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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优先不是贸易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7日 23:35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李金玲报道

  在4万亿元工程的政府采购问题上正展开一场国货与外货的博弈。

  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国家发改委6月1日迅速做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答记者问》一文中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

  随即,展开了一场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国货歧视”的激烈讨论。

  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一边说“排外”,另一边说“歧视国货”严重。孰是孰非?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员政府制度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景朝阳博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中国政府“4万亿”拉动内需的政策是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有力举措,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必然会涉及到物资采购,这对于内外资企业来说都是不可多得的机遇。尤其是外资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冲击最明显,如果能够在中国政府开出的这张“大单”中签上一笔,无疑是非常有利和有益的。

  “应当说,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充分体现了大国的责任和形象,最广泛地开展了政府采购活动,在多项政府投资项目中,比如基建投资、道路建设等实行招投标,都允许中外企业同台竞争。”景朝阳告诉记者。

  “但是在这个‘分蛋糕’的过程中,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需要指出的是,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属于国际惯例,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排外或者贸易保护主义。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也都有相类似的规定。”景朝阳说。

  中国社科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马光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国货优先不是贸易保护主义。他指出,4万亿的投资,大多作为中央和地方公共财政资金的投资,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而在政府采购问题上,国货优先是一个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政策。

  比较国外的有关规定不难看出,《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

  再比如欧盟的“公共工程采购指令”和“公共部门货物采购的指令”,就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应该在“成员国范围内进行”并优先购买成员国产品。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是一个通行的惯例,并非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

  景朝阳指出,存在限制国产设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相关政策法律不健全,部分政府采购官员对于政府采购有些理解误区,对于国外产品有某种偏好,国产设备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都有关系。因此要杜绝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

  景朝阳建议,第一,应当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法》,建立责任制,做到有事必有人,有人必有责;第二,提高政府采购官员的整体素质,不可否认,我们现有的部分官员存在着“崇洋媚外”的思想,应当树立对国内品牌的信任度,这样才能从采购的源头上杜绝歧视国货的现象;第三,国内的制造企业应当提高核心竞争力,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真正能够做到与国际制造企业平起平坐。此外,还应当大力遏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行为,使整个政府采购过程能够沿着法治的程序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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