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敖晓波)信邦投资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行为已经审理终结,证监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信邦投资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信邦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自2001年10月开始,信邦投资先后在财通证券杭州青春坊营业部等12家证券营业部开立户名为“信邦投资”的资金账户,并在这些资金账户下下挂若干个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最终获利-55311600.52元。
证监会表示,上述事实,有相关账户资料、资金往来凭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营业部情况说明、交易所数据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信邦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