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敏康 杨国华报道
“职工住房困难,房价又高,我们多次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集资建房,建设部门自己也弄不清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到底能不能盖,跑了数个职能部门,最终以‘政策支撑不明晰’被拒绝。”安徽省安庆市一位化肥厂负责人向《中国产经新闻》表示说。
近来,随着房价持续在高位运行,一些地方的困难企业为职工住房问题开始寻求解决之道,许多寄希望于集资建房的企业经过奔走后发现,国家虽然允许集资建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自己却享受不到。
梦想被“热情拒绝”
“女朋友一直跟我商量着结婚,但是没有婚房一直就这么拖着。单位效益不好收入低,申请经济适用房好长时间一直没有拿到名额,想起这个我就头疼。”侯蓉告诉记者。
侯蓉是安徽省安庆市某化肥厂的职工,由于所在的企业效益不好,职工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吃饭问题,而对于持续高涨的房价,急需新房的他只能“望楼兴叹”。
该厂的刘副厂长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职工住房困难,房价又高,我们多次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集资建房,建设部门自己也弄不清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到底能不能自己集资建房,跑了数个职能部门,最终以‘政策支撑不明晰’被拒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刘副厂长这样试图企业自己集资建房而遭遇“热情拒绝”的人很多。
高崎是河北省邯郸市一位民营企业的老总,在他经营的企业工作的职工收入都不高,并且大多数又是年轻人,买房成为困扰职工最大的障碍。“职工房子解决不了,他们就没心思工作,虽然有宿舍,但是他们的梦想是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高崎说。
高崎得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是可以申请集资建房的。于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高崎从2008年初就开始奔走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
高崎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告诉他,像他们这样的企业应该可以享受集资建房政策。但是限制条件很多。”经过半年的了解,高崎发现,想要集资建房难度非常大,最终还是放弃了。
要求明确 支撑模糊
事实上,集资建房离我们并不遥远。在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住房货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的基本方向。针对一些实际困难,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仍得以保留,但对于其单位性质、建设标准等进行严格界定,主要的保障对象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虽然国家并没有禁止集资建房行为,但是目前着重支持和发展普通商品房消费和经济适用住房。因为集资建房管理起来比较难,而一些特权部门很容易利用集资建房大肆谋取私利,从近年来不断暴露出的由集资建房引发的很多问题就能说明了这一点。
虽然国家并没有禁止集资建房,但在政策具体实施时,一些符合政策的企业在申请时都普遍遭遇到无形的阻力。
一位地方建设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集资建房是政策允许的,又有明确要求。虽然要求很明确,但政策的支撑却比较模糊,对于很多地方的审批部门来说,一旦出现差错就容易出现违规问题,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李恩平教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集资建房是允许的,只不过被纳入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畴。如果一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过从市场角度来说,集资建房不是经济的模式,并且如今的集资建房已经不像以前所说的那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