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福建省电力公司获悉,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福建省从6月起在漳州市、泉州市和石狮市开展电力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电力设施作为输送电力的载体,对保证电力供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电力设施一旦遭受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甚至电网瓦解,对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进而影响社会安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福建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违章建筑、违法开采、侵占线路走廊和种植超高树木导致电力设施受到破坏或影响的事件越来越多,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不断发生,2008年全省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702起,直接经济损失743.8万元。
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由各级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鉴于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执法难度大,福建省经贸委决定在漳州市、泉州市和石狮市开展电力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福建各级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探索部门联合执法的新模式,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各试点地区经贸部门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充实现有力量,组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密切与公安、工商、林业、国土、建设、安监、城管等部门联系,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开通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参与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积极性;充分宣传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电力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群众学习电力相关法律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福建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电力行政执法试点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供电部门将借此时机,配合经贸部门做好电力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构建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机制。 (12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