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称将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
张兰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将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情况予以公布。
公告称,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56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1045.9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263.9亿元,赔付670.6亿元,经营费用412.7亿元(含营业税72.0亿元)。两年半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考虑投资收益44.3亿元,结余合计为6.9亿元。
公告同时显示,2008年度各保险公司共承保各类机动车6929.2万辆,交强险保费收入合计553.4亿元,赔付370.8亿元,赔付率66.4%,经营费用177.3亿元,费用率31.7%。全年实现经营利润17.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10.3亿元,投资收益7.3亿元。
据了解,2008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相关报告进行了审核。交强险业务详细情况和相关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精算报告,随后也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网站予以公布。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和关注下,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保险业不断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不断提高交强险投保率,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的同时发挥交强险费率杠杆作用,不仅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且也提高了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08年末,交强险已累计处理赔案近2490万件,交强险理赔结案周期较原商业三责险缩短1/3。目前交强险投保率已经达到41%,其中汽车投保率达到68%。此外,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后,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奖励。从2009年7月1日起,车主享受的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
这位负责人称,今年7月交强险实施满3个完整业务年度后,保监会将根据交强险制度运行情况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本着积极、开放的态度,立足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认真对交强险实施环境、配套制度、理赔服务、费率形成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和研究评估,进一步推动交强险制度的完善。
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强险的工作重点,该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一是继续加大对交强险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二是继续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督促行业进一步加强交强险经营成本控制;三是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指导保险业统一并简化交强险索赔单证标准、向社会公开承诺理赔时限、完善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和预付机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更加及时的救助保障,不断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建立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投保人自助查询交强险承保理赔记录,并完善交强险的投保提示机制,使车主明白投保、放心投保,提高交强险信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