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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容许以涨价转价白酒增税压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 02:37  新京报

  ■ 来论

  白酒消费税调整后,白酒厂家酝酿涨价,茅台酒一瓶立刻涨价90元(据《现代快报》报道)。还有,7月31日晚间,沱牌曲酒公告称,对旗下高端产品“舍得”提价最高10%。

  原本是收紧企业避税通道的公共政策,如今却变成引爆白酒涨价的导火索。增税的压力以涨价的形式转嫁消费者,这种现状下,国家增加税收,企业增加利润,受到伤害最严重的是普通老百姓。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这种应对增税的方式蔓延开来,那么,柴米油盐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的日用消费品,也会像白酒消费税一样,企业把自身增加的税负轻而易举地转嫁给消费者,到那时,普通老百姓只有当冤大头的份。

  就此,我们应检讨税收制度设计的缜密性和周全性。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白酒最低计税价格办法(试行),虽然能增加国家税收,但仍存在制度上的“管涌”,因为,在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后,生产企业仍旧可以通过提价的方式,来向消费者转嫁税负。

  对于目前白酒企业明目张胆地囤积居奇和擅自提价行为,有关部门完全有理由亮出法律之剑。《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很明显,尽管白酒行业是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但是对于“价格过高上涨”“囤积居奇”等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完全有理由履行法律责任,坚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而不能一味地处于失语状态。

  □吴睿鸫(河北 税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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