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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新股炒作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 08:3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报道,为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IPO重启,警示和防范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的风险,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2007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和2007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同时废止。

  《通知》对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改革停牌阀值的计算指标,以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的变动幅度,取代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作为计算实施临时停牌阀值的依据;二是实行两档停牌制度,即当盘中涨幅或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各停牌30分钟;三是取消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四是统一各类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制度,除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适用本通知外,恢复上市、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等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也参照本通知执行。与原《通知》相比,《通知》凸显临时停牌措施在警示和控制股票上市首日风险中的核心作用,同时,采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涨幅的停牌指标,并减少停牌次数,缩短停牌时间,体现了尊重股价的市场化形成机制与打击违规操纵行为并重、保障投资者交易权与警示股票交易风险并重的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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