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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规范文件9月出台 金融国企纳入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 21:22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央企高管薪酬近期或许会有定论。“央企高管薪酬管理规范尽管还没有会签,但在9月份出台已经基本敲定。”7月28日,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保部)的一内部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此次央企高管薪酬管理规范的一大亮点就是该规范由人保部牵头,多家部委参与制定。这意味着央企薪酬管理将打破过去由国资委或其他单个部门一家说了算的局面。其中,尤为社会诟病的金融高管天价薪酬,也被纳入统一管理,不过地方国企这次暂时置身事外。

  “这是一大进步,至少明确了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和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教研室主任文跃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对该规范的赞赏。

  据了解,央企高管薪酬是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不过,对于定酬机制,社会各方面依然表示出担忧。“监管层的监管作用和企业自主性之间的矛盾,估计不是一个简单的规范所能调节的。”文跃然表示。

  多部委联合治理

  2003年之前,国资由很多部门共同管理,为了解决国资管理水平低的问题,国家将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与出资人代表权力交给了2003年成立的“特设机构”——国资委。国资委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一直备受争议。

  其实,国资委对于这样的争议早有察觉。6月29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新华网与网民交流时表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由于缺乏条件,主要履行的就是管理和监督两个职能。他承认,国资委的职能确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或许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的考虑,央企高管薪酬作为国资管理改革的一部分,引入了更多部委的参与。“此次即将出台的央企薪酬管理规范是由人保部牵头,将形成由人保部、财政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门联合治理的格局。”苏海南向记者透露。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金融国企高管薪酬亦纳入该规范。”苏海南告诉记者。此前,金融国企高管天价薪酬在社会各界抨击下,相关部委也出台了限制措施。4月9日,财政部正式公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最终为国有金融高管薪酬设下硬性指标——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对于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

  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方振邦教授向记者解释:“在这个情况下出台的政策属于临时性的,是迫于压力的。”文跃然指出:“薪酬管理不能如此随意,必须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协商机制共同商议。”

  建立长效机制来管理高管薪酬成为必然选择。“撇开这种多头治理能不能达到效果不谈,至少明确了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苏海南和文跃然表示。

  薪酬机制犹存疑

  无论谁来管理,央企高管到底能拿多少薪酬才是最核心的。

  据苏海南介绍,央企高管薪酬是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这一点与公开的信息并无二致。7月24日,人保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公开表示,该文件的总思路是,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的原则,努力使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据了解,早在2006年,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的高管薪酬控制在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4倍。实际上,央企高管的平均薪酬多高于上述理论上限。

  文跃然认为:央企高管薪酬应该处理好与政府官员、企业内部职工和居民平均收入三个方面的关系。而现在央企高管薪酬管理主要注重与企业内部职工的比较,缺乏社会的认同。“央企高管薪酬既是经济问题,也是道德问题。”文跃然表示。

  薪酬的制定不仅仅难在社会的敏感,还在于如何处理好与董事会和企业自主权之间的关系。截至去年底,央企资产已接近18万亿元,其中80%的资产都在上市公司。为此,李荣融曾表示这也是工作的难点,薪酬制定将逐步交给董事会来管。问题是,一方面央企自己决定自己薪酬引来了天价薪酬的热议,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制定薪酬似乎又与《公司法》规定相悖。苏海南认为,薪酬规定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国有控股企业,监管部门可以拟定薪水计划,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文跃然表示,企业高管薪酬应该由董事会来决定,但是央企董事会很难管好。政府介入薪酬管制尽管存在利弊,从探索的角度来说利应该大于弊。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既然由人保部牵头且协调成功,想必该规范符合各方面的利益格局,在短期内实施应不存在多大问题。不过,这种“‘有实力’的部门未牵头、‘没有实力’的部门来牵头”的做法,将会影响该规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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