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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状告雷曼案开庭 类次债产品“暗算”首只QDII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 11:38  中国经营报

  胡晓玲

  6月15日下午,上海市高院门口围满了中外记者。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诉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以下简称雷曼欧洲)案正式开庭审理。据华安基金6月17日晚发布的公告,雷曼欧洲因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产品合作协议》有关义务和责任而坐上了中国的被告席。

  华安国际配置混合QDII基金是国内第一只QDII基金。截至其受雷曼兄弟倒闭影响而停止赎回之前,其管理的资产达9777.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69亿元,6.69亿元相当于华安基金公司全年的收入。据悉,华安基金对雷曼欧洲提出了全额索赔。

  接近案件的人士透露,法院已经冻结了雷曼欧洲在托管行农业银行9000多万美元的QFII资产。在经过6月15日~16日两天的审理后,当事双方只等法院的一纸判决。

  争议焦点:金融产品规则

  开庭当天,所有媒体都未获准入内旁听。华安基金聘请了通力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雷曼欧洲则聘请了Linklaters和方达律师事务所。据悉,Linklaters是一家英国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有办公室。

  通力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是合伙人秦悦民。不过,当天出席庭审的律师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不方便透露本案的任何相关细节。“我们都签署了严格的保密协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同时告知,此案的案情非常复杂,也绝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

  记者从其他接近案情的人士处获悉,该案的复杂之处主要体现在金融产品的规则理解,以及跨国交易的法律管辖上,这是双方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也是开庭审理需要耗费两天的原因所在。

  上海高院于2008年9月27日正式受理此案,2009年3月到5月期间,双方陆续完成了证据的交换和听证。

  类次债产品

  成立于2006年11月2日的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是国内第一只QDII基金,该基金认购金额为1.97亿美元,是当时发行的众多QDII产品中最大的一只,投资者多为散户。

  虽然无法得到涉案的华安基金和雷曼欧洲签订的《产品合作协议》,但从基金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看,被告方——担任境外投资顾问的雷曼欧洲主要承担了如下这些义务:

  首先,雷曼欧洲主管了基金的盈利增值。基金合同中称:“境外投资顾问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正收益资产与保本资产在结构性保本票据对应资产中的比重,以确保结构性保本票据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结构性保本票据所对应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其次,雷曼欧洲还负责提供资产配置建议;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结构性保本票据所对应资产的投资管理;执行每月一次的交易;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业绩评估;协同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风险管理。

  “我都无法确知每月执行一次交易到底是什么意思,普通投资者估计更难理解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内金融业律师表示。

  华安国际配置混合QDII基金的产品结构图显示:雷曼兄弟控股集团向雷曼兄弟金融公司提供保本支付义务,雷曼兄弟金融公司(Lehman Brothers Finance SA.)为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所持结构性保本票据的保本责任人,雷曼兄弟下属雷曼兄弟特殊金融公司(Lehman Brothers Special Financing)为保本票据之基础资产之一的零息票据的发行人。而本案被告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只是担任华安国际配置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前述律师向记者表示,雷曼及其关联公司既是部分资产的发行人,又担任投资顾问。同时为了给信用增级,又提供了保本。这相当于中介、卖家和担保方都是一家人。“所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意味着,本来应该多家不同机构分担的风险,全集中到一家机构身上。

  这个基金结构图在这位律师看来,和次级债的结构非常相似。都是基础资产经过多次打包证券化后,结构层次达到三四级以上。结构图的末端基础产品对投资者来说,实际经营情况已经非常模糊,仅仅显示:固定收益组合、股票组合、房地产信托凭证组合和商品基金四项,连资产所属公司也没有介绍。

  外资投行“阴谋论”

  “即使雷曼没有倒闭,这个产品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这位律师认为,“我个人对国外的法律不太了解,但还是怀疑雷曼利用了国内投资者对国外复杂金融产品缺乏知识,而违规操作。”

  康乃尔大学金融学终身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黄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华尔街现在流行这样一句话:你设计出一个复杂的金融产品,在欧美卖不出去,一定能卖给中国。这值得我们深思。”黄明说,很多中国的QDII产品在欧美根本不允许卖给本国百姓,但却堂而皇之地通过中国的银行卖给中国老百姓,很多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在香港卖给中国企业,或通过香港私人理财等形式卖给民营企业家,如同洗劫一样把民营企业家的财富掠夺。由于监管不到位、法律不健全和可能涉及“露富”、“原罪”、“逃避外汇管制”等其他原因,民营企业家投资亏损很多也不敢告或无处可告,而国际投行也吃准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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