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家建言消法修改后悔权宜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03:24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15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可能设置“冷静期制度”等修改信息刚被释放,便引起了广泛关注。消费者的声音在这一次修法之初就试图发出自我保护的最强音,这当然情有可原;不过,也有学者强调新法不能超越国情,交易安全稳定更重要,后悔权的设置需要慎重。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透露,此次修法应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议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对“网上交易”等三类产品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建议政府公权预防审查格式合同。

  其中,“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成为争议最激烈的领域,刘俊海认为,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特别是对于电视直销商品。对这个制度赞成者大有人在,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有过购物不满意的经历,而且不满意后能够满意退货者又是绝对的少数。

  当然,后悔权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刘俊海也强调主要是针对三类商品交易活动: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2008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整体销售规模达到1220.1亿元,相比2007年增长137.2%。其中C2C网上零售市场交易额达到1121亿元,易观国际同时预测,到2011年这一市场规模将达3883亿元。

  从这也可以看到网上交易已经如此贴近我们的生活,而在网上交易最头疼的就是退货问题,如何举证,如何维权,时间、经济、精力成本都是摊在面前的一笔算不清的账。而一旦设立后悔权制度并且该制度获得普遍的执行,那么头疼的则可能要轮到商户本身了,这在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以及交易额巨大的消费中也可能如此。

  上海市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律师就告诉CBN记者,在美国这样电子商务立法完备的国家,比如设置了二次确认原则,买家若是错误点击下单的请求,还可以进行二次确认更改。更为重要的是,“美国消费者拥有30天的无条件退货制度。”商建刚认为消法设置后悔权符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趋势。

  后悔权会有两大好处,“第一点是让商家的竞争更加激烈,而且集中在质量和口碑上的竞争,消费者选择的权利会更广泛。”商建刚认为第二点好处是营造社会的诚信氛围。他在美国生活有一年多,并没有看到什么人因为可以30天无条件退货就钻空子,所以他认为中国也可以逐渐塑造这样的诚信环境,即便开始会有漏洞,也是一种可以接受的代价。

  不过,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高富平教授则并不太看好这种制度适用于中国,他说后悔权来自欧洲,主要是针对远程交易的物品,比如邮购商品,在收到货后七天为冷却期,可以无条件退货。“这主要是针对小件商品,要是汽车、房屋这样的大额消费也如此无条件退货,那么市场可能会混乱。”而近年来,因为房价的上下波动,消费者集体撤单也屡屡成为新闻,如果无条件退房成为可能,那么房地产市场恐怕难有安宁。

  高富平认为这个制度虽然是为了缓解商家较为强势的地位,需要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但考虑到现实的诚信环境,后悔权制度推行下去,可能很多生意都没法做。在中国,“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就是最基本的诚信,作为消费者,既然决心购买,就应该对此负责。“设立后悔权制度,其实不能说是在鼓励诚信,尤其是市场需要一个稳定的预期,如果交易不稳定、不安全了,那么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所以,这个冷静期制度还是需慎重。”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