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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纳米比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 02:07  商务部网站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纳米比亚

  (2009年版)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序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事业快速发展,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各项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方式。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加快对外投资合作 既是我国主动参与全球化分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现实需要。

  为支持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帮助企业了解世界各国(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风俗习惯等相关投资合作信息,更好地开展跨国经营与合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和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组织编写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客观介绍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投资合作环境,并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给予了提示。

  编制这套覆盖全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在内容上可能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欢迎各界批评指正,以便于在今后的修订中不断完善。希望《指南》能够对我国企业了解各国(地区)的投资环境,提高决策水平,降低跨国经营风险,构建和谐的对外投资合作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商务部部长

  2009年3月20日

  目 录

  导言 这本指南将告诉你什么? 1

  1. 纳米比亚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2

  1.1 纳米比亚的昨天和今天 2

  1.2 纳米比亚的地理环境怎样? 2

  1.2.1 地理位置 2

  1.2.2 行政区划 3

  1.2.3 自然资源 3

  1.2.4 四季气候 3

  1.2.5 人口分布 4

  1.3 纳米比亚的政治环境如何? 4

  1.3.1 政治制度 4

  1.3.2 主要党派 5

  1.3.3 外交关系 6

  1.3.4 政府机构 7

  1.4 纳米比亚的社会文化环境怎么样? 7

  1.4.1 民族 7

  1.4.2 语言 8

  1.4.3 宗教 8

  1.4.4 习俗 8

  1.4.5 科教和医疗 8

  1.4.6 工会及其他主要非主要政府组织 8

  1.4.7 主要媒体☆ 9

  1.4.8 社会治安 9

  1.4.9 节假日 9

  2. 到纳米比亚投资合作的吸引力有多大? 10

  2.1 纳米比亚近几年的经济表现如何? 10

  2.1.1 投资吸引力 10

  2.1.2 宏观经济 10

  2.1.3 重点/特色产业 11

  2.1.4 经济发展 13

  2.2 纳米比亚国内市场有多大? 13

  2.2.1 国内市场 13

  2.2.2 生活支出 13

  2.2.3 物价水平 14

  2.3 纳米比亚的基础设施状况如何? 14

  2.3.1 公路 14

  2.3.2 铁路 14

  2.3.3 空运 14

  2.3.4 水运 14

  2.3.5 通信 14

  2.3.6 电力 15

  2.4 纳米比亚的对外经贸关系如何? 15

  2.4.1 贸易关系 15

  2.4.2 辐射市场 16

  2.4.3 吸收外资 17

  2.4.4 中纳经贸 18

  2.5 纳米比亚金融环境怎么样? 19

  2.5.1 纳米比亚货币 19

  2.5.2 外汇管理 19

  2.5.3 银行机构 19

  2.5.4 信用卡使用 20

  2.6 纳米比亚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如何? 20

  2.7 纳米比亚的商务成本有竞争力吗? 20

  2.7.1 水、电、气价格 20

  2.7.2 劳动力供求及工薪 20

  2.7.3 外籍劳务需求 21

  2.7.4 土地及房屋价格 21

  2.7.5 建筑成本 22

  3. 纳米比亚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23

  3.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23

  3.1.1 贸易主管部门 23

  3.1.2 贸易法规体系 23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23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23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23

  3.2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24

  3.2.1 投资主管部门 24

  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24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24

  3.3 纳米比亚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24

  3.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24

  3.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24

  3.4 纳米比亚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25

  3.4.1 优惠政策框架 25

  3.4.2 行业鼓励政策 25

  3.4.3 地区鼓励政策 26

  3.5 纳米比亚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26

  3.5.1 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26

  3.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27

  3.6 外资公司参与纳米比亚证券交易有何规定? 27

  3.7 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27

  3.7.1 环保管理部门 27

  3.7.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27

  3.7.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28

  3.8 纳米比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28

  3.8.1 许可制度 28

  3.8.2 禁止领域 28

  3.8.3 招标方式 28

  3.9 中国企业在纳米比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28

  3.9.1 中国与纳米比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28

  3.9.2 中国与纳米比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9

  3.9.3 中国与纳米比亚签署的其他协定 29

  3.10 纳米比亚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29

  3.10.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29

  3.10.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29

  3.11 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29

  4. 在纳米比亚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是什么? 30

  4.1 在纳米比亚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30

  4.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30

  4.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30

  4.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30

  4.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30

  4.2.1 获取信息 30

  4.2.2 投标方式 30

  4.2.3 许可手续 30

  4.3 如何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31

  4.4 企业在纳米比亚报税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31

  4.4.1 报税时间 31

  4.4.2 报税渠道 31

  4.4.3 报税手续 31

  4.4.4 报税资料 31

  4.5 纳米比亚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31

  4.5.1 主管部门 31

  4.5.2 工作许可制度 31

  4.5.3 申请程序 32

  4.5.4 提供资料 32

  4.6 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有哪些? 32

  4.6.1 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经商参处 32

  4.6.2 纳米比亚中资企业协会 32

  4.6.3 纳米比亚驻中国大使馆 32

  4.6.4 纳米比亚投资促进机构 32

  5. 中国企业到纳米比亚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34

  5.1 投资方面 34

  5.2 贸易方面 34

  5.3 承包工程方面 34

  5.4 劳务合作方面 35

  5.5 防范投资和合作风险 35

  5.6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和事项 35

  6. 中国企业如何在纳米比亚建立和谐关系? 36

  6.1 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36

  6.2 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36

  6.3 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36

  6.4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7

  6.5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37

  6.6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37

  6.7 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38

  6.8 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38

  6.9 其他应该注意的事项 38

  7. 中国企业/人员在纳米比亚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39

  7.1 寻求法律保护 39

  7.2 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39

  7.3 取得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的保护 40

  7.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40

  7.5 其他应对措施 41

  附录 纳米比亚政府部门一览表 42

  后记 44

  导言 这本指南将告诉你什么?

  在你准备赴纳米比亚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Namibia,简称“纳米比亚”)投资合作之前,你是否对纳米比亚有足够的了解?那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如何?有哪些行业适合投资合作?在纳米比亚投资合作的商务成本是否具有竞争力?应该怎样办理审核手续?当地规范外国投资合作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纳米比亚开展投资合作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一旦遇到困难该怎么办?如何与当地政府、议会、工会、居民以及执法部门打交道?《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系列丛书之《纳米比亚》将会给你提供基本的信息,成为你了解纳米比亚的向导。

  在我们编撰这本《指南》的过程中,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开始向全球蔓延。受此影响,纳米比亚的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以及金融市场等情况都在发生巨大变化。本《指南》尽可能提供了获取最新信息的相关渠道,供读者对所关心的问题和最近动态做进一步了解。

  纳米比亚共和国地图

  1.纳米比亚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1.1纳米比亚的昨天和今天

  纳米比亚原称西南非洲,地质可考历史为1500万年,人文可考历史为29000年。最早的当地人为霍伊森人,后来有北部的班图人及其分支奥万博人、赫雷罗人和卡万戈人;南部的纳马人;布希曼人和达马拉人。欧洲人进入前,当地是原始部落制,靠狩猎、种植和养畜等方式的混合农牧业为生,北部边界河区以泛舟贸易和渔业为主。陶瓷手艺流行较广,历时几千年。公元1000年左右,在楚梅布开始采、炼铜,在安哥拉南部开始采、炼铁。

  15-18世纪,西南非洲先后处于荷兰、葡萄牙和英国等殖民统治之下,1890年被德国占领。1915-1990年间被南非占领。1960年4月西南非洲人民组织成立,开展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1968年6月西南非洲正式更名为纳米比亚。1978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435号决议,支持纳米比亚实现独立。1989年11月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制宪议会和总统选举,西南非洲人民组织获胜。1990年3月21日纳米比亚宣布独立,萨姆?努乔马就任首届总统。1994年,沃尔维斯湾及纳米比亚沿海所有岛屿回归,实现了全国统一。

  根据宪法规定,纳米比亚国旗上的太阳象征生命和能力;金黄色代表温暖、平原和沙漠;蓝色象征天空、海洋和雨水;红色象征英雄主义和建设的决心;白色象征和平统一;绿色象征植物和农业。纳米比亚国徽中央绘有国旗图案的盾徽,盾徽底部的黄色代表辽阔的纳米布沙漠;沙漠下面嵌有一条白色带,上面刻着国家的宪法原则,即“团结、自由、公正”;盾徽上方展翅的鱼鹰代表水资源,鹰爪下绘有国家主要矿产资源钻石;两侧分别立着两只纳米比亚特有的非洲直角羚羊,是丰富自然资源的缩影。纳米比亚国歌名为“纳米比亚,勇士之邦”。

  1.2纳米比亚的地理环境怎样?

  1.2.1 地理位置

  纳米比亚地处非洲西南部,西濒大西洋,北和东北交安哥拉、赞比亚,东邻博茨瓦纳,南毗南非。面积824,269平方公里,居非洲第15位,世界第34位。南北长约1300公里,南窄北宽,东西宽480-930公里,海岸线长约1600公里。全境处于南非高原西部,大部分海拔1000米以上,总体地势东高西低,地形多样。西部沿岸为纳米布沙漠,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沙漠之一,海拔一般在500米以下,纵深50-140公里,约占国土面积15%,纳米比亚国名由此而得。长流河有北部边界的库内内河、奥卡万戈河、卡万多河、赞比西河和南部边界的奥兰治河,水资源稀缺。

  纳米比亚位于东二区。每年4月第一个星期日至9月第一个星期日,实行冬令时,比格林尼治标准时间早1个小时,比北京时间晚7个小时。每年9月第一个星期日至翌年4月第一个星期日实行夏令时,比格林尼治标准时间早2个小时,比北京时间晚6个小时。

  1.2.2 行政区划

  全国划分为13个行政区(省),分别为:卡普里维(Caprivi)、埃龙戈(Erongo)、哈达普(Hardap)、卡拉斯(Karas)、霍马斯(Khomas)、库内内(Kunene)、奥汉圭纳(Ohangwena)、奥卡万戈(Okavango)、奥马赫科(Omaheke)、奥姆沙蒂(Omusati)、奥沙纳(Oshana)、奥希科托(Oshikoto)和奥乔宗蒂约巴(Otjozondjupa)。首都为温得和克(Windhoek)。

  首都温得和克地处中部高原,海拔1650米,人口约29.6万,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工商业、旅游业繁荣,有国际机场和方便的公路网和铁路线。该城市欧韵浓厚,商店、餐馆、咖啡馆、酒吧遍布市里;尖顶圆拱的基督教堂,日尔曼风格的城堡餐厅,错落有致的庭院别墅,再加熙来攘往的金发碧眼人,让游人错把这里当作一处欧洲城镇。

  港口城市沃尔维斯湾(也译作鲸湾港)位于纳米比亚西海岸,是重要的港口和旅游城市。这里有繁忙的货港,也有迤逦的海滨风光。游客既能观看到巨大的盐场,火烈鸟遍布的泄湖,还可乘游艇畅游海上,与海豚嬉戏,探访令人难忘的海豹滩,更可乘滑翔机或骑沙滩摩托饱览沙漠风光,体验大自然的神奇。

  一些其他重要城市还有:楚梅布是北部采矿和冶炼中心,盛产钢、金、铅、锌等,交通方便,文娱、体育设施较齐全。吕德里茨港是西南海岸主要渔港,是著名旅游点和钻石开采区。斯瓦科普蒙德为著名海滨城市(距沃湾30公里),整洁凉爽,商业、旅游业兴旺,是避暑度假胜地。卡里比布为中西部半宝石、工业矿石基地,畜牧业兴旺。奥奇瓦龙戈为中北部农牧业中心,交通便利,附近有野生动物园。基特曼斯胡普是南部交通重镇和紫羔羊养殖中心。奥兰治蒙德是钻石加工中心。奥沙卡蒂为北部边界商业、交通中心,是第二大人口城市。

  1.2.3 自然资源

  纳米比亚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素有“战略金属储备库”之称。现已开采30余种矿,其中最有价值的是钻石、铀、铜、铅、锌和金。矿产品90%出口。2007年,纳米比亚矿业产值为75.91亿纳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2.4%;矿业出口值113.84亿纳元。

  纳米比亚的海洋渔业资源也极为丰富,捕鱼额位居世界十大产鱼国之列。主要产品有鳕鱼、金枪鱼、沙丁鱼、竹荚鱼、龙虾和蟹等,其中90%供出口。近年来,因纳元升值、油价上涨、劳动力价格偏高以及主要出口市场欧元区经济运行不佳等,纳米比亚渔业发展很不景气,主要鱼种捕捞量下跌。2007年,纳米比亚渔业产值同比下降17.5%。

  1.2.4 四季气候

  纳米比亚属亚热带干旱、半干旱气候,年均300天为晴天,是撒哈拉以南最干旱的国家之一。年均降雨量为270mm,年降雨量地区差别比较大,从沿海的不足50mm、中部地区的350mm到东北部的700mm不等,除最南部在冬季(6-9月)降雨外,全国70%的降雨集中在11月到次年的3月。

  因地势较高,气温略低于世界上同纬度的其他地区,终年温和,昼夜温差较大。一年分四季:9月初春,12月入夏,3月秋来,6月冬至。内地夏季白天平均气温20-34摄氏度,偏远的北部和南部地区气温经常高于40摄氏度。内地冬季白天平均气温18-25摄氏度,夜间气温经常低于0摄氏度,并常有地雾。沿海地区受本格拉寒流影响,气温常年保持在15-25摄氏度,夜间常有浓雾。

  首都温得和克最显著的气候特点是风大,冬季白天气温在10-20摄氏度,夜间气温可达0-5摄氏度。夏季的日平均气温在25-32摄氏度。

  1.2.5 人口分布

  截止2008年,纳米比亚全国人口约为210万,其中农村地区人口占65.3%,城市人口占34.7%。人口年增长率约为2.6%,人口密度为2.6人/平方公里,是世界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

  在纳米比亚13个省当中,中部霍马斯省人口最多,达26万人,南部卡拉斯省、哈达普省、西北部库内内省和东部奥马赫科省人口最少,平均仅有6.2万人。

  1.3纳米比亚的政治环境如何?

  1.3.1 政治制度

  纳米比亚现行宪法于1990年2月制定。宪法规定,纳米比亚实行三权分立、两院议会和总统内阁制。

  (1)立法机构为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和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国民议会为下院,由直接选举产生的72名议员和总统指定的不超过6名议员(无表决权)组成,每届任期5年。国民议会职能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批国家预算;批准和废止对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建议、批准或决定就国家重大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向总统提供咨询;执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国民议会每年至少召开两届例会。

  宪法规定,政府如不能有效执政,经内阁建议,总统可解散国民议会。国民议会一旦解散,则应在90天内举行全国大选,选举新议会和新总统。国民议会解散后,原议员仍继续履行其职责,总统仍有权召集国民议会议事,直至大选前一天为止。第四届国民议会议长为西奥-本?古里拉布(Theo-Ben Gurirab)。

  全国委员会为上院。根据宪法,全国委员会由各省议会从本省议员中各选2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六年,可连选连任。全国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审议国民议会通过的所有法案并向国民议会议长提出有关建议;调查国民议会提交其征询意见的附属性法规、报告和文件并作出报告;建议向国民议会提交并提请其审议有关各省问题法规;执行国民议会或议会条例指定的其它工作;设立有关委员会;通过全国委员会议事准则和程序。全国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届例会。总统无权解散全国委员会。第三届全国委员会于2004年 12 月成立。在26个席位中,人组占24席,特盟和联阵各占1席。主席为阿瑟?卡佩雷(Asser Kapere)。

  (2)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通过内阁执掌国家行政大权。总统由全国大选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不得超过两任(开国总统可连任两届)。国民议会2/3多数通过决议并得到全国委员会2/3多数的核准,可在总统违宪或严重失职时予以弹劾。总统因故不能行使其职责时,若离下届大选不足一年,总理、副总理或内阁指定的任何人均可代行总统职权。若离下届大选一年(含一年)以上时,应在总统辞职之日起90天内举行全国大选,产生新总统。

  (3)独立的司法和监督机构。司法机构由一个最高法院、一个高级法院和众多初级法院组成。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法院拥有终审权。

  最高法院设在首都温得和克,由一般法庭、上诉法庭和宪法法庭组成,成员包括首席法官一名和法官多名。所有法官均由总统商内阁和司法咨询委员会后任命。法官(包括首席法官)任期5年,可连任。最高法院受理案件主要是:高级法院涉及与宪法的解释或执行等有关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以及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保障的上诉案件;根据宪法提交给总检察长决定的有关案件;根据《议会条例》(Act of Parliament)处理其它有关案件。

  高级法院受理并判决涉及与宪法的解释或执行等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受理并判决关于侵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案件,受理并判决初级法院的上诉案件。

  初级法院由13个省法院和29个其它地方法院组成,由地方法官或其他审判官主持,受理本地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

  1.3.2 主要党派

  纳米比亚实行多党制,西南非洲人民组织是目前的执政党。1989年独立大选时有大小政党40多个,大部分政党都以特定部族为基础。目前,在选举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合法政党共有15个。

  【人组党,SWAPO Party of Namibia】执政党,1960年4月成立,原称西南非洲人民组织(Southwest African People’s Organization),2002年后改称人组党(SWAPO Party)。1989年11月在首次多党选举中获胜,成为执政党。纳米比亚独立后,人组党对内奉行民族和解政策,实行混合经济体制,对外奉行不结盟、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2007年11月举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波汉巴当选主席。

  【民主者大会,Congress of Democrats - COD】反对党,由人组前中央委员本?乌兰加(Ben Ulenga)发起,1999年8月正式成立。该党宣称,目前政治体制难以消除政治腐败和解决经济停滞等问题,该党将致力于国家兴旺与发展,领导人民把纳米比亚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富有活力、政治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国家。2004年11月,在第四届国民议会选举中获5个席位,成为国民议会最大的反对党。2007年5月该党发生严重内讧,分裂成以原主席本?乌兰加和原副主席诺拉?希明-蔡斯 (Nora Schimming Chase)为首的两大阵营。

  【特恩哈尔民主联盟,Democratic Turnhalle Alliance - DTA,简称特盟】反对党,由原白人的共和党联合其它部族集团于1977年11月成立。曾在赫雷罗、卡万戈和卡普里维等部分黑人部族及部分白人、有色人,特别是知识分子、政府白人公务员、警察和前西南非洲地方军官兵中有较大影响。2004年11月在第四届国民议会选举中仅获4席,丧失最大反对党地位。特盟领袖是卡图泰尔?卡乌拉(Katuutire Kaura)。

  【纳米比亚联合民主阵线,United Democratic Front of Namibia - UDF,简称联阵】反对党,1989年2月成立,由达马拉族委员会、有色人工党和爱国团结运动等8个政党组成。该党主张建立一院制议会,实行混合经济,保障私有财产及保护人权。2000年3月在国民议会中与特盟结盟。2004年11月,在国民议会选举中获3个席位。主席是贾斯特斯?加罗卜(Justus Garoeb)。

  【全国团结民主组织,National Unity Democratic Organization- NUDO,简称民组】反对党,1964年9月25日成立,主张建立没有种族歧视的政府,使传统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强调土地改革,要求德国政府向赫雷罗族进行战争赔偿。2004年11月,在国民议会选举中占有3个席位。主席是夸依马?里如阿科(Kuaima Riruako)。

  【共和党,Republican Party】反对党,1977年9月由德克?马奇创立,代表白人利益。2004年11月在国民议会选举中获1席。主张改善种族关系。主席是亨克?马奇(Henk Mudge)。

  【监督行动组织,Monitor Action Group - MAG】反对党,1991年由原基督教全国行动组织成员创立。主张宗教自由,保护人权以及土地私有化。2004年11月,在国民议会选举中获1席。主席是科西?普雷托利斯(Kosie Pretorius)。

  【纳米比亚西南非洲民族联盟,South West Africa National Union of Namibia - SWANU】反对党,1959年9月成立,是纳米比亚独立前成立时间较早的民族解放政党,曾与人组结盟。纳米比亚独立后,该党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日趋下降。现主席是坎旦多(Rihupisa Kandando)。

  1.3.3 外交关系

  纳米比亚奉行不结盟和睦邻友好政策,在外交上比较活跃,具有一定国际和地区影响力。1999-2000年,外长古里拉布任联大主席。1999年初到2000年底,当选为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2000年1月,当选联合国利比里亚问题委员会主席国和塞拉利昂问题委员会副主席国。2000年8月,当选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轮值主席国。2005年,担任南共体政治、防务与安全机构轮值主席国。2005年,当选非洲联盟安理会改革问题“十国委员会”成员。

  纳米比亚重视经济外交,强调外交服务于本国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致力于通过贸易、投资、合资合作、技术转让和优惠贷款等形式,利用国内外一切资源,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竞争力的提高。在同欧美主要援助国保持良好关系的同时,注重多元化外交,提出“向东看”政策,与东亚、中东、南美有关国家的关系日趋密切。

  【同非洲国家的关系】重视发展同非洲国家、特别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邻国的关系。主张南共体国家建立促进贸易、投资、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机制,支持南共体政治、防务与安全机构的工作。2008年,南非总统姆贝基、利比里亚总统瑟利夫、博茨瓦纳总统卡马和坦桑尼亚总理洛瓦萨等先后访纳;波汉巴总统先后出席南共体减贫与发展大会、南共体第28届首脑会议和非盟第十一届首脑会议。

  【同西、北欧国家的关系】同西、北欧国家有密切的经贸联系,德国、瑞典、挪威、法国是纳主要的援助国。纳独立后即加入洛美协定并与西、北欧国家签有多项经贸、文化和技术合作协定。纳与德国关系最为密切,目前纳有接近4万德裔白人,有30所地方学校教授德语。积极争取西方承认纳“最不发达国家”地位并向纳提供更多援助和投资。2007年,法国宣布今后5年内向纳提供约10亿纳元援助,欧盟同年前9个月承诺向纳提供的各类援助约1.5亿纳元。2008年,法国国有阿海珐公司斥资25亿美元在纳实施铀矿开发项目,欧盟同意今后5年内在“欧洲发展基金”项下向纳提供10.5亿纳元援助。

  【同美国的关系】 美是纳主要援助国之一,每年向纳提供1000万~1500万美元的双边和地区发展基金。美国公司占外国在纳公司的1/3以上。2001年,纳获得美“非洲增长与机遇法”受益国待遇。2006年,美接受纳为“千年挑战帐户”受惠国。2007年,美国对纳艾滋病项目援助增加到5.23~5.88亿纳元。2008年底,美与纳签订向纳提供3.045亿美元援助的“千年挑战账户协议”,该协议随后获纳议会批准。

  【同亚洲国家的关系】近年来,纳积极推行“东向”政策,加强同亚洲国家的合作。在高度重视对华关系的同时,积极加强同日本、印尼、印度、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在天然气开发、公务员培训、远程教育、农业、海洋渔业、港口建设、人力资源、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扩大经贸往来。2008年,波汉巴总统访问马来西亚;

  【同中国的关系】中纳友好关系源远流长。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即与纳米比亚人组党建立关系,在政治、道义和物质上支持纳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两国于1990年3月22日(纳米比亚独立次日)建交。建交后双边关系发展顺利,高层互访频繁,政治、经贸等各领域合作卓有成效。纳米比亚政府重视对华关系,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立场,在国际事务中与中国积极合作、相互支持。中国一直加强与纳米比亚的交流和合作,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发挥了积极的效果。

  1.3.4 政府机构

  纳米比亚行政机构由中央、省和地方三级政府组成。中央行政机构包括内阁和政府各部(委、局),省主要行政管理机构为省议会,地方主要行政管理机构为地方议会。中央政府机构中,总统、内阁和政府各部(委、局)负责处理事关全国的重大事务和涉外事务。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处理本省和地方事务。目前全国有公务员7万余人。

  【中央政府】由内阁和各职能部(委、局)组成。内阁是负责处理国家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统、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国家计委主任等组成。内阁会议由总统主持,如总统因故不能出席,则由总理主持。

  独立后,中央政府曾多次调整机构。目前共有24个部(委、局),分别是:老兵事务部、内政与移民部,国防部,安全部,外交部,财政部,教育部,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土地与重新安置部,司法部及总检察长办公室,地方政府、住房与农村发展部,新闻与广播部,劳工与社会福利部,性别平等与儿童福利部,农业、水利与林业部,贸易与工业部,矿业与能源部,渔业与海洋资源部,环境与旅游部,工程、运输与通讯部,青年、国家服务、体育与文化部,中央情报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总审计局。纳米比亚第四届政府于2005年3月21日产生。

  【省政府】全国共分13个省(region)。省政府隶属于地方政府、住房和农村发展部领导。

  【地方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政府法,地方政府分为市、镇(乡)和村政府,隶属于地方政府、住房与农村发展部领导,向其汇报管理、工作和财政情况。

  地方权力机关分别为市、镇(乡)和村议会。议会由7至12名成员组成,经各选区选民直选各产生1名议员,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议会设主席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下辖管理委员会,有3至5名成员,负责制定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市、镇(乡)和村议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向议会报告工作执行情况。市、镇(乡)、村政府职责包括:提供水、电、煤气、交通和通讯服务;清洁与美化市、镇(乡)及村的自然环境;负责维护道路、公共设施和政府办公设施以及市、镇(乡)、村的规划、开发与建设。

  1.4纳米比亚的社会文化环境怎么样?

  1.4.1 民族

  纳米比亚共分为12个部族,奥万博族是最大的部族,占总人口的50%。其他主要部族有:卡万戈、达马拉、赫雷罗以及卡普里维、纳马、布什曼、雷霍伯特和茨瓦纳族。

  1.4.2 语言

  官方语言为英语。其它语言有南非荷兰语(比较通用)、奥万博语、德语、赫雷罗语、纳马/达马拉语、洛兹语、宽加利语和茨瓦纳语等。

  1.4.3 宗教

  92%的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其余信奉原始传统宗教。

  1.4.4 习俗

  纳米比亚居民绝大多数属于班图语系的非洲土著黑人,90%以上的人口信奉基督教,其余的人信奉拜物教,风俗习惯既带有非洲土著人的突出特点,又具有欧洲人的鲜明色彩。

  纳米比亚人注重礼貌,讲究礼节,认为得体的称谓是知识、文化和修养的体现。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纳米比亚人是十分重视见面礼节,讲究社会交往活动的着装,存在着“尊老敬长”、“女士先行”的风气。应邀到纳米比亚朋友家中做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赴约,这是对主人的一种尊敬。

  1.4.5 科教和医疗

  独立后纳米比亚政府大力普及教育,规定实行六年免费义务教育,建立不分种族、民族和性别的全国统一教育体制。现行的教育体制为英国剑桥体系,分4个阶段、12个年级。中小学多为政府兴办。除中小学外,还创办了多所特种学校。目前,全国共有1489所中小学和特种学校,7-16岁儿童入学率超过90%。70%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受过专业培训。高等教育尚不发达。建于1993年的“纳米比亚大学”是全国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此外,还有一所纳米比亚理工学院和多所教育学院。独立十余年来,教育每年占国家财政预算总支出的20-28%。

  独立之初,政府对殖民时期的医疗和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了改革,重点建立了基本医疗制度(Primary Health Care)。年度卫生事业预算占国家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5%左右。全国有40多所医院、280家诊所和38个医疗中心。医院分公立和私立两种。医生全部毕业于国外的医学院,因人数不足,仍聘用大量外国医生。医疗水平和设施较先进。由于政府财政紧张,部分医院缺医少药现象严重。目前纳米比亚人均预期寿命为54岁。

  1.4.6 工会及其他主要非主要政府组织

  独立后,随着《劳工法》的颁布,纳米比亚的工会活动十分活跃,涌现出大量工会团体,几乎遍布各行业,它们或隶属某个党派或完全独立,规模和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纳米比亚全国工人联合会,National Union of Namibian Workers - NUNW】1974年4月成立,1993年5月注册。现有会员12. 2万人。现工会主席为卡容达。该工会隶属于人组党,下辖8个成员工会:食品加工业工人工会、矿业工人工会、金属业工人工会、公务员工会、运输业工人工会、全国教师工会、佣人工会、纳农场工人工会。

  【纳米比亚工会联合会,Namibia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NAFTU】1998年10月16日成立,是一个独立于任何政党的多种族工联组织,现有会员4. 5万人。下辖公职人员工会、教师工会、电讯业工会、地方政府工会和海员工会。其宗旨是反对公有和私有部门中的腐败行为,加强会员工会之间的团结与协作,促进民主、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并加强与世界各国工人联合会之间的联系。联合会主席为海员工会主席汉戈?波拉斯(Hango Paulus)。

  纳米比亚的主要非政府组织有:全国青年理事会(National Youth Council)、纳米比亚人权协会(The 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of Namibia)、法律援助中心(The Legal Assistance Center)和纳米比亚红十字会(Namibia Red Cross Society)等。

  1.4.7 主要媒体☆

  全国有报刊10余种。四大日报为《纳米比亚人报》(The Namibian)、《新时代报》(New Era)、《共和者报》(the Republikein)和《文汇报》(德文报纸)。其他还有《纳米比亚经济学家报》(The Namibian Economist)、《南方时报》(Southern Times)、《今日纳米比亚》(Namibia Today)和《温得和克观察家报》(Windhoek Observer)等周报。另外还有《洞察纳米比亚》(Insight Namibia)、《纳米比亚大事》(Big Issue Namibia)等杂志。

  纳米比亚广播公司(Namib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NBC)为国有全国性广播电视机构,成立于1990年,资金来源64%靠政府拨款。开播10个电台频道,用英、德、南非荷兰语和多种地方语言等九种语言广播,听众占全国人口的90%;1个电视频道,以英语节目为主,观众占全国人口的45%。1998年7月,开始与中国进行电视节目合作。此外,还有一家私营电视台(One Africa TV)和数家私营电台。

  纳米比亚通讯社(Namibia Press Agency)为依靠政府拨款的官方通讯社,总部在温得和克,与世界多家通讯社保持信息共享。2003年9月,纳通社与我国新华社签署《新闻互换协议》。

  1.4.8 社会治安

  总体来说,纳米比亚政局稳定,犯罪率低,是非洲社会治安比较好的国家。但是近年来也有持枪抢劫事件发生,针对华侨华人的入室盗窃、抢劫案也有发生。纳米比亚不存在反政府武装组织,发生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小。当地居民可合法持有枪支。

  1.4.9 节假日

  纳米比亚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1月1日);独立日(3月21日);受难节(复活节前的星期五);复活节(春分月圆后的第1个星期一,3月21日至4月25日之间);国际劳动节(5月1日);卡辛加节(5月4日);非洲日(5月25日);升天节(复活节后第四十日,5月1日到6月4日之间);英雄日(8月26日,纪念1966年人组开始武装斗争);人权日(12月10日);圣诞节(12月25日);家庭日(12月26日)。

  纳米比亚企业和商店一般每周工作五天,星期六、星期日休息。节假日企业和商店一般都不营业,现在有部分商店在星期六也营业半天。

  2.到纳米比亚投资合作的吸引力有多大?

  2.1纳米比亚近几年的经济表现如何?

  2.1.1 投资吸引力

  纳米比亚由于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良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政府也重视吸引外资,因此投资环境比较好。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2008-2009年全球竞争力指数》排行中,纳米比亚位居第80名,比上年提升了9名。

  对纳米比亚投资的主要国家是南非、德国、西班牙、英国、美国、法国和东南亚国家,中国也有少量投资。投资主要涉及的产业有钻石开采、加工;矿产开发和深加工;渔业捕捞和海产加工出口;服装;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建筑安装和仓储等。

  2.1.2 宏观经济

  近年来,纳米比亚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是非洲中等收入国家。

  表2-1:2003-2007年纳米比亚GDP及其增长率和人均数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实际GDP(百万纳元,1995年不变价格) 38,014 42,679 43,758 46,886 48,789

  GDP增长率(%) 4.2 12.3 2.5 7.1 4.1

  人均GDP(纳元) 19,727 22,194 23,596 27,117 30,304

  资料来源:纳米比亚国家计委中央统计局2000-2007国民账户

  表2-2:2007年纳米比亚GDP支出构成

  总量(百万纳元) 占GDP的比重(%)

  消费支出 41,564 85.19

  私人部门 32,100 65.79

  政府部门 9,464 19.40

  投资支出 10,894 22.33

  净出口 -3,669 -7.52

  商品和服务出口 22,426 45.97

  商品和服务进口 26,095 -53.49

  GDP合计 48,789 100

  资料来源:纳米比亚国家计委中央统计局2000-2007国民账户,按2004年不变价格计算,经汇总调整

  纳米比亚三大传统经济支柱为矿业、渔业和农牧业,均属第一产业部门。2000-2007年,第一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在18.2%至23.5%之间。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约为134.35亿纳元,占GDP总量的21.8%,其中矿业对GDP的贡献率最大,占GDP的12.4%。

  第二产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和水电供应等)占GDP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15.5%升至2007年的20.9%。2007年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28.36亿纳元,其中制造业增加值为96.61亿纳元,占GDP的15.72%,是第二产业中对GDP贡献最大的部门。

  第三产业(包括旅游业、批发零售业、邮电通讯、金融服务等)占GDP的比重超过一半,2000年至2007年的比重在51.0%至58.1%之间。200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313.40亿纳元,占GDP的51.0%。其中批发、零售和修理业对GDP的贡献率最大,占GDP的比重达11.0%。第三产业中与旅游相关的产业增长稳定,目前占约GDP的7%,逐渐成为新兴支柱产业。

  纳米比亚是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和兰特货币区成员国,国家财政、金融大权集中于中央,约90%财政收入源于税收,其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所得收入占每年财政收入的20%-30%。近年来纳米比亚政府实行“量入为出”的稳健财政政策,财政收支略有节余。2006/07财年(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和2007/08财年财政盈余占GDP的比重分别为4.7%和3.3%。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预计2008/09财年将出现财政赤字,约占GDP的3.3%左右。2007年,纳米比亚外汇储备8.96亿美元,可满足3.4个月的进口需求;外债总额10.03亿美元。

  2.1.3 重点/特色产业

  【矿业】钻石为纳米比亚最重要的矿产品,钻石产量居世界第六名,原钻或半加工钻石几乎全部出口,近年来近海钻石产量不断增加,甚至超过了陆地钻石产量。2007年,纳米比亚钻石产量约230万克拉,产值分别占GDP的5.8%和矿业产值的46.9%,出口值约占商品出口总值的23.0%。钻石主要生产企业有纳米比亚钻石公司(Namdeb Diamond Corporation (Pty) Limited)、纳米比亚德比尔海洋钻石公司(De Beers Marine Namibia)。纳米比亚钻石公司成立于2004年,纳米比亚政府和De Beers公司各占50%的股份,是纳米比亚产量最大的陆地钻石公司,2007年Namdeb陆地钻石产量为104万克拉。纳米比亚德比尔海洋钻石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是纳米比亚最大的海钻企业,De Beers公司占股70%,纳米比亚钻石公司占股30%,2007年产量为114万克拉。

  纳米比亚全国已发现8处铀矿藏,主要集中在埃龙戈省大西洋沿岸的纳米布沙漠中。铀储量约12万吨,占世界储量的5%,为纳米比亚第二位重要的矿产品。2007年,纳米比亚已是世界第六大产铀国,年产量2879吨,约占世界总产出的8%。罗辛铀矿(Rossing Uranium Mine)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矿,第五大初级铀矿,年产 2500多吨氧化铀矿石,主要出口法国、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该矿位于埃龙戈省纳米布沙漠中,距斯瓦科普蒙德市65公里,由罗辛铀矿有限公司(Rossing Uranium Limited)经营。该公司最大股东是英澳采矿公司(Rio Tinto Limited),占69%的股份。另外,伊朗政府占15%的股份,南非工业发展公司(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占10%的股份,纳米比亚政府占3%的股份,个人小股东占3%的股份。此外,蓝格 ? 海恩里希铀矿(Langer Heinrich Uranium Mine)已于2006年12月投产。该矿位于沃尔维斯湾东部80公里的纳米布瑙克罗夫特国家公园内。该矿由澳大利亚帕拉丁资源有限公司(Paladin Resources Ltd.)采矿公司建设。特雷科普耶和瓦伦西亚铀矿项目也处于探讨开发阶段。

  纳米比亚铜储量约20亿吨。独立以来,铜产量不断下降。已有100年历史的楚梅布铜矿为最大的矿山,该矿因经营困难,资不抵债,于1998年4月停产。2000年3月翁戈波罗矿业与加工有限公司(Ongopolo Mining and Processing Ltd)接管该矿后重新开工。2006年5月,翁戈波罗公司陷入债务危机,经过谈判,英资公司威特利国际(Weatherly International Plc)获得翁戈波罗97%的股份。

  纳米比亚铅储量约100万吨,为非洲第一大铅生产国。铅主要产于楚梅布矿、科姆巴特矿和罗什皮纳矿。

  纳米比亚为非洲第三大锌生产国,锌主要产于罗什皮纳地区。(Rosh Pinah)。最主要的锌矿山位于纳米比亚西南角的蝎子锌矿(Skorpion Zinc Mine),位于罗什皮纳以北25公里,为露天矿,已探明锌储量2480万吨,平均品味10.96%,于2002年投产,年产15万吨高品位锌。由位于伦敦的英美资源集团(Anglo American Plc)在爱尔兰的子公司英美基本金属公司(Anglo Base Metals)在纳独资的蝎子锌矿公司(Skorpion Zinc Mine Company (Pty) Ltd)经营。目前政府已给予该公司出口加工区地位。

  纳米比亚金探明储量为1000万吨,主要分布在楚梅布以西和中西部卡里比布到西海岸之间。第一座金矿为Navachab金矿,位于卡里比布附近,是纳米比亚唯一的原生金矿,也是纳最大的金矿,其产量占纳全国金矿产量的90%以上。据2001年底的报告,该矿金储量为450万吨,品味1.65克/吨。 Navachab金矿由英美黄金阿散蒂公司(AngloGlod Ashanti Ltd.)在纳的独资公司英美黄金(纳米比亚)有限公司(AngloGold Namibia (Pty) Limited)经营。2007年产量为约80000盎司(2268公斤)。目前政府拟在奥希科托省修建第二座金矿。

  纳米比亚的天然气探明储量约3万亿立方米,位于奥兰治河入海口西北120公里的库都海区,预计2007年投产。石油资源尚未证实,现在挪威、美国公司正积极勘探,主要集中在奥兰治、沃尔维斯湾、纳米布三大盆地海区及纳与安哥拉交界地区。

  【渔业】鱼和鱼制品是除矿业外纳米比亚的第二大产业,2007年直接产值约30亿纳元,占GDP的5%。纳米比亚渔业出口约占出口收入的30%,共雇用了约1.4万人,约有300艘捕鱼船。最大捕捞品种是鳕鱼和竹荚鱼。纳米比亚是向欧盟供应鳕鱼最多的国家。

  为保护海洋资源,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从2006年开始调低了主要鱼种的可捕捞配额,这在短期内也会影响纳捕捞量。目前,纳米比亚作业渔船的80%为本国所有,其余为俄罗斯和日本所有。渔业企业多被西班牙所控制,另有少数合资公司和当地公司,主要集中在沃尔维斯湾港和吕德里茨港。纳米比亚贸工部2008年渔业企业目录上的企业主要包括Carilu Fishing (PTY))LTD、Erongo Marine Enterprises、Hangana Seafood (PTY) LTD、Seafresn Investments (PTY))LTD、Walvis Bay Mariculture Products (PTY) LTD等公司。

  【农牧业】是纳米比亚主要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全国70%的人口直接或间接以农牧业为生。2007年其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9%,出口值占商品出口总值的4.55%,

  纳米比亚国有土地约占全国土地的15%,各部族占有的村社公地占41%,私有土地占44%。全国共有26个农业区,全国可耕地面积6900万公顷。农作物主要产于北部地区,楚梅布-赫鲁特方丹-奥塔维地区是玉米生产主要基地,称为“产粮金三角”。卡普里维省是潜在的粮食产区。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高粱和小麦等。由于全国大部分地区雨量稀少,良田面积小,大部分土地贫瘠,农业不发达,农作物产出低且不稳定,平年粮食自给率不及70%。

  畜牧业为农牧业经济主体,收入占农牧业总收入的50%以上,以牛、羊为主。大部分畜产品出口南非和欧洲。纳米比亚产的紫羔羊皮以Swakara品牌驰名世界。

  【旅游业】纳米比亚1997年纳被吸收为世界旅游组织成员。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速,逐渐成为纳米比亚第四大支柱产业。外国游客主要来自南非和欧洲。据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World Travel & Tourism Council)2008年度报告,2007年纳米比亚旅游业直接雇员约1.88万人,占GDP的3.2%,占出口收入的15.5%;旅游及其相关产业2007年雇员约7.48万人,占GDP的14.2%。2005年,中国将纳米比亚列为旅游目的地国。

  2.1.4 经济发展

  纳米比亚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是2030年远景规划(Vision 2030)。该规划于2004年6月颁布,旨在通过人力资源、和平、和谐和政治稳定建立一个繁荣和工业化的纳米比亚,主要是基于“生活质量、环境的可承受力和资源的可持续性”三个主题,解决不公平和社会福利、和平和政治稳定、人力资源及制度和能力建设、宏观经济问题、人口卫生和发展、自然资源和环境、知识信息和技术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等问题。此外,纳米比亚还执行中短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即国家发展计划(National Development Plan,NDP)。

  在2030年远景规划和千年发展目标等文件基础上,目前纳米比亚正在实施主题为“加速经济增长,深化农村发展”的第三个国家发展计划(2007/08-2011/12)(“NDP3”)。根据“NDP3”,未来5年纳米比亚GDP年增长率将达5%-6.5%,需投入763-946亿纳元。根据2030年远景规划的8个目标,“NDP3”确立了知识经济和科技立国、经济竞争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地区和国际稳定与整合、平等与社会福利、生活质量、富有成果的竞争性人力资源和机构及和平、安全和政治稳定等8个关键成效领域。纳政府已成立8个由政府部门负责、私营部门和市民组织等有关各方代表广泛参与的工作组,负责各领域计划的落实。

  总体来看, 纳米比亚经济增长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受油价、汇率、国际市场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高失业、贫富悬殊、土地矛盾等问题积重难返。实现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仍将是纳米比亚政府经济政策的重点。

  2.2纳米比亚国内市场有多大?

  2.2.1 国内市场

  纳米比亚全国人口210万,2007年实际人均GDP24058纳元(约折3346美元),但失业率高达36.7%。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基尼系数高达0.6。据纳米比亚国家计委的一项统计,纳米比亚贫困和极度贫困家庭比例分别为27.6%和13.8%。纳米比亚10%的最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仅占全国消费支出的1%,而10%的最高收入家庭消费支出占全国消费支出的50%。相对而言,纳米比亚国内市场十分有限。

  2.2.2 生活支出

  近几年纳米比亚的储蓄率保持在30%以上,2007年为29.9%。

  2006年10月出版的由纳米比亚国家计委中央统计局发布的《2003/04纳米比亚家庭收入和支出调查》显示,纳米比亚消费支出总额为156.39亿纳元(当时全国人口183万,家庭数37.17万);家庭消费支出平均为42078纳元,其中城市家庭平均消费支出为64863纳元,农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为26568纳元;人均消费支出8546纳元,其中城市人均消费支出为15393纳元,农村消费支出为4914纳元。在消费支出结构中,食物消费占24.3%,住房消费占21.3%,衣着消费占5.9%,医疗消费占1.8%,教育消费占2.7%,家具消费占8.4%,交通通信消费占16%,其它消费占19.6%。

  2.2.3 物价水平

  纳米比亚生活物资相对比较丰富,基本生活品在超市一般都有出售。当地基本生活品的物价水平比较高,价格约为中国国内的3-5倍左后。其中,大米主要依靠进口,价格约为15纳元/公斤,面粉(当地主食)约10纳元/公斤。当地蔬菜品种比较稀少,常见的蔬菜包括土豆,黄瓜、西红柿、洋葱、青椒,其中土豆6纳元/公斤、黄瓜根据季节不同5-10纳元/条,西红柿8-17纳元/公斤,洋葱20纳元/公斤,青椒约15-25纳元/公斤。目前有中国人在当地经营农产,生产一些绿叶蔬菜,平均20-30纳元/公斤。普通食用油约10-20纳元/750毫升。白糖8纳元/公斤。食盐10纳元/公斤。生姜50-70纳元/公斤。猪羊牛肉根据部位不同大概在50-70纳元/公斤,鸡蛋40纳元/30个。中国人在首都温得和克和北部边境省市Oshikango建有规模较大的中国城、中国村,销售从国内进口的小商品。

  2.3纳米比亚的基础设施状况如何?

  2.3.1 公路

  公路总通车里程7.7万公里,其中B级沥青路5450公里、沙石路2万公里,土路1万公里,多数路况良好。

  2.3.2 铁路

  铁路总里程2600公里,设有22个主要车站,年平均客运输量60万人次,货运量70万吨,但设施较为陈旧,有待改造。

  2.3.3 空运

  纳米比亚国内各主要城市均有机场,有注册机场27个,小型简易机场360个。全国有两个国际机场,位于首都的Hosea Kutako国际机场和位于港口城市沃尔维斯湾的Walvis Bay机场。Hosea Kutako国际机场能降落任何大型客货飞机。

  从纳米比亚可以直飞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许多大城市,如南非的开普敦、约翰内斯堡和安哥拉的卢安达,津巴布韦的维多利亚瀑布城等。此外,纳米比亚定期还有两条远程国际航线:温得和克-伦敦(Gatwick)和温得和克-法兰克福航线。

  目前,中国尚未有直航纳米比亚的航线,从国内赴纳米比亚一般有两条航线:中国香港-约翰内斯堡(南非)-温得和克(纳米比亚);法兰克福(德国)-温得和克(纳米比亚)。第一条航线比较经济。

  2.3.4 水运

  纳米比亚无内河运输;海岸线长1600公里,有沃湾港和吕德里茨两个港口,沃湾港较大,有9个泊位,长度500米,最大吃水10-12.8米。有散货、集装箱、油轮和渔船码头,装卸仓储设施完备,年吞吐量200万吨,约50万吨为集装箱货物,目前正准备扩建,扩建后吞吐量达到现在的两倍。

  2.3.5 通信

  纳米比亚邮电局和纳米比亚电信局均为国有企业;邮政局有72个分局,网点遍布全国,有邮政信箱9万个,提供邮政储蓄、代售印花税票、电话卡,代收销售税、电话费、支付养老金、保险费并有特快专递服务;纳特快专递服务公司有三家。纳电信公司拥有非洲最先进的电话网络,通过21个自动交换机与世界201个国家相通,国内固定电话用户10万门,移动用户(欧制)15万,有三家移动公司经营。互联网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2.3.6 电力

  纳米比亚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地区,但全国建有126座水库,年均供水8000万立方米,九大主要水库总蓄水量达6.2亿立方米, 能满足城市一般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全国建有机井3万眼,农村供水站点 6000个,能为20万农民提供生活用水。首都有世界上第一个污水处理工程,年净化污水150万立方米。沿海正在建设海水淡化工厂。

  纳米比亚供电系统属于南部非洲电力库(SAPP)组织,目前每年全国耗电500MW, 其中约从南非进口一半;全国目前有北部水电站卢阿卡纳瀑布电站装机240 MW, 每年有一半时间可以发电;首都备用煤电厂一座120 MW, 建成于1968年;海边建有重油发电机组24MW, 正在扩容到150MW; 其余不足部分从南非进口,建有220MW输电线路。全国有高压输电线路8000公里,变电站64个,变压器总装机容量189万千伏安。目前正在建设1000公里的直流高压输变电线路。

  在电力消费中,矿业占50%,其余供应市政需求,包括工业用电,首都占85%。供电高峰期可以出口电力,但枯水期则需要进口电力。供电标准为欧制,即220伏 50赫兹。

  2.4纳米比亚的对外经贸关系如何?

  2.4.1 贸易关系

  【对外贸易】纳米比亚是一个经济开放程度很高的国家,1995-2006年纳米比亚进出口占GDP的比重连续十多年保持在80%以上,2003年更是达到98%。其中,出口占GDP的比重维持在35%到40%左右,进口占GDP的比重在50%左右。2007年纳米比亚商品进出口总额为521.86亿纳元,其中出口总额(FOB价)251.85亿纳元,占当年GDP的40.98%,进口总额(FOB价)270.01亿纳元,占当年GDP的43.93%。南非是纳米比亚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纳米比亚最主要的进口来源国。

  表2-3:纳米比亚2006年十大贸易伙伴

  单位:百万纳元

  排名 国别(地区) 进出口总额 纳进口额 纳出口额

  1 南非 21,182 15,524 5,658

  2 英国 6,026 148 5,877

  3 意大利 1,685 44 1,641

  4 西班牙 1,466 133 1,333

  5 安哥拉 1,291 9 1,282

  6 德国 1,126 421 705

  7 中国 959 658 301

  8 加拿大 891 24 867

  9 美国 835 281 554

  10 台湾 566 14 552

  资料来源:纳米比亚计委统计中心贸易统计电脑资料库,经汇总整理。

  表2-4:2007年纳米比亚出口商品比重

  商品类别 比重(%)

  钻石 22.6

  其他矿石(含铀矿) 20.9

  鱼产品 16.2

  精炼金属 15.7

  其他制成品 8.6

  活动物、肉制品、动物制品 7.3

  饮料 3.8

  其他 4.9

  合计 100.0

  资料来源:纳米比亚计委统计中心。

  表2-5:2007年纳米比亚进口商品比重

  商品类别 比重(%)

  交通设备 18.4

  食品和饮料 15.8

  机器、设备 15.5

  化学、橡胶和塑料制品 10.6

  汽油制品 10.3

  纺织、服装和鞋类 6.2

  其他 23.2

  合计 100.0

  资料来源:纳米比亚计委统计中心。

  2.4.2 辐射市场

  由于纳米比亚独立之前长期受南非殖民,经济呈现出长期殖民统治后的“畸形经济结构”。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落后、粮食不能自足,对南非依赖严重。纳米比亚80%以上的工业品、消费品依靠从南非进口。

  受《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和《科努特协定》等影响,美国和欧盟一直是纳米比亚重要的进出口市场,特别是纳米比亚的牛肉制品和葡萄主要出口欧洲市场。

  近年来,纳米比亚北部与安哥拉接壤的Oshikango市,由于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与安哥拉的边境贸易发展迅猛。特别是许多中国商人利用发展契机,纷纷在Oshikango建立了中国城、中国村和龙城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边境贸易,成为纳米比亚贸易的一个新亮点。

  中纳双边贸易从无到有,近年来也发展十分迅猛。

  【主要国际贸易组织】纳米比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参加了南非非洲关税同盟(Southern African Customs Union,SACU)、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 SADC)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自贸园区(SADC Free-Trade Zone)。其中,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自贸园区成立于2008年8月,目标是在2008年实现SADC内85%的贸易零税率,剩余的15%到2012年实现自由化,并正式成立自贸区(Free-Trade Area)。

  【主要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纳米比亚签订了《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Africa Growth and Opportunity Act, AGOA)。2007年底与欧盟签订了临时经济伙伴协定,目前正在与欧盟进行经济伙伴协定的谈判。纳米比亚是普惠制(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PS)的受惠国。此外,1992年8月与津巴布韦签署了纳米布亚-津巴布韦优惠贸易协定(Namibia/Zimbabwe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规定原产于两国的商品互免进口关税。

  2.4.3 吸收外资

  纳米比亚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对外资持欢迎态度,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纳米比亚中央银行公布的国际收支表,2006年和2007年纳米比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分别为26.18亿纳元和51.64亿纳元。2008年前三季度吸收直接投资49.91亿纳元,增长较快。据初步测算,自1990年独立以来,纳米比亚已经吸收外资达100亿美元左右。

  纳米比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是:

  (1)矿业勘探、开发和冶炼和加工。如铀矿开发,著名的企业有澳大利亚Rio Tinto公司投资的Rossing铀矿,已经投资30年,投资总额达5亿美元;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多伦多上市的Paradin公司投资的Langer Heinrich铀矿勘探已经结束,投入资金据悉已经达到1亿美元,近期将全面展开。2008年法国著名企业Areva公司购买了纳米比亚Uramin公司100%的股权,总交易额达27亿美元。2006年英国Weatherly公司购买了纳米比亚国有企业Ogonpolo铜矿和冶炼厂97%的股权,交易额达1.5亿美元;英美矿业公司(Anglo-American)在纳米比亚有3家企业,总投资达5亿美元,包括Navachab金矿和Scorpion、Rosh Pinah两个铅锌矿。德国著名企业Solvay Fluor GmbH自1988年在纳米比亚勘探开发萤石矿,总投资已经超过1亿美元。在钻石开采加工方面,已有数家国际公司参与,其中,DeBeer公司与纳米比亚政府合资成立了Namdeb公司,双方各占50%,外方投资达3亿美元;以色列钻石企业Samicor 76%控股的Sakawe 矿产公司,外商投资达1.5亿美元。 其他矿产的外国投资包括海盐矿、石材矿、锰矿、磷矿等项目多是南非投资,总额合计在5亿美元以上。

  (2)渔业和海产加工。纳米比亚有1600公里的海岸线和200海里经济专属区,海洋面积处于大西洋本戈拉洋流带上,渔产丰富,自身没有海洋捕捞经验和实力,多由外国企业投资经营,其中西班牙捕捞公司占多数,日本、俄罗斯、葡萄牙和南非的捕捞公司也很多,捕捞的海产经加工主要出口西班牙和日本。纳米比亚政府主要依靠发放捕捞配额和许可证实现对渔业的管理,外资占90%以上。具体投资总额纳方没有统计。

  (3)金融、旅游和第三产业。纳米比亚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比较发达,主要的4个四星级饭店都是南非的投资,其中南非太阳集团投资参股了两家,外资总额约2亿美元。

  批发零售业也主要为南非连锁店控制,外资商业企业占市场份额的85%以上。金融业主要商业银行来自南非和驻南非的跨国金融机构,如 First National Bank (FNB), NedBank, Standard Bank,市场份额也在80%以上。物流运输业来自南非的外资也控制半壁江山。燃油供应企业多是外资企业,主要有英国石油、壳牌、法国Total 和南非的Engen。建筑承包市场外资份额很大,约占50%,主要是南非企业和中国企业。

  (4)加工制造业。纳米比亚加工制造业相对落后,自己仅拥有一家啤酒厂,一家面粉厂和一家肉联厂。可口可乐公司在纳米比亚设有分装厂。德国克虏伯正在建设独资水泥厂,总投资1,5亿美元,有望于2011年底投产。我国中水电集团正在考察建立水泥厂的可行性,中烟集团正考察进入纳米比亚建立卷烟厂。由马来西亚华人投资2亿美元的纺织服装企业利玛公司因故于2007年底关闭。

  2.4.4 中纳经贸

  【双边贸易】中纳双边贸易起点较低,但发展迅速,贸易额稳步增长,特别是近年来一直保持高速稳步增长态势。双边贸易从1992年以12万美元起步,到2005年底突破1亿美元大关至2007年底4.03亿美元的贸易额,16年间双边贸易年均增长71.82%,发展速度很快。中国自纳米比亚主要进口矿产品、海产品等,对纳米比亚主要出口轻纺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等。近年来,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已逐步进入纳米比亚市场,如电信产品,高科技含量的大型集装箱检测设备。双边贸易中中方顺差多于逆差,但因近一年来中方从纳米比亚大量进口矿产品,逆差状况大大改进,预计2008年双边贸易将达到平衡。

  表2-6:2003年至2007年中纳双边贸易

  单位:万美元

  年份 贸易总额 中国对纳出口 中国自纳进口 差额

  2003 7457 3762 3695 67

  2004 9912 5254 4658 596

  2005 13674 6035 7639 -1604

  2006 25502 13316 12186 1130

  2007 40306 24554 15752 8802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商务部网站资料。

  中纳双边贸易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贸易起点低,但增长较快;二是贸易互补性强;三是双方的比较优势都没有全部体现,双边贸易总量相对较低,进一步发展潜力巨大;四是中方对纳米比亚贸易累计呈现顺差,近两年顺差出现加剧趋势。

  【双边投资和合作】中国企业在纳米比亚的直接投资还很少,主要集中在建筑承包、矿业合作、商贸批发零售业、家纺业等,其中国有企业主要其中在建筑承包和矿业合作领域,民营企业主要投资批发零售业和家纺业。

  目前,在纳米比亚注册的中资建筑承包企业有7家,总营业额占纳市场份额的25%左右;矿业勘探开发企业3家,已经取得了部分勘探权,其中纳中矿业公司与中核集团合作的勘探开发项目已经起步,前景广阔;广东核工业集团与法国阿海法公司合作购买了纳米比亚Uramin公司100%的股份,目前开发已经起步。中国商人在纳北部城市Oshikongo和首都北部工业区结合批发零售等商业开发了部分房地产,主要租售给中国商人;两家由中国人投资建设的黏土砖场已经打开了市场,年产标准砖2000万块,效益良好;部分华人经营了农场、纯净水生产、开办了中医诊所、床上用品厂和小型服装厂、打火机厂、摩托车组装厂、洗化用品厂等,规模较小,效益较好。

  截至目前纳米比亚尚未有对中国的重大投资。

  中国在纳米比亚投资的企业主要有:

  (1)建筑领域:中国江苏国际(纳米比亚)有限公司、中国正太建设集团(纳米比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纳米比亚)有限公司、新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纳米比亚)有限公司等。

  (2)矿业合作领域:亚非地矿勘探开发(纳米比亚)有限公司、江西地矿(纳米比亚)有限公司、纳米比亚(中国)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公司、纳米比亚中国华东有色勘探开发公司等。

  (3)其他:华为(纳米比亚)通讯技术公司、中国盐城(纳米比亚)公司等。

  【承包劳务】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中国企业在纳米比亚新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设计咨询合同52份,合同金额1.32亿美元,其中工程承包合同额1.315亿美元。2008年完成营业额7586万美元,其中工程承包营业额7484万美元;年末在纳米比亚人数663人。新签大型项目包括: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的纳米比亚海关项目等。

  2.5纳米比亚金融环境怎么样?

  2.5.1 纳米比亚货币

  纳元(Namibia Dollar)是纳米比亚流通货币,由于纳米比亚是兰特货币区成员国,南非兰特在纳米比亚可以等值流通。目前,纳元尚不可自由兑换。2008年底,纳元汇率为1美元=9.30纳元,1欧元=12.33纳元。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纳元大幅贬值,从2006年和2007年的1美元兑7.04纳元和6.86纳元大幅贬值至1美元兑9纳元以上。由于我国资本项目未开放,人民币尚不能与纳元直接结算。

  2.5.2 外汇管理

  纳米比亚是南非兰特共同货币区成员(包括南非、纳米比亚、莱索托和斯威士兰四国),执行南非《外汇管制法》统一规定,与该区以外的外汇交易受管制,该区内部成员国之间不受限。只允许被授权机构(指经纳米比亚中央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买、卖、借、贷外汇。

  外汇必须用于所申报目的。可向银行申请向国外支付进口和服务用汇、支付国外费用、支付在纳米比亚财产出卖收入等。

  对贸易的外汇管制有:进口货款必须在货物装运后支付,可根据合同支付预付款;出口货款必须在货物装运后半年内收讫,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国外代理佣金可根据出口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远期付汇条件一般为一年,根据需要可同商业银行协商。

  外资企业可凭注册文件等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手续比较简单。贸易利润和投资红利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后汇出,但要求提供完税证明;如果公司有当地银行借款,则需向纳米比亚中央银行提出申请,并需提供审计报告证明该项汇款是正常利润而非处置固定资产等所得。

  有关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的规定主要包括:

  入境时,非居民可最多携带5万纳元;对外币和旅行支票,在到达时进行申报,无数量限制。

  出境时,非居民可最多携带5万纳元;对外币和旅行支票,在入境12月之内离境,最多可携带入境时申报的金额。

  因为属于货币共同区,在纳米比亚、博茨瓦纳、莱索托、南非和斯威士兰五国之间,出入境携带现金没有任何限制。

  目前,已有中国公民携带大量(数万)美元现金出境而无法提供资金来源证明被纳海关查扣的案件。

  2.5.3 银行机构

  纳米比亚银行(Bank of Namibia)是纳米比亚中央银行。有四家商业银行:纳米比亚第一国民银行(First National Bank of Namibia Limited)、纳米比亚标准银行(Standard Bank Namibia limited)、纳米比亚耐德银行(Nedbank Bank Namibia Limited)和温得和克银行(Bank Windhoek Ltd),前三家银行均是南非银行在纳米比亚的子公司。

  此外,纳米比亚还有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机构,它们是纳米比亚储蓄银行(Namibia Post Office Savings Bank)、纳米比亚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Namibia Ltd)、国民住房公司(Natinal Housing Enterprise Ltd)和纳米比亚发展银行(Development Bank of Namibia Ltd)。

  截至目前,中资银行尚未在纳米比亚建立分支机构。

  2.5.4 信用卡使用

  纳米比亚信用卡使用比较普遍,尤其是在首都,各大超市和商场一般都可使用信用卡。Visa和Master卡都能被接受,此外American Express和Diners’ Club也被接受。各主要商业银行都发行信用卡。但是近来有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报道,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在纳米比亚偏远地区,一般只接受现金交易。

  2.5.5 融资条件

  纳米比亚目前有四家商业银行,主要是南非银行在纳的子公司,可对企业进行融资,对企业融资执行国际商业银行通用的信用审核标准。

  纳米比亚商业银行对外国企业融资管理较严格。尽管法律无明确规定,但是纳米比亚各商业银行对未在纳米比亚注册的外国公司发放贷款十分慎重,一般不会发放贷款。对在当地注册的外国公司,如为外国全资子公司,当地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须经中央银行批准;如纳当地公司(或个人)在该子公司中占有一定股份,则经商业银行信用审核合格,能够提供贷款,但是一般要求提供资产或所有权的抵押。

  企业需要提供经当地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预测表等文件供银行进行信用审核。

  纳米比亚融资成本比较高,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尽管当地银行连续三次降息,但是目前贷款优惠利率(Prime Rate)仍高达12.75%。

  此外,通过在当地商业银行开立投资帐户等形式,当地商业银行也可提供保函服务。

  2.6纳米比亚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如何?

  纳米比亚独立后,于1992年9月30日正式成立纳米比亚证券交易所(Nambian Stock Exchange,NSX),2005年曾是非洲市值第二大证券交易所和非洲交易量第五大证券交易所。纳米比亚证券市场发展较快,但是以两地上市公司(Dual Listing)为主,特别是在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第一上市(Primary list),本地上市公司规模较小。纳米比亚证券交易所分为主板(Main Board)、创业板(Development Capital Board)。

  2007年纳米比亚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量为108.92亿纳元。此外,纳米比亚证券交易所还进行数量不多的政府债券、银行债券和国有企业债券的交易。2007年交易额为23.88亿纳元。截至2007年底,共有27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本地上市公司,21家两地上市公司(其中15家在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6家分别在伦敦、多伦多和澳大利亚上市),市值总额1735亿美元。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09:00-16:00(冬令时是08:00-15:00)。股票交易佣金根据交易额的不同,从1.1%至0.35%不等。债券交易佣金更低。除对股息征收10%的非居民股东税(Non-Redident Shareholders Tax)外,外国投资者在NSX进行交易没有特别限制,也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

  2.7纳米比亚的商务成本有竞争力吗?

  2.7.1 水、电、气价格

  纳米比亚能源匮乏,主要依赖进口。石油价格与国际价格基本同步,并随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目前,无铅汽油价格按地区不同每升约为6.30-6.46纳元,约折0.63-0.64美元/升;柴油价格每升约为6.50-6.93纳元,折0.65-0.69美元/升。煤炭价格较高,市场价格每吨 150-200美元,依距离港口距离远近变化。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 0.8纳元,折合8美分;工业用电价格为每千瓦1.98纳元,约折20美分。水价比较特殊,工业用水每吨为14.3纳元,约折1.43美元。

  2.7.2 劳动力供求及工薪

  纳米比亚全国劳动力资源的可供应量约为60万,就业率只有65%。近年常年失业率在35-40%。纳米比亚劳动力资源数量较为充裕,但劳动力素质较低,基本技能缺乏,高级技能人才极端匮乏,工作效率很低,因此不适宜于在这里投资技术或劳动密集型企业。

  纳米比亚1992年颁布了《劳工法》,2007年经重新修订后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劳工法》是纳米比亚处理劳资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有:除保安外,每周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45小时;加班必须是自愿的,且每周不能超过10小时,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加班至少应给付正常工资的1.5倍,节假日加班工资至少为正常工资的2倍;雇工根据每周工作天数的不同,每年享有最长24天带薪休假和30天带薪病假;解雇工人须支付一定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等。

  按照《劳工法》规定,普通建筑工人和其他普工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8.44纳元,按正常汇率折算在1.2美元左右,一般匡算为月工资200美元,但是效率只能达到中国劳工的一半;技术工人月工资在350美元左右,特殊工种依据协议在劳工法和行会确定的标准框架内确定,如一般司机月薪400美元,重型卡车司机月薪1000美元。《劳工法》的详细内容可登录www.parliament.gov.na进入“acts”栏目查找。

  纳米比亚劳工部是劳工事务的主管机构,负责劳工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新设立的劳资顾问委员会、劳工专员、劳工巡视员和劳工法庭负责专门调查劳资状况,具体解决劳资纠纷。纳米比亚工会势力强大,经合法注册就可以依法活动,除了总会外还根据行业形成了各行业工会,劳资纠纷事件发生率很高。

  2.7.3 外籍劳务需求

  纳米比亚本国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但因失业率较高,政府对外籍劳务控制较严,除非有实际投资,否则很难取得工作签证。在纳米比亚的外籍劳务主要以周边的安哥拉和津巴布韦人为主。目前,中国在纳米比亚的劳务约2000余人,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约1000人)和商业批发和零售业(主要集中在首都和Oshikango市的中国城,约1000人)。

  2.7.4 土地及房屋价格

  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有完善的二手市场,房价也呈逐年上涨趋势。在首都温得和克工业用地分为开发地区和尚待开发地区,根据位置和地段的不同售价有所区别。一般而言,首都工业用地的价格大致如下(注:纳元汇率波动较大,目前1美元兑换10纳元):

  每平方米工业用地售价(纳元)

  已开发地区 尚待开发地区

  商业用地 300 150

  工业用地 150-350 75-175

  住宅用地 80-700 40-150

  资料来源:纳米比亚投资中心宣传资料

  在纳米比亚的出口加工区(EPZ)租用厂房的价格相对比较便宜,具体如下:

  租金/月?平方米(纳元)

  沃尔维斯湾 10-20

  Oshikango工业区 13.20

  Katima Mulilo 工业区 50.00

  资料来源:纳米比亚投资中心宣传资料

  2.7.5建筑成本

  纳米比亚本国不生产钢材、水泥和塑钢等建材(目前有一家水泥厂在建),主要建材均依靠从南非进口。

  表2-7:纳米比亚当地市场主要建材价格

  品名 规格 单位 完税价(纳元)

  水泥 350#以上 吨 2160

  木材 综合 立米 5100

  砂子 平均 吨 120

  碎石 综合 吨 95

  粘土实心砖平米 164

  调和漆公斤 35

  电线 4毫米 米 6

  资料来源:在纳中资建筑企业提供。

  3.纳米比亚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3.1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 贸易主管部门

  纳米比亚贸易主管部门为贸易与工业部国际贸易司。下设贸易政策及外贸关系处、贸易促进处和贸易信息中心。贸易政策及外贸关系处负责多边及双边贸易关系、政策研究指导、市场调查分析和协调海外贸易代表处(近期将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以促进出口和吸引外资。贸易促进处负责目标市场出口促进、协调和安排纳米比亚企业参加各类世界贸易博览会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贸易信息中心对外开放,向纳米比亚出口商提供出口及潜在市场研究分析信息,中心内存有大量印刷及电子信息资料供查阅参考。

  贸工部下属的投资中心负责出口加工区及吸引外资优惠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贸工委员会受贸工部领导,主要向政府提供贸工政策咨询意见,由制造商、出口商、银行和商会代表组成。

  3.1.2 贸易法规体系

  纳米比亚属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1994年颁布了《进出口管制法》,但其外贸管理也以同盟统一外贸政策为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同盟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无关税和配额限制;对关税同盟区以外进口的商品或服务征收统一关税,各成员国按进口额分享关税收入;对各成员国农产品销售给予平等待遇,保护较小成员国新兴工业,有条件允许单独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较低关税。纳米比亚海关有关税同盟统一使用的活页式《协调关税税率全集》,可供查阅。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顺应贸易自由化趋势,纳米比亚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采取进口宽松、鼓励出口的政策,非关税壁垒少,进出口手续简便,对大部分进出口商品不设限制,部分产品受许可证管理,但无配额限制,禁止国际公害和敏感产品;制定了较优惠的出口加工奖励措施,鼓励当地资源增值加工出口;通过国际经贸多边和双边协定争取互惠贸易条件和扩大市场准入,以实现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纳米比亚到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复杂的检验检疫委托南非,简单的动植物检验检疫由农业部下属的检疫部门进行。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纳米比亚是世界海关组织成员,遵循其其统一规定和要求。1998年纳米比亚颁布了《关税和货物税法》,其财政部下属的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监管,其总部下设行政管理处、电脑统计处和法律及技术服务处。管理处负责人事管理、内部监管和税收征管。统计处负责海关数据自动系统管理。服务处负责海关立法、国际协作、调查缉私、海关分类、估价、审计和具体技术性监管。

  海关总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31个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各地海关监管。海关监管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货物的出入关、过境、运输、仓储、处置、关税征免、退偿、审核、关税信用证、海关稽查、抽验、罚没、缉私、海关注册、及颁照等。主要港口还有海关注册颁照的数十家通关代理公司,协助海关监管和提供缴税 、运输、仓储、保险、金融等服务,海关的监管水平因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设备落后还不高,有的措施还不到位,有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3.2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 投资主管部门

  纳米比亚贸易与工业部是外国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外资企业政策的制订、对外招商、办理外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并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其下属的纳米比亚投资中心(Namibia Investment Centre—NIC)和近海开发公司(Offshore Development Company)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并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而近海开发公司还负责对符合出口加工型资质企业(EPZ)进行认定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纳米比亚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对外资企业给予国民待遇,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均对外资开放,无本地参股要求(钻石除外),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资格证书,这是纳米比亚《外资法》的主要规定。为鼓励外资进入,纳米比亚还制订了《加工制造业和出口制造商优惠政策》;对出口加工型企业给予资质认定,颁发证书,给予免税和补贴等诸多优惠。钻石勘探开采加工业因属特殊行业,纳米比亚一般要求政府企业参股并控股。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均能接受,包括直接投资、参股经营、并购并上市,对BOT \TOT等投资形式也可以接受。

  3.3纳米比亚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3.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纳米比亚实行通行的西方财务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从这一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纳财政收入的90%来源于税收,税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有限。财政部下属分税种税收公司管理征税,各审计师、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对纳税人定期监督、检查。

  3.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政府主要依靠的税种是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大多数公司所得税35%;一般矿业公司税率25%-50%;钻石公司50%;石油天然气公司42%。个人所得税10万纳元以下按19%-40%的累进税计征,超过10万元按照40%征收。非常驻居民预缴红利税10%。专利、版权收入税率10.5%。固定资产转让税收按免税、或1-8%计征。印花税每1000元缴纳2至2.5元。其他税种还有商品税、奢侈品消费税、市政资产税等。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2000年纳米比亚政府开征增值税,取代了销售税和销售税附加,一般税率15%,奢侈品30%。关税一般为有7档税率:零关税、5%、10%、15%、20%、25%和30%,按照商品类别征收。

  3.4纳米比亚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3.4.1 优惠政策框架

  纳米比亚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只给予“外商投资资格证书”。为鼓励加工制造业发展和鼓励出口创汇,制订有“加工制造业和出口商激励机制”和“出口加工业资格企业(EPZ)”优惠政策。在对外出口方面,享受美国《非洲增长机会法案》(AGOA)给予的77种原产地商品免税出口美国市场优惠,与欧盟依照坎努协定给予的免税出口欧盟市场的优惠。

  3.4.2 行业鼓励政策

  凡是加工制造业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均可以享受“加工制造业和出口商激励机制”规定的有关优惠,凡是取得“出口加工资质的企业”(EPZ)可以更进一步享受更大的税收和补贴优惠:

  企业类别 注册的制造企业 制造品出口商 出口加工区

  资质企业(EPZ)

  注册及资格取得 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向贸易与工业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批准备案。 从事制造产品出口的企业,不论产品是否产在纳米比亚,财政部递交申请并批准注册 从事制造组装分装包装的企业将产品出口到南部非洲关税同盟以外的市场。向出口加工区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近海开发公司或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申请批准。

  公司所得税 优惠税率18%,优惠期限10年,后恢复到正常税率35% 出口产品所得给予80%的津贴 全免

  增值税 进口和购买自用机械设备免交 正常待遇 全免

  印花、转让税 正常待遇 正常待遇 免交

  税赋优惠包干 可通过谈判确定包税

  建筑特殊津贴 厂房建筑所交税款第一年减免20%,余款每年退8%,10年退完。 不适用 不适用

  运输补贴 陆路运输总费用25%的补贴 不适用 不适用

  出口促销补贴 应税收入减按75%计征 不适用 不适用

  培训激励措施 应税收入减按25%---75%计征 不适用 根据政府批准的项目据实报销

  工业研究 提供50%的费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现金补助 对政府批准的出口促销活动给予50%的现金补助 不适用 不适用

  3.4.3 地区鼓励政策

  个别地区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无偿或者廉价提供。

  3.5纳米比亚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3.5.1 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纳米比亚《劳工法》于1992年颁布,2008年2月修订。劳工法对雇佣的基本条件和雇佣合同的终止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对工会组织和雇主协会的登记及其权利和义务也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法案,纳米比亚设立了劳工咨询委员会、劳工法庭、地区劳工法庭和工资委员会。其主要具体内容还有:

  (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45小时,保安工作60小时,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每周不能超过10小时、且应付给正常工资的1.5倍。周日加班在有些行业除经过劳工部批准是不允许的,周日和公共假日加班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2倍或按照小时计,夜班以小时计算工资外加6%夜班补贴;

  (2)假期:雇工每年享有24天带薪休假。病假:初次工作12个月每天工作5天的工人,每工作5个周可以享受1个病假日;每周工作5天的工人3年内可以享受30天病假,每周工作6天的3年可以享受36天带薪病假;病假必须向雇主出具医疗证明。产假:工人在被雇佣后连续工作6周以上即享有产假。产假的时间为分娩前4周和分娩后8周,享受一切待遇。亲属假:每年雇员直系亲属病故可以享受5天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雇佣终止:终止雇佣合同按照工人服务的时间可在1天到1月之前通知雇员本人,如是辞退,应按照每个服务年限给予一周的工资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辞退费。

  (4)劳工、雇主和工会的关系及劳资纠纷的解决:防止不公正的解雇和不公正的待遇;对终止雇佣合同严格管理;要求工会组织依法注册;规定工会组织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劳资纠纷解决的办法;规定了劳工专员和劳工巡视员的职责义务和任务;规定必须建立劳工法庭和工资委员会;对健康、安全、福利和事故的处理规定等。

  (5)劳工组织和工会:所有组织必须到劳工部劳工专员办公室登记备案;其章程必须经劳工专员批准切符合纳米比亚劳工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会的行业管辖范围;罢工必须在48小时之前通知雇佣方。

  (6)最低工资的制订:工资委员会负责不同行业和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订,由政府批准执行。如最新工资标准规定建筑业普工的小时工资为8.44纳元,一般行业雇员在5.5-6.5纳元左右。

  (7)平等雇佣原则:纳米比亚于1998年通过了“劳工雇佣平权法案”,该法案是劳工法的一部分,它规定了雇主必须平等雇佣的原则框架,具体由专门设立的平权委员会实施。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处理歧视性雇佣投诉和帮助雇主执行该法案的规定。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整套措施,确保雇员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私营业主和外国公司凡雇佣当地工人超过25人以上的,即要求按照这些措施办理招工和用工,所招用工人达不到标准的,要求雇主给予培训,并鼓励企业使用残疾人员和妇女等弱势群体。

  (8)社会保险的规定:社会保险对雇员的产假、病假和死亡提供保险,业主和雇员各交纳50%。雇主必须到社保委员会登记,必须将年龄低于65岁的雇员登记,即使他们只工作了2天以上。雇主登记后即取得一个登记号,雇员得到自己的社保号码。每月底到次月的30天内交纳上月的费用:雇主和雇员分别交纳工人全月所得的0.9%,总额不低于54纳元,不超过108纳元。

  (9)劳工事故补偿保险:用工单位和个人还要为工人交纳一定工资比例的工伤事故保险金:高风险作业8%,低风险职业1%。

  3.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要在纳米比亚从事贸易和就业的外籍人士必须取得工作签证、工作许可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任何一种证明:

  工作签证:受派遣需要在纳米比亚短期工作的可以申请工作签证,一般3-6个月,递交申请后7-14天取得,可以延签1-2次。一般取得入境签证后到移民局办理。

  工作许可:当需要在纳米比亚长期工作时,需要申请工作许可,有效期1-2年。内政部移民局办理,一般需要3-6个月批准。需要提供国内无犯罪记录、护照复印件、雇主单位证明、个人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加国内公证函、健康证明等。若受雇于在纳公司,出国前需要公司到移民局先办理工作签证或者工作许可,然后方可在到达后开始工作,否则是违法的。工作许可续签同样需要提供资料,需要3-6个月审批时间;变换工作单位需要重新报批。

  永久居留权:取得永久居留权需要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一是连续6年(包括第六年)在纳取得工作签证连续合法工作并在纳米比亚有房地产或者工作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二是在纳投资200万纳元以上、长期雇佣10个以上当地工人并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本人在纳持有有效工作许可2年且置有房产的就具有申请资格。审批时间6个月至一年。

  国籍:外国公民与纳米比亚国民结婚且本人持有有效工作许可或者永久居留证在纳工作或者居留2年以上,审批时间需要6个月以上。

  外籍劳工在纳就业要根据纳米比亚的实际需要,一般由雇佣单位是否真正需要决定。移民局会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无法从本地招聘到所需工种的证明。除华人企业外,在纳米比亚就业的外籍员工机会很少。是否符合测试条件一般由用人单位决定,移民局在办理签证和工作许可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格证明。

  3.6外资公司参与纳米比亚证券交易有何规定?

  纳米比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债券投资对外国公司开放。外国企业可以先在纳米比亚注册公司,开立外汇帐户,即可将外汇汇入并进场交易。所得可以在完税后汇出。其他事宜可以登录纳米比亚证券交易所(NSX)的网址:www.nsx.com.na 查询。

  3.7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3.7.1 环保管理部门

  纳米比亚负责环保管理的部门是纳米比亚环境与旅游部,该部下设的环境司主要负责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环评和环境监督。

  联系方式:电话00264-61-2842111传真:00264-61-229936

  网址:www.met.gov.na

  3.7.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纳米比亚涉及环保的主要法律法规是《纳米比亚环境管理法案》(“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该法案是基础环保法规,主要内容可查阅网址:www.parliament.gov.na 中有关法案部分;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参见纳米比亚环境与旅游部的网站:www.met.gov.na中环保事务部分。

  3.7.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纳米比亚环境管理法案》除了对环境保护的原则、机构及其职能、环境规划、环境评估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外,对违法行为和事故也做出了原则性处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对违法行为或者事实,执法官员首先可以发出限期整改令,规定整改的内容、时限和要求;如若因故不能执行整改措施,环保不能安排整改和补救措施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被责令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对已造成污染或者环境破坏而拒绝的行为,法案规定可以给予最多50万纳元的处罚或25年的监禁,或二罪并处。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上诉。

  对投资项目的环评按照该法案规定的程序由环保官员组织环保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环评结果经发布公告无异议后批准。相关内容可查询:www.parliament.gov.cn 主页的“Acts”部分。

  3.8纳米比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3.8.1 许可制度

  纳米比亚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对外国公司承包建设纳米比亚项目并无明确限制,也没有完全针对建筑业的法律法规。纳米比亚建筑商联合会是纳米比亚建筑承包业的行业组织,负责行业内的协调和自律。纳米比亚《招标法》规定,所有公共设施和政府项目均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执行,私人项目和特批项目可以议标。与建筑业相关的问题要求按照南非的建筑行业标准执行(SABS),目前纳米比亚还没有建立自己的行业和工业标准。政府招标项目由工程部安排做标,由财政部下属的纳米比亚招标委员会安排招标,工程部一般作为业主单位代表,协同建筑师协会指定的建筑师作为设计和监理代表,对项目的建设和工程验收负责。

  3.8.2 禁止领域

  除了设计国家机密和军事机密的领域外,原则上没有禁止或限制外国承包商承包工程的领域。但是按照纳米比亚“强化黑人经济”政策的有关规定,政府对某些项目可能授予当地公司或者国营公司。

  3.8.3 招标方式

  纳米比亚建筑市场可以分为两部分,政府项目和私人项目。私人项目约占40%,有时议标,有时公开招标。政府项目占60%,绝大部分通过纳米比亚招标委员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的方式是:由工程部组织标书的编写;纳米比亚招标委员会按照程序公开发布招标通告(在报纸上或自己出版的标报上刊登);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到招标委员会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要求期限内送达指定单位;招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在一定期限内发布招标结果并通知中标单位。

  3.9中国企业在纳米比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3.9.1 中国与纳米比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与纳米比亚已于2005年8月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3.9.2 中国与纳米比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尚未签订。

  3.9.3 中国与纳米比亚签署的其他协定

  根据中纳两国政府的约定,中纳两国每两年轮流在纳米比亚和中国召开一次“双边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就经济和贸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将会谈结果形成会谈纪要,作为维持两国间进行经济合作的法律文书和约束机制。

  3.10纳米比亚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3.10.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纳米比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缔约国之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巴黎公约(PCPIP)的有关规定。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专利法案》(1916年第九号法案)和2003年第17号声明。纳米比亚贸易与工业部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并依法提供保护。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和《注册设计法案》共四个法律文书。核心内容是对公司的名称、专利发明、注册商标、注册的设计图案(包括二维、三维)等提供法律保护。

  3.10.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主要有查封并没收相关产品、处以罚金和对侵权的企业和当事人给予刑事处罚等。

  3.11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主要有《公司法》、《外资法》等。详细内容可登录以下网站:www.parliament.gov.na; www.mti.gov.na; 等。

  4.在纳米比亚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是什么?

  4.1在纳米比亚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4.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外国公司可以在纳米比亚开办当地的子公司或独立的外来公司,也可以与当地人合作注册合资公司。公司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即Close Corporation (CC)或Pty 公司,前者是有限公司的简化形式,后者是比较典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前者财务管理比较松,后者比较严格。

  4.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纳米比亚贸易与工业部下属的公司注册处负责公司的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4.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一般程序是:投资人或者投资公司的代表凭有效证件到该处申请填写表格,或者通过委托当地律师、会计师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注册处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准备文件,经批准后领取获得营业许可(公司成立证书),凭以到财政部税收处开设税号(VAT),到银行办理开户,整个过程需要5到6周时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及服务费大约在600美元左右,CC类公司注册服务费约200美元。

  4.2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4.2.1 获取信息

  主要渠道有两种:一是通过公开渠道如纳米比亚招标委员会发布的标报;二是根据当地的报纸广告和个人项目上门洽谈。

  4.2.2 投标方式

  纳米比亚主要公共项目(即政府出资的项目)90%以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投标的主要程序是:由纳米比亚工程部对项目编制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的有关要求并提交纳米比亚招标委员会;纳米比亚招标委员会是纳米比亚财政部下设的负责政府项目招标的专门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由各部的常务秘书和工程专家组成,负责将标书文件通过公开发行的《标报〉或者当地的报纸发布;投标单位收到有关信息后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委员会指定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招标委员会收到投标文件后进行组织评标,评标结果出来后招标委员会会按时通知投标单位并授标给中标单位,然后签定合同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

  4.2.3 许可手续

  外资建筑承包企业在纳米比亚参加当地投标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在纳米比亚注册(有注册号码、税务登记、银行帐号等,个别项目实行国际招标则不需要在纳米比亚注册)、履约保函(银行出具)、以往主要经营业绩和记录、对当地员工培训情况、当地员工雇佣情况和对当地社会捐助情况等,中国认定的建筑企业资质也可以作为佐证。刚进入的企业往往需要从要求低的项目做起。

  4.3如何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受理专利申请的机构是纳米比亚贸易与工业部专利办公室。需要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有:专利发明人或者其合法持有人可以提交两种类型的专利申请,即巴黎公约缔约国式和非巴黎公约缔约国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按照注册优先专利获得优先的原则,在一个巴黎缔约国已经优先登记的专利“优先日”若在纳米比亚再次进行登记这一“优先日”的专利,就是巴黎公约缔约国式;如果不要求这个“优先日”在纳米比亚进行注册,就是“非巴黎公约缔约国式”。

  巴黎公约缔约国式的专利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专利申请表第二号表格;(2)完整的专利说明(一式二份),其中第一页填入专利申请第六号;(3)专利发明人给予的授权书(委托书)或者购买专利的契约(若不是发明人或者专利持有者本人);(4)专利获得优先权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1)、(2)和(4)是必须提交的,且登记的日期应该是提交材料的当日;若(1)显示出申请人与发明人有差别,则必须提交(3)。证明优先注册的材料必须是巴黎公约缔约国注册的专利原件的复印件加公证函。

  非巴黎公约缔约国式的专利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专利申请表第一号表格;(2)一份完整的专利技术说明;(3)专利发明人的委托函(授权)或者转让契约。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类申请中,优先证明作废。在提交申请的当日,上述的(1)和(2)必须同时提交,(3)可以缓交但是也要尽快,但这种情况只适应于专利发明人委托他人进行申请的情况。

  4.4企业在纳米比亚报税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4.4.1 报税时间

  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完成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号后的次月。

  4.4.2 报税渠道

  如果企业有自己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自己安排报税。大多数公司只设立内部会计或者出纳。主要涉税业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代理。

  4.4.3 报税手续

  一般企业报税需要会计师或者审计师代理。企业只需要将期限内发生的财务帐目流水材料交代理会计师,会计师负责做帐,填写报税表格申报。

  4.4.4 报税资料

  企业报税需要提供的文件有: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银行帐号、企业税号、期限内的帐目和申报表格。

  4.5纳米比亚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4.5.1 主管部门

  纳米比亚对外籍工人管理的部门是纳米比亚内政部移民局。短期在纳米比亚工作1-6个月必须获得工作签证,工作签证一般为3个月,可以续签一次。长期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有效期1-2年。无工作签证和许可在纳米比亚就业是违法行为。

  4.5.2 工作许可制度

  由于纳米比亚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对外籍工人在纳米比亚就业控制比较严格。无论纳米比亚企业还是在纳注册的外资企业,使用非纳籍员工均需要由内政部批准,用人单位需要在当地媒体上发布招聘广告,在证明确无当地工人应聘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外籍员工,对外籍员工实行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管理。

  4.5.3 申请程序

  申请的主体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本人。申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投资商、技术人员或者企业招聘不到的人员,一般劳工一般不予批准。一般程序是通过纳米比亚贸易工业部所属的投资中心申领表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附加所需要的材料和护照复印件,由投资中心统一提交纳米比亚内政部,内政部召集专门会议研究批复。或者由用人单位直接根据要求填写表格,附加所需要的材料和护照复印件,直接送内政部研批。申请人凭批复和护照原件到内政部服务窗口办理盖章、备案;最近规定,不在首都的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设在各地区的内政部办事机构代理办理。

  4.5.4 提供资料

  在纳米比亚当地申请工作许可,需要向审批签发机构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若是在纳第一次申请,则需要国籍所在国家警察局出具证明并加公证;(3)个人护照照片2张;(4)个人技术资格证书加公证;(5)申请动机说明(英文)---个人申请的原因;(6)雇佣单位的材料如注册登记、税号、银行帐户、社保号码;(7)若是续签,提供雇佣单位的社保号码和和当地员工社保号码;(8)若是改变雇佣单位,原雇佣单位需要出具同意函。相关详细信息可查询网址:www.mha.gov.na。

  4.6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有哪些?

  4.6.1 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经商参处

  地址:66 Gever Street, Windhoek, Namibia

  电话:00264-61-277-371/2/3/4/5/6/7

  传真:00264-61-221-325

  网址:www.na.mofcom.gov.cn

  公共邮箱:na@mofcom.gov.cn

  4.6.2 纳米比亚中资企业协会

  (1)纳米比亚中国建筑行业协会

  电话:00264-61-242-447

  传真:00264-61-221-559

  (2)纳米比亚中华工商联合总会

  电话:00264-61-223-108

  传真:00264-61-265-232

  电邮:chinalin@iway.na

  4.6.3 纳米比亚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单元13楼2号

  电话:010-65324810/4811,65322211

  传真:010-65324549

  邮编:100600

  4.6.4 纳米比亚投资促进机构

  纳米比亚投资中心(Namibia Investment Center)是唯一投资促进机构,已经与中国商务部投资局建立业务联系。

  联系方式:电话:00264-61-283-7314

  传真:00264-61-220-278

  网址:www.grnnet.gov.na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9:00---晚5:00

  5.中国企业到纳米比亚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5.1投资方面

  纳米比亚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良好、经济平稳低速增长、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健全。纳港口、机场、公路、电信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在非洲处于先进水平。纳政府重视吸引外资,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在纳较有保障。总体来说,投资环境比较好。

  根据当地投资合作环境的特殊性,中国投资者在纳米比亚开展头资合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纳米比亚人口稀少,劳动力素质较低,工会力量强大,工潮频发,不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纳米比亚政府对外来工作人员签证限制很大,不宜进入大量外籍劳工。

  (2)最近纳米比亚电力缺口很大,水资源贫乏,因此不宜投资耗水、耗电的产业。

  (3)纳米比亚国内市场空间相对狭小,不宜投资针对其国市场的产业。

  (4)纳米比亚实行外汇管制,汇率风险较大,应注意防范。

  5.2贸易方面

  由于全国人口约210万,市场占有量小,纳米比亚进口商普遍采用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的方式进口商品。中国企业可根据上述特点有的放矢的与纳米比亚商人做生意。

  5.3承包工程方面

  中国公司在纳米比亚承包工程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注意项目发包方的资金状况,如果是政府项目,可以放心签定合同和安排施工,资金供应一般没有问题;如果是个人项目,则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付款条件和付款进度。

  (2)要根据当时和施工周期内的建材变动趋势,在测算投标成本时要注意将价格风险和运输成本计算准确。由于本地建材大多依赖进口且价格偏高,运输距离大、运输成本高,计算投标成本要充分考虑。

  (3)纳米比亚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劳动效率低下,工会力量强大,工潮频发,中国企业应注意搞好劳动保护和最低工资保障,协调好劳资关系。

  (4)要注意和纳米比亚政府部门搞好关系,特别是要和移民局和劳工部门搞好关系,积极解决中国员工在纳米比亚的工作签证问题。

  5.4劳务合作方面

  根据纳米比亚对外籍劳务的相关规定,在与纳米比亚用工单位签定劳务输出合同时,一定注意要符合纳米比亚劳动法的规定,且用工单位应保证提供有效的工作签证。

  中国企业在组织来纳米比亚施工聘用国内劳务时,国内劳务组织单位要依照国内法律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并确保用工单位已经取得所聘用工人的工作许可。

  5.5防范投资和合作风险

  在当地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5.6其他应注意的问题和事项

  根据纳米比亚投资合作的环境和中国企业的经验,还应该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纳米比亚近年来社会治安有恶化的趋向,针对中国人的犯罪增多,来纳米比亚投资和经商的中国企业/人员要特别引起注意。犯罪的主要形式是抢劫、入户盗窃等。

  (2)纳米比亚货币与南非兰特挂钩,实行外汇管制,进入纳米比亚的中国企业一定要注意汇率风险,且防止外汇私下交易。

  (3)纳米比亚政府腐败现象有增加的趋势,对外籍劳工特别是中国劳工在当地就业有排斥情绪,来纳米比亚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务必要注意按时、按规定申请工作签证。

  (4)个别华人对刚来纳米比亚投资和经商的人有欺诈行为,应注意防范。与在纳米比亚的华人进行交往时要注意严格按照纳米比亚法律签定合同。

  6.中国企业如何在纳米比亚建立和谐关系?

  6.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纳米比亚实行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自由的市场经济,政府部门分为三级:即中央政府、省政府和市政府;市政府下面有选区和次选区;各部族有自己的首领,称为“传统领导人”或“头人”。主要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和各部。涉及经济管理的部门有纳米比亚贸易工业部、财政部(海关、税务)、劳工部。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机构有内政部移民局、工会、各行业协会、金融部门等。

  纳米比亚与中国是友好国家,欢迎中国企业的投资合作,只要企业能依法经营,妥善处理劳工问题,注意回报社会,就不难建立友好和谐的关系。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也无特殊的要求,只要中国企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公益事业,就能建立良好的关系。

  6.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纳米比亚工会是纳米比亚执政党的羽翼,政治势力强大。总工会下设9个行业分会,在全国各地驻有办事员配合劳工检查员工作。

  与纳米比亚劳工部、纳米比亚工会和纳米比亚各行业协会的关系是中国企业需要很好处理的关系。在工人待遇问题上,工会具有很大的倾向性,对企业的不良行为或过失往往采取罢工等激进行为。纳米比亚各行业协会往往是当地白人企业主的俱乐部,对中资企业的进入持排斥态度,经常借题发挥毁誉中资企业,因此在处理企业与当地劳工的劳资关系上应特别注意:

  (1)要严格依照劳工法及其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防止违法用工;提供劳动保护和支付最低工资、购买劳动保险,防止授人以柄;

  (2)积极培养当地工人的劳动技能,逐渐减少中国员工的使用比例,对表现好的工人积极给予奖励并办理社会保险,培养当地工人对企业的感情;

  (3)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鼓励企业积极入会,积极参与行会的政策制订,与行会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处理劳工问题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4)企业必须要求中国员工遵守纳米比亚法律,尊重当地工人的生活习惯,防止与当地工人发生纠纷;企业对工人应尽量给予尊重,对中方工人的不良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5)注意日常与纳米比亚劳工专员、工会巡视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处理劳工纠纷,对出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造成不良舆论影响。

  6.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大多数纳米比亚人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对人比较宽厚仁慈,对外籍人员特别是中国人比较友好。但是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来纳米比亚经商,许多企业或个人或因素质较低,或因对当地文化了解太少,或因违法经营,加上当地媒体的吵作,给当地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这种现象有加剧的迹象。中资企业要与当地居民建立和谐的居民关系并不难,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居民和政府注意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企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多为社区做一些公益事业,如修路、对老弱病残的捐助等;

  (2)加强对中国员工的教育和纪律约束,注意改正不良习惯,严禁出现扰民事件;尽量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防止与当地工人发生纠纷;

  (3)企业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用工,防止违法事件发生;要注意与媒体沟通,积极报道我企业对当地社会的贡献,防止媒体炒作中资企业发生的一些小事件。

  6.4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纳米比亚各个民族、各个地区,因文化传统和民族习惯各不相同,一般都有各自特殊的风俗习惯。在同纳米比亚人的交往中,对某些特殊的风俗习惯要给予理解并且给予尊重,切不可大惊小怪,妄加评论。要注意多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避免在相互交往中因不了解其独特的讲究、禁忌而使当地人产生误会或者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在纳米比亚,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是互相影响的。纳米比亚居民有信奉宗教的习惯,多数人信奉基督教、天主教或伊斯兰教,进入这些宗教场所要遵照有关规定,不能大声喧哗、抽烟和吃东西等。在部分边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有一些特殊规定,但一般场合则无特殊要求。在同纳米比亚人进行商务交往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多了解这些宗教的一些相关知识,知道这些宗教有关的起源、发展、主要流派、流行区域、教义、教规、特点及礼节、仪式、讲究、忌讳等,并注意尊重这些宗教的风俗习惯。

  6.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纳米比亚对环保要求很严格,对大气、水源和森林等环境因素有严格的保护措施。中资企业进入纳米比亚投资必须经过环境评估,除了符合环保条例规定的标准外,对用水用电大户有特别的限制。污染物排放除必须符合标准外还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对破坏水资源、森林资源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6.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由于殖民地的原因,纳米比亚是一个贫富严重分化的国家,2008年基尼系数是6.7。由于国家比较小,政府职能比较薄弱,对弱势群体保护不利。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纳经贸合作异常活跃。截止2008年中纳贸易总额达到4亿美元,在纳投资额也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纳米比亚政府对外国投资一般产业并无特殊要求,但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回馈当地社会,承担社会责任。中国企业若进入纳米比亚,在回馈社会方面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与纳米比亚国营或政府参股的企业合作,或者本地的黑人企业合作,以带动和增强当地企业的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2)通过政府部门对政府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捐助,如总统夫人主办的老弱病残贫基金会等;与政府合作的项目给予政府部门一定的“礼物股”以满足政府开支;

  (3)设立专门的基金,定期根据社会需要进行捐助等。

  6.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纳米比亚推行所谓民主政治,崇尚言论自由,当地媒体鱼龙混杂,即使主流媒体也经常混淆是非,因此应该高度重视。在与当地媒体打交道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充分了解纳米比亚的有关法律法规,一切以纳国法律为依据解释问题和说明问题;除了法律以外还应注意地方媒体的诱导,认真把握好表态的尺度;

  (2)为防止记者和采访人员断章取义,在发表观点和文章时应该注意提供文字稿件,并要求媒体依照文字信息编写稿件发表;

  (3)要积极主动地与媒体进行沟通:对不正确或不准确的报道要据理力争,及时澄清事实;要反应迅速,防止不实报道扩大影响;

  (4)要与主流媒体的重要记者建立联系机制,通过友好关系影响记者和报人对我整体的态度。

  6.8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纳米比亚警察、移民局官员、工商、税务、海关和卫检等执法人员是中资企业来纳米比亚投资主要打交道的官员。其中,警察主要负责社会治安案件的防范与侦破,违法案件的查处、出具无犯罪记录和对交通秩序进行维持等;移民局官员主要查处无证居留、非法入境和非法工作和对非法人员的遣返等;工商人员主要管理市场秩序,包括要求依法经营,防止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防止侵犯知识产权、防止走私贩私等;税务官员负责检查企业是否依法纳税、帐目是否齐全等;海关和卫检官员负责检验出入境商品是否缴纳关税,是否符合检验检疫标准等。

  在与这些官员打交道时应注意积极配合,态度不卑不亢,对自己或者企业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应耐心解释,争取公正处理;对因过失或无知造成的违法行为应说明造成违法的理由,争取宽大处理。要礼貌、理智地应对查处,防止过激语言或行为。

  6.9其他应该注意的事项

  中国企业要与当地社会、政府和企业构建和谐关系的核心要素是依法经营,同时应该兼顾如下几个方面:

  (1)服从行业管理,积极参与有序竞争,防止与同行业的企业相互倾轧,以免被同行业排挤;在同行业的中资企业中要建立协调机制,防止自相残杀;

  (2)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对中方员工的管理教育,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的支持;

  (3)注意积极回馈当地社会,注重宣传中资企业的义举善行,多为弱势群体服务,树立中资企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华人的声誉。

  7.中国企业/人员在纳米比亚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7.1寻求法律保护

  纳米比亚法律制度比较健全,中国企业/人员在纳米比亚经商遇到困难,可以积极寻求当地的法律保护。一是可以第一时间向当地警察局报案。二是可以在当地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士(如律师、会计师)帮助处理在投资和贸易中遇到的困难。三是必要时可在当地诉诸法律,寻求保护。

  纳米比亚警察局电话:00264-61-2093111

  温得和克市巡警电话:00264-61-302302

  纳米比亚高等法院电话:00264-61-2921266

  纳米比亚地方法院电话:00264-61-3201111

  纳米比亚常用紧急救助电话:

  报警电话:10111

  救护车及火警:211111

  SOS:230505

  温得和克主要医院电话:

  Medi Clinic:00264-61-222687

  Catholic Mission Hospital(教会医院):00264-61-2702911

  Rhino Park Private Hosptial:00264-61-375000

  纳米比亚律师协会(Law Society of Namibia)

  电话:00264-61-230263

  传真:00264-61-252563

  邮箱:lawsoc@iafrica.com.na

  纳米比亚会计师协会(Public Accountants and Auditors Board)

  电话: 00264-61-220218

  传真:00264-61-230014

  邮箱:icanpaab@mweb.com.na

  7.2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纳米比亚政府鼓励外商的投资。如果中国企业在纳米比亚投资、经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积极寻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帮助。对一般商业纠纷或者争端也可以寻求政府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特别是与当地政府部门的纠纷。纳米比亚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及其各部、省政府和市(区)政府三级,分管外商投资合作的是纳米比亚贸易与工业部下属的投资中心及其各地市(区)政府的投资中心。行业部对行业内的外商投资项目也会给予帮助。在地方的投资项目,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找当地政府的首席执行官协调处理。

  纳米比亚贸工部是纳米比亚贸易、投资和工业发展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投资中心主要负责投资促进。

  纳米比亚贸易和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电话:00264-61-2837111

  传真:00264-61-220227

  网址:www.mti.gov.na

  纳米比亚投资中心(Namibia Investment Centre):

  电话00264-61-2837335

  传真:00264-61-220278

  邮箱:nic@mti.gov.na

  此外,纳米比亚政府还建立离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纳米比亚出口加工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离岸开发有限公司(Offshore Development Company (Pty) Ltd):

  电话:00264-61-2837360

  传真:00264-61-231001

  邮箱:odc@odc.com.na

  7.3取得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的保护

  中国企业和公民在纳米比亚遇到困难,还可以找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寻求领事保护。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是中国政府派驻纳米比亚的全权代表机构,对中国旅纳侨民实行领事保护,凡是中国旅纳公民人身和财产或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帮助。

  (1)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

  地址:13 Wecke Street, Windhoek, Namibia。

  使馆值班电话:00264-61-372800(24小时有人值班)

  网址:www.fmprc.gov.cn

  中国驻纳米比亚使馆领事部电话:00264-61-247189

  (2)中国驻纳米比亚使馆经商处负责对中资企业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能帮助协调中资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以及中资企业之间的内部矛盾。

  经商处地址:66 Gevers Street, Ludiwigsdorf, Windhoek, Namiba

  经商处电话:00264-61-277370

  经商处网址:na.mofcom.gov.cn

  7.4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尽管纳米比亚政局稳定,社会治安情况较好,犯罪率较低,但近年来持枪抢劫事件也有发生,针对华人的入室抢劫案件出现多起。中国企业来纳米比亚投资和经商,应针对各自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特别是要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

  应急预案主要针对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盗窃和抢劫和工伤事故。内容应包括: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到位的人员组织、对事故的处理程序、对外求助的联系方式、汇报情况请求指示的联系方式,医院、警察的联系方式,事故的应急补救措施,现场指挥人员的确定和责任以及工作人员的分工等。

  以下五点是在纳米比亚经商、旅游特别需要注意的:一是不要将大量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驻地。二是要加强驻地的安全,必要时应聘请保安公司24小时看护。三是外出尽量结伴而行,不要出入偏僻地区。四是发生危险注意以保护生命为主,事后及时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五是外出一定注意行车安全。

  中国企业一旦在纳米比亚发生危险,应启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以保障中方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5其他应对措施

  华人、华侨在纳米比亚成立有中介组织,如果中国企业和公民在纳米比亚遇到困难,也可以向这些协会组织寻求帮助。

  纳米比亚工商联合总会

  电话:00264-61-223108

  传真:00264-61-265232

  中国(纳米比亚)建筑行业协会

  电话:00264-61-242447

  传真:00264-61-221559

  纳米比亚商务和工业理事会(Namibia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为工商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

  电话:00264-61-228809

  传真:00264-61-228009

  邮箱:nccihq@iwwn.com.na

  网址:www.ncci.org.na

  鉴于大多数中国人在纳米比亚语言交流有障碍,建议中资企业在安排活动时尽量配备翻译人员,或者在出现情况时安排向其他懂外语的同胞求助。

  附录 纳米比亚政府部门一览表

  1. 总统府,Office of the President (State House),电话:00264-2707111, 网址:www.op.gov.na

  2. 总理府,Office of Prime Minister,电话:00264-2879111,网址:www.opm.gov.na

  3. 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电话:00264-2829111,网址:www.mfa.gov.na

  4. 老兵事务部,Ministry of Veteran Affairs,电话:00264-222330

  5. 内政与移民部,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and Immigration,电话:00264-2922111,网址:www.mha.gov.na

  6. 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se,电话:00264-2049111,网址:www.mod.gov.na

  7. 安全与保卫部,Ministry of Safety and Security,电话:00264-2846209,网址:www.mss.gov.na

  8. 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电话:00264-2099111,网址:www.mof.gov.na

  9. 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电话:00264-2706307,网址:www.mec.gov.na

  10. 卫生与社会服务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 Services,电话:00264-2032801,网址:www.mhss.gov.na

  11. 土地与重新安置部,Ministry of Lands and Resettlement,电话:00264-2852111, 网址:ww.op.gov.na

  12. 司法部兼总检察长办公室,Ministry of Justice and Office of Attorney General,电话:00264-2805111,网址:www.op.gov.na/Decade_peace/moj.htm

  13. 地方政府、住房与农村发展部,Ministry of Regional and Local Government,Housing and Rural Development,电话:00264-2975111,网址:www.mrlgh.gov.na

  14. 新闻与通信技术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电话:00264-2839111,网址:www.op.gov.na/Decade_peace/info.htm

  15. 劳工与社会福利部,M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Welfare,电话:00264-2066111, 网址:www.mol.gov.na

  16. 性别平等与儿童福利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 and Child Welfare,电话:00264-2833111,网址:www.mgecw.gov.na

  17. 农业、水利与林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Water and Forestry,电话:00264-2087111,网址:www.mawf.gov.na

  18. 贸易与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电话:00264-2837111,网址:www.mti.gov.na

  19. 矿业与能源部,Ministry of Mines and Energy,电话:00264-2848111,网址:www.mme.gov.na

  20. 渔业与海洋资源部,Ministry of Fisheries and Marine Resources,电话:00264-2053911,网址:www.mfmr.gov.na

  21. 环境与旅游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and Tourism,电话:00264-2842111,网址:www.met.gov.na

  22. 工程与运输部,Ministry of Works and Transport,电话:00264-2088111,网址:www.op.gov.na/Decade_peace/works.htm

  23. 青年、国家服务、体育与文化部,Ministry of Youth, National Service, Sports and Culture,电话:00264-2706111

  24. 国家计划委员会,National Planning Commission,电话:00264-2834111, 网址:www.npc.gov.na

  25. 中央情报局,National Central Intelligence Services,电话:00264-2071111

  26. 总审计局, Office of the Auditor-General,电话:00264-2858000,网址:www.oag.gov.na

  27. 纳米比亚政府网址:www.grnnet.gov.na

  后记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之《纳米比亚》,对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到纳米比亚开展投资合作业务时普遍关注的投资合作环境进行了客观介绍;针对中国企业到纳米比亚开展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了提示。希望本《指南》能成为中国企业走进纳米比亚的入门向导,但由于篇幅有限,加之不同投资者所需信息各异,本《指南》提供的信息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全部依据。

  商务部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司组织协调本《指南》编制工作。本《指南》由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经商处编写,参加具体撰稿工作的人员分别为:张军(一秘)、杨丽丽(一秘)和戈宏(三秘)。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对本《指南》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商务部西亚非洲司的同志对文中相关内容提出了宝贵意见。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我们的水平有限,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在编写本书过程中,我们参阅了中国外交部、纳米比亚国家计委中央统计局、纳米比亚银行、纳米比亚贸工部、纳米比亚矿能部等的公开信息,特此说明并表谢意。

  编著者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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