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江金骐 北京报道
石油界昔日“风云人物”陈同海,在接受两年调查后,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缓。
“对陈同海案的查处和审判,对国企领导人的履职无疑是一个深刻的警示。”国务院国资委纪委政策研究室赵姓官员7月17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而据该官员透露,针对国企腐败案件频发态势,目前,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联手,正酝酿对央企“一把手”履职等环节划定严格“红线”。
7月12日,也就是在陈同海案宣判的前三天,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正式颁行。另外,严查4万亿投资落实情况已进入实战阶段。
国企贪官集中犯案
“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频发,其中,陈同海是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犯罪数额最大的一个。”上述国资委官员告诉记者,陈同海案对监管层、对公司影响都很大。
陈同海1998年4月调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之后升为总经理,并担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官衔正部级。据了解,陈同海的受贿罪行,几乎贯穿他在中石化的履职始终。
在陈同海掌管中石化期间,中石化以1316.36亿美元的年营业收入,在全球500强中排名第17,是排名最靠前的中国企业。
辉煌的业绩掩饰了他的中饱私囊,来自北京市二中院的一审判决信息显示,陈同海涉案的巨额受贿金额高达1.95亿,主要由5笔行贿构成;其中,最大的一笔单笔受贿额即达1.6亿。
无独有偶,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案同样轰动,三宗贪污行为共涉资8250万元人民币;另外,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多万元。
再有,湖北咸宁警方在近日侦破的中国“赌博第一案”中,牵出多省市“赌王”。据警方透露,在这起赌资累计逾500亿的特大赌博案中,居然有一夜之间输掉上亿元的国企老总。到目前为止,国资委并未公布涉案国企老总的详细情况,但可以肯定的是,又一宗贪腐大案由此揭开。
“国企领导人的腐败问题令人触目惊心。”中纪委特约研究员、反腐专家邵道生向记者介绍,除了央企中的巨贪,“小扒手”也不可忽视,在最近揭发的一批案件中,有南京的一家国企员工,通过模仿领导和职工签字,贪污公款40余万元。
据南京检方统计,国企“小职员”由于容易遁入监督死角,其职务犯罪案件已占该院立案侦查案件的七成。
防腐划严格“红线”
央企贪腐案的频繁发生、涉案金额的急剧暴增,不但考验着公众的忍耐力,有关决策部门也表示了极大的关注。
7月12日,也就是在陈同海案宣判的前三天,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正式颁行。
“企业改革这么多年,对于国企领导人的廉洁从业,终于有了一个权威性的文件来约束他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表示,《规定》中所列的经济赔偿、限业禁业等措施,是对高管自定薪酬、裙带经营、内幕交易等问题划出的“红线”。
国资委方面,各种制度建设也在快速跟进,近期主要是针对“一把手”体制出破解之策。
“一是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二是推进国企权力的规范运行。”国资委研究室副主任彭建国告诉记者,面对央企腐败问题丛生的情形,国资委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到目前,已陆续有19家企业在董事会中引入超过半数的外部董事。
“刚刚建立起来的董事会,是个逐步放权的过程。”彭建国分析,要想在“一把手”文化颇为深厚的国企建立起完全意义上的董事会,依然面临重重考验。比如,曾经作为中石化“一把手”的陈同海,案发前,几乎每年都会在中石化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廉洁问题,而到实际中,“错误一个也没少犯”。
而据上述国资委官员透露,国资委相关部门目前正建立案源排查机制,重点查处企业领导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的案件、损害职工利益的案件、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以及在工程建设、产权交易、营销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除了加大制度建设,专项检查也必不可少,目前正在开展的检查,是针对央企对中央4万亿投资的落实和使用。6月下旬,由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牵头组成的督察组,已经进驻电网、电信等七大领域的央企,全部督察行程将一直持续到9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