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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保险机构须严格执行交强险优惠费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 04:05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记者胡利民报道 针对近期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费率浮动的规定,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人不按《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等有关问题,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有关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投保人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违规线索,要及时查处、从严处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快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建设,确保《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协会要组织各保险机构通过相互报盘或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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