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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不支持东星重整 中航油坚持上诉

  本报记者 索佩敏

  东星航空破产之路可谓“一波三折”。继东星航空第三大股东东星国旅22日晚宣布联手战略投资者上海民企宇界实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后,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23日表示,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不存在任何基础,也不可能。对此,东星航空主要债权人中航油称将坚持上诉。此前,中航油以东星航空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驳回。

  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为武汉市法院指定的武汉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清算组。破产管理人23日表示,破产重整不存在任何基础,也不可能。其主要原因是,东星航空负债巨大,而且目前已没有航线资源,安全飞行条件已无改善可能,失去了重整的最基本条件。

  此前6月22日,东星国旅携宇界实业在上海宣布已向法院递交破产重整申请,并公布了重整方案的要点。国浩律师集团负责代理此案。

  对此,破产管理人23日表示,上海国浩律师集团在没有得到东星国旅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递交重整申请缺乏正当性、合法性,已要求该集团立即纠正。

  作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GECAS昨日不愿过多评价此事。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发言人李国威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公司对此事“密切关注但不作评论。”不过他证实,GECAS的确正在行使飞机取回权。

  而东星航空的另一大债权人中航油则明确表示支持重整。据中航油代理律师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正友介绍,尽管目前因尚未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的最后期限,中航油还未正式提起上诉,但中航油会坚持上诉。而对于破产管理人提出的三点理由,尹正友表示,首先,尽管东星航空负债巨大,但如果重整后的债务清偿率高于清算方式,债权人同意重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次,民营航空通常采取租赁飞机的方式运营,只要资金到位,航空公司能够较快的在市场上落实飞机租赁协议。最后,东星航空目前停飞并不等于取消了航线资源,并存在着恢复航线飞行的可能性。作为破产管理人应该积极争取保存资源的可能性。

  尹正友表示,东星航空的航线、时刻、客户网络等资源无法转让,破产清算不能体现其价值。

  截至发稿时,上海证券报未能联系上国浩律师集团的代理律师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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