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为期两年的“体检”
“超龄”钢瓶统统下岗
本报讯(记者陈 铁)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日前决定:从现在起到2011年9月,将对超期在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全部报废更新。
据调查,目前武汉市在用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达140多万只。按照钢瓶制造年限超15年必须强制报废的国家规定,该市约有近70万只钢瓶已超过年限要求。其中,还有部分钢瓶是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制造投用的,其安全状况极差。同时,钢瓶超期使用的主要原因在于充装单位投入少,检验把关不严。
超期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已成为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此,武汉市副市长邵为民提出,开展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更新工作,既关系到群众安全,又关系到生活保障,是当前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根据《武汉市超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展清查摸底的通知》,武汉市政府动员所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确定认识统一、工作到位、责任落实的原则,齐抓共管,开展一场大规模的集中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攻坚战。
这次报废更新的钢瓶是1996年10月1日前制造的产品。执法部门将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钢印标志一个不漏的进行检查。居民在换气时,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检验钢瓶年限。凡是制造年限过15年的或标志不清的钢瓶必须报废。对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钢瓶,充装单位可继续充装至2011年9月底。
同时,钢瓶必须标注充装单位的标志,并打充装单位的标志钢印,在钢瓶上粘贴充装单位的警示标签及充装标签。居民个人持有的钢瓶,于今年8月底前向所在社区或街村进行申报登记,并将钢瓶产权转移至各钢瓶充装企业。属于报废的钢瓶,可交给钢瓶检验或充装单位销毁,以获得政府适当补偿。
眼下,武汉市质量技监局正在加紧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更新计划,为该市的钢瓶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和时间保障。《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