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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密码挂失费官司打了一年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 12:32  上海商报

  储户状告银行挂失收费不合理一审败诉 二审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商报记者 金莉娜

  定期存单遗忘密码,储户张先生兑取时遭到银行拒绝;当他出示身份证再次前去取款,同样没有获得银行的准许。按照银行的规定,储户必须支付10元钱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后,方能领取存款。张先生认为银行方面的这一规定“不合理”。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商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要求储户办理密码挂失并在此期间冻结账户是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这一法律规定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遗忘密码 储户不满“先挂失再取款”

  2001年2月,张先生在某银行储蓄所(后更名为某银行支行)为自己14岁的女儿雯雯存入了1000元钱,五年定期,利息144元,并给这张存单设定了密码。2006年2月存单到期后,张先生多次到银行提取存款,均被告知密码不对不能承兑,建议由雯雯本人去领取。

  2008年1月,已是成年人的雯雯拿着身份证和存单来到银行,要求领取存款。银行仍然表示,密码不对不能承兑,需要办理密码挂失手续且支付10元手续费后才能取出这笔存款。雯雯仔细阅读了存单背面的储户须知,其中第一条明确告知:“存单请妥善保管……密码请牢记……如存单遗失,不论是否到期,都应该立即持本人法定身份证明,并提供存单的户名、开户日期、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向原开户银行申请挂失……”

  雯雯对银行的做法非常不能理解,她认为,自己的存单没有遗失,银行要求其办理挂失手续且支付费用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双方也没有约定,银行不能用单方面的规定约束储户,因此她不接受银行“先收费再取款”的承兑方式,认为此举侵犯了她的权利,遂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承兑储蓄1000元及利息144元。

  银行说法有权自行定价“挂失费”

  银行方面指出,张先生在给女儿办理存款业务时,约定的是“凭密支付”的交易方式,女儿雯雯自己设置了密码,而现在张先生父女要求以身份证方式支取存款,与原来的约定不符,所以银行有权利要求他们在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后再支取存款。而且银行当初曾让雯雯牢记密码,并在储蓄存单的背面也对此进行了提示。如果原密码丢失,一定要进行密码重置即密码挂失,以更换原密码,才能顺利进行支取。同时,银行对于密码挂失业务收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密码挂失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银行有权自行定价,根据该银行总行于2004年1月1日制定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密码挂失费统一定价为10元,银行据此收费完全合法。

  记者调查大多银行挂失收费10元

  针对张先生的遭遇,商报记者日前咨询了上海各大商业银行,发现关于密码挂失的操作程序,各家银行做法大同小异。

  中国银行:如存单密码遗忘,储户需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携带存单,至开户行办理密码挂失。账户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当场即可重置密码;账户资金超过5万元的,则需冻结账户7天,之后方可重置密码。若是借记卡密码遗忘,持卡人至中行任何网点均可办理挂失手续。密码挂失统一收费10元。

  建设银行:存单密码遗忘的储户携带身份证及存单,至该行任何网点均可办理挂失,不管账户内金额多少,均需冻结7天,之后方能重置密码。至于储蓄卡密码挂失,则由各营业网点灵活掌控风险,若是持卡人身份能当场核实的,则当场即可重置密码;否则也需冻结账户7天,之后才能重置密码。密码挂失统一收费10元。

  工商银行:存单密码遗忘者需携带身份证及存单至开户行办理密码挂失,当场重置密码。账户资金在5000元以下的,新密码当场即可启用;超过5000元的,则要等到7天后才能启用。储蓄卡密码挂失在各区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统一收费10元。

  渣打银行:存折、借记卡遗忘密码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件至柜台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当场重置、当场启用。客户也可先通过电话报失,然后至柜台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在此期间,账户被冻结。此项业务不收费。

  汇丰银行:银联标识借记卡遗忘密码的,客户持身份证及银行卡至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网点将向银行专门机构申请新的初始密码,并以挂号信方式寄送给客户,客户收到密码后可自行更改。客户也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密码挂失手续,但需至营业网点领取新密码。此项业务不收费。

  官司结果耗时一年双方达成调解

  对于雯雯起诉银行要求承兑的纠纷,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遗忘密码的情况下,储户办理密码挂失手续是取款的前置条件,也是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同时,根据存单记载,雯雯于2001年办理存款业务时,与银行约定了凭密取款的支付方式,且她自己也设置了密码,现雯雯要求以身份证明方式支取存款,亦与原来双方的约定不符。

  法院同时认为,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密码设置从社会实践而言,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已为大众所普遍采用,其立法目的旨在最大限度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在遗忘密码时,储户应积极配合,照章履行。遂一审判决储户雯雯败诉。

  雯雯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至此,距离存单到期已过去3年时间,为了10元钱的密码挂失费用,雯雯父女俩与银行耗了整整1年。在二审中,银行与雯雯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为其承兑1000元存款及144元利息。“调解并不意味着储户在法律上胜诉。”一中院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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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户质疑:“7天冻结期”能否灵活一些

  对于密码挂失普遍存在的“7天冻结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储户们表示了诸多不理解。

  有人认为,这一期限过长,现在储蓄实行实名制,凭有效身份证件存取款,银行核实存款人身份的时间缩短,挂失期限也应缩短。而且从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储蓄原则看,储户本人办理挂失只是主张自己的权利,银行仍要求储户必须经过一定期限才能支取本属于自己的存款,于理于法都不妥。

  甚至有人对密码遗忘挂失制度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有储户反映,当初预留密码,其目的是为自己的资金再加一道“安全锁”,但在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挂失当天支取与7天后支取并无多大区别,实际操作中银行与储户之间意见有分歧,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为此,有储户建议应考虑对挂失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比如本人办理挂失时尽可能不设定期限,他人代办时留有一定的时间,以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有熟悉银行业务流程的人士指出,“7天挂失期限”是有道理的。如果储户的存折及身份证同时失窃,盗用者冒名挂失,工作人员一旦疏忽,后果可想而知。况且现在制作假证的现象十分猖獗,让银行防不胜防。留出7天的时间,如果本人能发现存折及证件失窃,则可及时避免损失。

  假冒挂失:上海曾发生盗取款案

  据了解,即使是“7天挂失期限”的防范措施,也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漏洞。本市曾在几年前发生过此类案件。

  外地来沪打工人员满某趁暂住地无人之机,窃得同室居住的李某身份证及一张存单,并至某银行储蓄所,冒充李某将存单密码挂失后,又重新设置了密码。由于银行告知要等到7天后才能取钱,满某为防止李某察觉,回到暂住地后将窃得的物品放回原处,7日后,满某即用相同手法再次窃得李某身份证及存单,并从储蓄所取走存款2万元及利息11.2元。

  在满某挂失密码和取走存款的两次行为中,均需出示存款人的身份证,但由于银行的疏忽,并没有辨认出身份证所有人与身份证持有人并非同一人。为杜绝银行业存在的相关漏洞,避免有更多类似情况的发生,检察机关向失察银行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职工职业素养的培训,增强职工的警惕性与识别能力,在前台提款工作中建立多元化的核对手续。

  银行方面发来了关于落实检察建议的回函。该行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对提前支取、存单挂失、密码修改等业务严格审核,增强询问提示,还积极建议上级行加快防诈骗技术防范设施的开发运用,依托科技进步,提高多元化核对的质量,开发运用高新鉴别仪器如身份证指纹鉴别仪、身份证血清鉴别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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