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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政府引导基金依靠制度防范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02: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在11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政府引导基金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处长刘健钧表示,政府引导基金应通过制度设计,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来防范偏离“真正支持创投”政策方向的风险、引导基金管理人员的寻租风险、所扶持子基金的委托代理风险、所扶持子基金的管理风险以及引导基金自身的财务风险。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如何防止政府引导基金成为部分管理人员的寻租工具,并有效防范风险,正成为相关政策制定者考量的重点。

  刘健钧表示,应通过事前规定子基金的投资方向、事中通过派驻董事把握投资方向、事后监督纠正的方式来规范。派驻董事只是在子基金偏离投资大方向时才有否决权,在大方向内不应干预子基金运作。

  对于防范引导基金管理人员的寻租风险,刘健钧建议,可以通过事前规定并公示支持条件、事中通过“专家独立评审、理事会决策、管理中心执行”三权分立的方式避免引导基金管理人员寻租,事后再通过公示拟支持的子基金信息,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对于防范所扶持子基金的委托代理风险,刘健钧认为,事先规定对子基金行使最终法人财产权的权利,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还可以设置优先分配和清偿权,事中通过派驻董事参与重大决策,事后通过派驻董事对子基金投资运作加以监督。

  对于防范所扶持子基金的管理风险,刘健钧认为,可以通过事先规定子基金管理团队资质的方式保障管理团队的质量,事中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子基金管理团队勤奋敬业,事后对子基金管理团队的管理业绩追踪评估,鞭策其勤奋敬业。

  在防范政府引导基金的财务风险方面,刘健钧认为,可以考虑事先用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来约束引导基金的账户管理,事中将引导基金参股后形成的产权纳入公共财政考核体系,事后考核引导基金是否实现了保本微利的运行,不让政府财政收入“打水漂”。

  所谓政府引导基金,是指通过政府引导设立政策性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以此扶持各地区域性自主创新企业及风险投资企业,并以自身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政府扶持的产业。(徐畅 卢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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