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记者王丽娟)今日,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获国务院批准,计划未来3年在全国再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据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到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进一步扩大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同时,能够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状况。
根据《工作安排》,未来3年约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3年总体工作安排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状况。
为确保实现3年总体工作安排,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实行“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准入挂钩措施,对到全国百强县、大中城市市辖区及东部地区的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要求其按照规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中西部地区挂钩设立相应数量的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