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云 胡蓉萍
6月18日,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根据该《暂行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望改制成为村镇银行。
不过,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政策,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的心态十分矛盾。究竟是变身成为正规金融机构还是继续保持民间金融的本色,这对于大多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老板们,还是笔需要仔细算计的账。
打开通道
河北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 2008年年中成立的,注册资本金5000万,大股东是从事房地产的金河集团。
对于刚刚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成为村镇银行”政策,在汇海公司的业务经理赵艳龙看来,正是他们所期盼的。
其实,他们在成立之初就有转做村镇银行的想法。汇海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多数人也都是从农信社过来的。当时还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出台,但从长远考虑,业务规模如果要做大,不可能就靠这5000万的资金。变身成为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做大规模是一个大势所趋。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都能够顺利晋级成为村镇银行。
根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想转制成为村镇银行,除了股东大会通过之外,还要满足相应的银行监管要求。
例如,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必须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且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此外,还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
对此,市场人士认为,转制标准设定的非常严格,而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则对此颇有微词。
记者了解到,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后,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但按照规定,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绝大多数都不能转制为村镇银行。
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之所以发布《暂行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风险加大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非法金融活动的苗头,比如暴力催债。此外,《指导意见》的初衷是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但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单一客户贷款额已经超过了5%,偏离了服务三农与小企业的方向。
“我们希望通过《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积极的引导。好的公司就变身成为商业银行,可以逐步申请商业银行业务,做大做强。但身份转变也就意味着要接受商业银行的治理、信息披露规则和监管。而做得不好的公司则被市场淘汰。”该人士称。
去与留
尽管如此,并不是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愿意转制成为村镇银行。
一位小额贷款公司老板笑着对记者说,虽然变身银行对我们这些民间金融企业非常有吸引力,但也得仔细算计一下成本。
石家庄汇丰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万军指出,这个政策应该不是强制性的,条件本身其实不难,但需要给我们时间考虑。
“大家都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升格到了银行,好像银行就一定是高层次的,但我觉得不对。”孙万军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各个机构有各个机构自己的特点。中国缺的不是银行,而是灵活、便捷的放贷机构。
事实上,尽管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是个大问题,但现在也有很多办法解决。比如可以夯实注册资金,通过发企业债或者出售资产包的方式获得现金等等。
“现在中国金融市场已经这么发展了,不应该全靠一种吸收存款这种方式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他说。
嘉兴市德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则指出,身份转变不是关键,而最重要的是控制权的转换。按照《暂行规定》,如果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占到 20%的股份,那么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要拱手让给银行了。
“有些人会认为,我做得好好的,这个相当于把企业卖给银行了一样。这对多数民营资本而言并不是十分理想的一个结果。”他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变身成为商业银行后,身份的转换背后也是监管部门和规则的变化。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一般是省金融办,而转制成为银行之后,就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则受到银监会的监管了。
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