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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试点新规7月6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21: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2日电(记者 刘育英)中国证券业协会12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及相关配套规则,这意味着正在中关村试点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将进行调整。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适当时候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2006年1月在中关村启动试点。

  截至2009年5月31日,试点共有挂牌公司55家,涵盖软件、生物制药、新材料、文化传媒等新兴行业,累计成交1534笔,成交股数1.57亿股,成交金额7.76亿元,9家挂牌公司完成定向增资,融资总额3.96亿元。

  协会有关负责人说,中关村试点取得两方面成果,一是为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了有序股份转让服务平台,方便了创业资本退出,适应了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是多元化资本市场建设的重大举措;二是探索了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

  据介绍,本次调整试点制度,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试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参与试点的投资者将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作制企业等。

  二是调整公司挂牌条件。原试点办法要求挂牌企业具有三年连续经营记录,现调整为两年。

  三是完善转让结算制度,提高股份转让效率。实行电子化报盘,投资者在全国三千多家券商营业部可看到报价、成交信息等,28家主办券商遍布全国的1780家营业部和506家服务部可进行投资交易。增加定价委托方式。调整股东账户管理制度,今后投资者可通过现有深圳A股股票账户参与报价转让,不再需要单独开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今后挂牌公司必须披露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须包括现金流量表。

  五是改进股份限售安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适用分三批解除限售的规定,对其他股东不再做限制。

  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办法将于7月6日实施,协会将跟踪新制度实施情况,继续完善试点功能,研究建立转板机制,实行做市商等多种交易制度。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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