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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治后补费须引进保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22:0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李萍报道

  对危重急诊患者而言,先救治,后补费即将成为现实。

  6月10日,卫生部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下文简称《指南》)中明确规定,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事实上,之前关于医院抢救不及时而导致病人死亡的事例已经屡见不鲜,并因此频频引发医院是否道德的争论。不过同时,医院出于道德考虑,先救治病人却出现无人付费的情况亦不再是个别案例。

  “这个概念其实早已存在,但这个存在之前仅仅停留在人权和道德层面。从管理和经济的角度考虑,很少有医院愿意去实施这一人性化措施。”医联网总经理黄健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在治疗过程中,越是这种重症病人,其生存几率越小,一旦病人去世,费用更是一笔糊涂账,这时候还往往牵扯到责任方的认定。有很多费用还不是家属和单位出的,有很多还是肇事责任方的问题,而这又牵扯到法律、公安方面的事情,这些结论定不下来,出钱方是谁可能都定不下来。”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常委、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安友仲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安友仲说,病人被救之后,如果生命质量不好,成了植物人或长期昏迷,后期付费上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结果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目前这类的欠款数目很多。

  “这不是一个新的话题,现在提出来,我想一定会有一些后续的措施能够配套。”安友仲说,前些年上海市共有6家医院,负责接收先治疗、后付费的严重创伤病人,但是上海这6家医院,政府对其有相应保障,一旦出现费用问题,政府会负担病人所欠费用。

  总之,“先救治后补费实际上需要政府的保障机制在里头。实际上这个事情在国外是屡见不鲜的,特别是在国外的很多公立医院,基本上都是先治疗后缴费的,但这个前提是国家对医院要有一个保障机制。”安友仲说。

  黄健认为:“首先从法律上看,还只是部门规章;其次,其中并没有明确违反这一原则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再其次,缴费的信用机制也没有建立等等。”

  其实先救后缴也好,先缴后救也罢,最大的难点应该就是缴费的风险问题。黄健说:“如果‘钱’有保障,余下的问题解决起来就顺了。所以,我觉得公立医院应该先行,同时探索和引进保险机制或建立相关基金来解决这个缴费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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