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魏珍妮报道
近日,作为医改的配套政策,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也是第一份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中医药产业的扶持意见。《意见》提出,“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和一系列措施,鼓励中医药在海外市场中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中医药产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传统优势产业。中药以其产量多、分布广、毒副作用小等优势占据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半壁江山。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中成药生产企业886家,既生产化学药又生产中成药的2030家,生产中药饮片的1194家,共4110家。
随着当今世界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以其疗效确切、治疗灵活、费用低廉等优势,正被全球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和接受。据统计,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目前已超过10亿美元,国际大型医药企业开始在中医药产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医药服务是我国独有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服务行业,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的需求量也呈上升趋势。”山西省科技厅副厅长赵世卫日前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刘银良副教授对《中国产经新闻》表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保护形式,如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都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中药研发和产业化提供保护。在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当然也存在很多待改进和完善之处,如与中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较少,质量也不高等。
“目前,中药保护方式都有其局限性,最主要是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和系统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中投顾问研究中心资料显示,多年来,我国对中药产业的重视程度不足,中药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也不健全,我国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弱等等原因使得我国中药产业一直发展缓慢。
刘银良表示,我国中药研发和产业化未能推陈出新,未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包括现代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等),也是阻碍发展我国的中药研发和中药产业的原因之一。这将会制约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意见》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分析师郭凡礼认为,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刘银良表示,我国中医药研发和产业界要发奋图强,要认识到我国中医药产业面临的国际困局。既要尊重传统,继承传统,更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传统,发扬光大传统,这样才会有所发展,并在国际上争得一席之地,否则路只会越走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