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金玲报道
中国能源网CIO韩晓平近日提出,在新定价机制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也是中国存在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税上加税。
韩晓平指出,政府在确定0.8元~1元/升的燃油消费税之后,对燃油消费税征收增值税,汽油每升0.17元,柴油、煤油每升0.136元,并在这个税上加税的基础上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府要求征税对象为所缴纳的税再纳税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国内油价比某些发达国家高,主要是高在税费上。”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与能源价格的宏观经济分析师刘涛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我国燃油消费税不算高,应当逐步降低增值税,取消教育费附加等不合理税费。
专家算了一笔账,若按照2008年全国燃油表观消费量推算,如果今年与去年持平,国家可以征收2682亿元燃油消费税,并对这些税加征394亿元的增值税,还有近40亿元的附加税费。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刘满平的观点是,中美两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同。如果真要对比两国的成品油价格,应该从成品油的成本、石油企业的利润、市场化程度、与国际油价的接轨、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等多个方面来综合对比才可以。
刘满平指出,在目前相对垄断的石油市场局面尚未打破之前,为防止石油巨头利用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政府进行一定的上限价格管制显然是必要的。因此,无论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如何改,改到什么程度,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还不能完全通过市场化方式来定价,不可能脱离政府而单独形成,最终都会以“市场定价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面目出现,那种完全以市场定价脱离政府管制的思路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很难达到。
油价关乎国计民生,暴涨暴跌的受害者包括石油企业和全体居民。刘满平认为,其所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均应由全社会承担和分享,而不能让企业或居民单独承担,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性。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大都是国有控股企业,它们既承担企业发展的责任又要替政府执行市场稳定职能,政府不能放任石油企业在油价暴涨暴跌的波动中获取暴利或破产。同时,石油的价格变动会影响所有行业的成本,在当前经济增长乏力、消费低迷之际,对由于成品油价格管制所产生的成本和收益,政府应通过财税、补贴等综合措施由全社会合理承担和分享。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适当引进消费税,促进中国的石油消费向高效节约方向发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同时引进必要的消费税,在中国来讲还是价格管理的一个主要方向。”
也有人认为,目前中国的石油价格比美国高,跟国情不相适宜。对此,周大地表示,相比全球其他国家,中国的税收相对较低,属于中间档,价格主要是依据原油成本定价为基准。若非要将美国的定价机制与中国相比,中美主要差别在一块钱的消费税上,但就中国国情而言是合适的。“中国在适当的时候还可以考虑调高消费税。”周大地认为,税收可以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消费税可以填补很多公共开支,特别是用来提高社会福利等方面,二是减少其他税费的上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