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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债权人对撼 东星航空命系高院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6日 22:45  经济观察报

  刘伟勋 胡怡琳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下称“东星航空”)正面临着生死决择,但决定权已不在自己手中。

  东星航空即将被宣布破产清算的前夜,包括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 “中航油”)在内的境内债权人,以及一家名为上海宇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宇界”)的民营企业,正以不同的方式试图推动东星航空破产重整,获得新生。

  破产清算相当于“死亡”,其资产将被拍卖偿债,破产重整则提供了起死回生的可能,债权人有望获得更多清偿,尽管会耗时耗力且变数重重。

  不过,武汉市政府主导的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公开表示,破产重整不存在任何基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2日裁定不予受理中航油提出的重整申请,后者于6月23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寻求重整

  中航油是东星航空破产重整的主推者之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律师称,中航油已于6月23日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请求其撤销武汉市中院的裁定,并裁定后者受理中航油对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申请。尹正友是中航油的代理律师。

  今年4月8日,中航油及若干家境内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6月12日,武汉市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之一是东星航空恢复正常经营已无可能;另外根据破产法规定,在通用公司一方债权人申请对东星航空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中航油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无法律依据。

  武汉市中院所称的“通用公司”,是通用电气公司旗下的六家企业。2005年起,这六家公司陆续向东星航空出租了9架空客A320飞机,东星航空去年9月起开始拖欠租金,索要租金无果、中航集团重组东星航空失败后,这几家公司向武汉市中院提交了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后者于3月30日予以受理,并计划7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最新的消息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已因故延后。

  与境外债权人意见不同,中航油、深圳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等境内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是更优的选择。

  接近中航油的人士称,如果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拥有的航线、航班时刻以及客户资源、市场渠道等核心资产将失去价值,债权人的清偿率会很低。这些资产在重整程序下却能发挥巨大的经济效能。

  上述人士说,由于中航油等境内债权人大部分是国企,通过重整获得更多的债务清偿,也是减少和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

  据了解,除拖欠中航油的1.8亿元油款外,东星航空还拖欠深圳机场起降费和地面服务费以及滞纳金等约531万元,拖欠武汉天河机场约6000万元。东星航空拖欠通用电气旗下六家公司的飞机及发动机租赁费为7412.16万元。

  面临挑战

  武汉市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中航油提出的重整申请后,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也公开表示,破产重整不存在任何基础,也不可能。

  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由武汉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市交委等政府部门组成。经审计,东星航空2009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4.27亿元,负债总额为10.06亿元,净资产为-5.79亿元。

  在他们看来,通用公司已行使9架飞机和发动机的取回权,东星航空公司已没有可供营运的飞机。此外,该公司被民航局停止航线运营后,目前已没有航线资源,安全飞行条件已无改善可能,失去了重整的最基本条件。

  然而在中航油等境内债权人看来,资金可以重新注入,债务可以豁免,飞机可以重新租赁,东星航空生死存亡完全取决于有实力的债权人的重整意愿。

  东星航空自身仍希望以重整的方式再生。东星航空董事会向本报称:“所谓的破产管理人在未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下,便发表重组不可能的言论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东星航空董事会表示,为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将全力支持上海宇界实业有限公司和任何愿意参与重组的企业重组东星航空。

  据了解,东星航空破产受理后,中航油和数家境内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大多数境内国企债权人都倾向于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

  中航油等境内债权人还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引入航空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重整,“债转股”后的债权人股东注入启动资金等等。

  接近中航油的人士称,中航油已与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了初步沟通,认为重组具有现实可行性。不过,相关各方深入讨论并提交重整方案的前提条件,是法院受理并裁定债务人或债权人的重整申请。

  按照《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中航油等境内债权人4月8日向武汉市中院提交的重整申请被后者裁定不予受理。

  中航油的代理律师尹正友表示,东星航空进入重整程序的可能途径有二,一是湖北省高院撤销武汉市中院的一审裁定,裁定由武汉市中院受理中航油对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申请;二是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获得批准。

  6月22日,东星航空的第三大股东东星国旅也向武汉市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后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因主要是申请材料有瑕疵。有报道称,东星国旅表示将会上诉至湖北省高院。

  湖北省高院的裁定,将最终决定东星航空的命运。

  神秘投资者宇界

  东星国旅向武汉市中院提交重整申请的同时,上海宇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宇界”)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浮出水面。

  6月22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上海宇界宣布将向东星航空注资5亿元,牵头并联合主要债权人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重整后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亿。

  上海宇界还提出,东星航空恢复运营后对前期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一次性支付。欠付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将分期、逐步清偿。对普通债权人的首期偿付率将不低于10%。对东星航空未被国航湖北分公司接收的管理层和员工,按照完全自愿的原则全部无条件接收,并承诺待遇高于国有航空公司一定比例。

  上海宇界成立于2003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辉(持股90%),另一股东王立平持股10%。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公开信息称,上海宇界2006年成立航材部事业部,为飞机维修企业提供航空材料。

  上海宇界航材部人士称,公司投资东星航空,主要是因为看好中国航空业的发展,觉得这是一个商业机会。该人士称,公司与东星航空的创始人兰世立没有任何个人关系。

  至于重整所需的资金,上述上海宇界内部人士称,有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但目前不便过早地透露资金来源。

  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表示,在已失去基本重整条件的情况下,继续炒作重整一事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也是对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的一种干扰。

  目前,尚不清楚上海宇界和中航油在重整东星航空事宜上是否会展开合作。上海宇界聘请的上海国浩律师集团的律师吴越曾对媒体表示,中航油已经对上海宇界的重整方案“表示支持”。不过本报多次致电吴越,均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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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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