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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放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03:26  第一财经日报

  曹金玲 张喆 李彬

  上海浦东新区近日公布《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资股权私募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等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身份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地区。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昨日在出席国际金融协会春季会员会议时称,上海将要设立一套适合私募行业发展的法律及市场环境,海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未来可在上海浦东注册管理公司,管理在海外成立的基金,也可合法在内地设立人民币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如工商登记、税收等。

  《试行办法》规定的“外商股权投资股权管理企业”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位主要经营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都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的行业名可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注册资本则不低于200万美元。

  根据《试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至少有一个投资者,该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的经营范围涵盖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而这类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必须有2名以上同时具备2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经历,以及2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浦东新区方面表示,该《试行办法》旨在吸引更多境外股权投资资本,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而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在上海市政府对国务院“两个中心”文件实施意见中,就已经明确了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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