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资产全部转让给长城公司。

   资料还显示,沈高公司曾为ST东电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借款完成后,2003年6月和2004年3月,ST东电分两次向沈阳诚安电力设备公司(以下简称诚安电力)转让了其持有的沈高公司全部股权,ST东电披露的信息显示,沈阳丹诚汽车贸易中心持有诚安公司90%股权,后者为一家国有独资公司。

   至此,ST东电对工商银行的上述负债全部被剥离。不过,问题却出在此后沈高公司与ST东电的一系列的“资本运作”上。

   来自法院方面的信息显示,2004年2月,沈高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1600万美元与他方合资成立了沈阳新泰高压开关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高压),沈高公司占其74.4%的股权。2004年3月,沈高公司又以实物资产出资8551.06万元与他方合资成立了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能源),沈高公司占其95%的股权。同月,沈高公司又以实物资产及土地出资16160.59万元与他人合资成立了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仓储),沈高公司占其95%的股权。

   旋即,2004年3月19日,沈高公司就与ST东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泰高压74.4%的股权转让给ST东电。2004年3月24日和25日,沈高公司又将其持有的诚泰能源95%的股权和新泰仓储95%的股权转让给ST东电。

   而ST东电的对价则分别是其持有的沈阳添升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添升)98.5%的股权和其拥有的对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输变电公司)7666万元的债权及利息。

   随后,2006年8月,沈高公司又将沈阳添升98.5%的股权以1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沈阳德佳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德佳)。

   而据记者调查得知,2006年10月,沈高公司将诚泰能源95%的股权和新泰仓储95%的股权也一并转让给沈阳德佳。公司在年报中的说法是,沈阳德佳并非关联方。

   长城公司并非是第一家向ST东电讨债的银行。早在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就以同样的诉由将公司起诉至法院。国开行的诉讼理由主要就是ST东电在与沈高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时支付的对价严重不对等。

   国开行的理由有二:一是ST东电对东北输变电公司的7666万元的债权及利息,东北输变电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ST东电投入沈阳添升的生产设备使用时间长,98.5%的股权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

   ST东电的公告,2007年7月,北京高院作出判决,撤销公司以7666 万元债权与沈高公司进行的股权置换合同。2008年9月,最高院又判决撤销ST东电以沈阳添升98.5%股权与新泰高压74.4%股权进行置换的合同。由此,ST东电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确认了17046万元和10212万元的损失。

   8月13日,记者试图与ST东电取得联系,但是,该公司电话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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