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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烟草消费税难解控烟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提高烟草消费税,并非职能部门心血来潮,而是早有先兆。记得去年12月,在京召开的《烟草税和其在中国的潜在影响》发布会上,与会专家就称,每包卷烟消费税增加1元,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370万,挽救340万人的生命,政府税收将增加649亿元。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大幅度地提高从量消费税。如今看来,提高烟草消费税早已是职能部门和业内专家达成的共识,这一次只不过是由制度设想化为具体行动而已,因此我们无需过于惊瞠。

  至于为何提高烟草消费税?不外乎两点,一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二是破解当前控烟迷局,减少吸烟者人数。应该说,这一制度初衷有着真诚的善意。遵循常理,一旦提高烟草消费税,无论是烟草厂家还是经销商都势必将压力转移到烟民身上,而香烟价格一旦提高,吸烟者惮于囊中羞涩,或可减低抽烟量。但与此同时,还会存在另一个悖论,那就是,税率提高或许会使那些贫穷的烟民转向抽吸劣质香烟,反而对健康更加不利。

  当然,无论如何,提高烟草消费税都师出有名。其一,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第六条规定,缔约方应考虑实施价格和税收措施减少烟草消费。其二,基于沉重的现实——放眼世界,我国烟叶种植面积第一,卷烟产量第一,卷烟消费量第一,吸烟人数第一,死于吸烟相关疾病人数也是第一。数字显示,2005年,吸烟导致疾病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和为2275.48亿至2870.71亿元之间,当年的烟草工商税收合计则为2000多亿元,换言之,烟草致病的经济成本已经抵消了烟草利税收益。

  由此而言,国家无论是为利税计还是为控烟计,乃至于履行国家相关公约计,提高烟草消费税都是迫在眉睫的时代大势。但相关部门更应该意识到,提高烟草消费税只能是功利性的第一步,不能为征税而征税,换言之,就当下而言,要破解控烟困局,还应有比提高烟草税更重要的其他环节,比如,起码还有三点方向大有作为:其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烟草企业须在烟盒上轮换使用大而醒目的健康警语,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并未真正落实。也正因于此,在去年的国际控烟大会上,我国烟草“荣膺”“烟灰缸奖”,理由是“宁要漂亮的烟盒,不要公民的健康”。

  其二,切断烟草广告的汹涌潜流。《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广告法》也有类似明确规定,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但一些地方烟草广告仍然招摇于世。

  其三,要从体制改革入手,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众所周知,我们的烟草实行专卖制度,既有企业之名,又有政府之实。改革现有体制,切割政府部门与烟草企业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让烟草部门不再身兼政府与企业的双重角色,当是当务之急。毕竟,相关公约明确规定,政府不能与烟草企业合作,烟草企业也不能干预政府决策。

  曾有控烟专家说,控烟已经不是一个卫生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需要政治决心。其实,如今看来,控烟也绝非是税收问题,单单提高消费税也不是终极之策。从多方面入手,改革体制,履行相关公约,方是良策。 (24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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