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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应当是居民电价改革的突破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4日 03: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林伯强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自2004年6月起,为了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政府提出对于工业用电电价采取调整措施。为了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改委和电监会提出,按企业能耗情况,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执行差别电价定价办法。之后,差别电价的执行不是很顺利。今年3月,政府还在清理各地差别电价执行情况。

   对于居民用电,政府一直采用保护政策,实行用工业和商业高电价来补贴居民用电。居民电价按月耗电量采取每度电同一电价,月缴费额等于月耗电量乘以每度电电价的简单计价模式。只是各省市之间每度电的单价略有差别,并没有像工业用电一样对用户类别加以区分,实施有差别的电价。

   发展中国家对居民电价补贴的理由很充分。对于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电价政策时,政府通常会考虑到较多因素,比如社会稳定。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收入问题,经济转型中实行过渡性的电价补贴是合理的,有时甚至是必须的。政府应该努力以可承受的价格为每位公民提供能源普遍服务,并以实际购买力来考虑居民电力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力图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这就需要居民电价补贴。

   因此,政府不愿意提高居民电价的做法就可以理解。事实上,2008年电价调高就没有涉及居民电价。

   电价应考虑社会福利最大化

   中国整体电价改革会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目前很难期望大范围的电价改革。但是,可以在不提高整体电价水平的情况下,将居民电价设计得更好,或者将对居民用电的补贴做得更有效。居民用电的定价除了应该保证居民的最基本需要,在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还要注重抑制不合理需求,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现行居民用电单一电价不能做到这两点,补贴也没有针对性。因此,有明确针对性的居民递增式阶梯电价应当是下一步居民电价改革的重点,用经济手段来鼓励全社会节约用电,是居民电价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研究说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实行递增制,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至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

   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生命线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这种电价递增体现了超额用电对资源和环境压力,是合理的。

   在中国香港,供电服务由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电力”)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由中华电力提供服务的用户和电力需求均占全港70%以上。在电价分类上,中华电力将电价分为四类。其中,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分段增加的办法,即阶梯式递增收费法。

   以上各种计价模式都是阶梯式递增电价,分段略有不同,基本原则一样。其理论基础是拉姆齐定价策略(Ramsey,1927),是以拉姆齐法则为基础的一种定价方式,核心思想是追求预算平衡(满足垄断企业的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拉姆齐定价要求产品定价应考虑到不同产品的需求弹性,高需求弹性的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小,反之则相反。简单地说,拉姆奇定价法是使用“与弹性成反比”规则,价格弹性较低的用户被收取较高的价格,因此也为补偿固定成本做出更多贡献。拉姆齐模型既考虑了生产者自身的成本,又兼顾到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一直被看作符合社会福利要求的定价模型,对设计差别定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拉姆奇定价法根据不同收入群体定价,而实践中则采用针对不同用电量分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不容易确定家庭收入情况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居民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群体: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各群体有不同的用电预算,一般低收入家庭用电少,高收入家庭用电多。因此,对用电量分段定价基本符合收入群体定价原则。

   居民递增式阶梯电价

   应是改革重点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不同的细分用电市场上,经济性上合理的定价方式应该是根据不同细分市场的价格弹性来确定。通常来说,低收入群体通常对电价很敏感,容易因电价上涨而减少电力消费,价格弹性大;而高收入消费群体不太在乎电价上涨,价格弹性小。因此,根据拉姆齐法则,对价格弹性大的消费群体,定价应低于价格弹性小的群体。也就是说,供电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前提下,合理的定价策略也应该是低收入居民低电价,高收入居民高电价。事实上,低收入消费群往往存在较大用电增长空间,扩大低价市场,可显著增加用电量。因此,对于售电量来说,一旦区别定价,低收入居民会由于电价降低而提高消费量,而高收入居民不会因为电价调高而降低消费量,因此整体电力消费会增加。就整体电价水平说,企业能否获得更多利润取决于阶梯电价的设计。如果政府不愿意提高电价水平,可以对某一时间的阶梯电价采取中性设计,即按现有电量计算,电网企业总收入持平,由于售电量增加,电力企业也能获得更多利润。

   对于居民来说,中国现行的居民用电平均定价,没有考虑不同的消费群体。按照目前的电力平均定价或平均提价,那么低收入居民会减少用电量(相对贵),而高收入居民则增加用电量(相对便宜)。现行的对不同消费量实行统一电价的模式,居民平均电价低于供应成本,居民消费基本上是峰荷用电,用电量越多峰越高,供应成本越贵。在这种的情况下,或通过高工业电价进行交叉补贴,或通过国有电力企业的亏损进行补贴,实质上更多地补贴了高收入居民,因为高收入家庭用电最多。实行阶梯电价,除了能反映社会公平,还更有利于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

   对于政府来说,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从社会公平的角度,也应当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低电价,效率与公平的方向是一致的。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在公平性上,能够相对更多地补贴低收入居民。

   如果将某一户居民的用电量根据其用电特征简单地分为几个递增梯段,那么,处于最低梯段的用电量应当是最基本的居民生活用电,是生活必需消费,这一梯段电量的价格弹性很低。既然保证居民生活基本用电是政府的责任,对最基本的生活用电就不一定还要根据价格弹性定价,而可以用生命线电价来保证基本需求,作为政府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

   整体而言,中国的电力定价基本上是成本加成定价,即成本加收益定价或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这种定价方法以全部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忽视了市场供求和竞争因素的影响,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不利于电力企业参与竞争,容易掩盖电力企业经营中非正常费用的支出,不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率。因此,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应当是市场定价,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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