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加大了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得到提高。
截至2009年3月底,全区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8座,分别是:南宁市3座、柳州市3座、桂林市4座、梧州市1座、北海市1座、钦州市1座、玉林市1座、百色市1座、河池市1座、阳朔县1座,来宾市1座,形成总处理能力151.2万立方米/日。 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有13个地级市,分别是: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玉林、贺州、百色、河池、来宾,实现日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5530吨。 全区75个县(市)中,有横县、龙胜县、北流市3个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日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31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