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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否阻止两拓合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00:04  中华工商时报

  商务部10日就“两拓”合资做出表态:必和必拓公司和力拓公司建立新的合资铁矿石公司,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则应当依法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将依法对符合申报标准的集中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

  商务部是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建议下做上述表态的。

  5日,力拓违背协议,单方面宣布中止与中国中铝集团195亿美元的交易,转而与必和必拓组建铁矿石合资公司,从而垄断了中国铁矿石进口来源国澳大利亚的铁矿石出口市场,使中国方面在今年的铁矿石价格谈判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那么,商务部将对“两拓”合资进行的审查,能否抵制“两拓”合资的负面影响?对此相关专家看法不一。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说:“根据我们国家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假如这种境外经营者集中对我们国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者排除性的影响,我们可以否决这样的并购协议。假如对方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强行成立了合资公司,那么以后它和中国做贸易的话,中国政府可以对它采取一定的贸易制裁措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两拓”组建合资公司将对中国进口铁矿石造成不利影响,且“两拓”的营业额的数额达到反垄断的标准,因此“两拓”成立铁矿石合资公司,需要向中国政府提交反垄断申请调查。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教授王卫国认为,目前尚没有国际性的反垄断条约,各国反垄断法只适用于本国范围。如果国外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在中国没有子公司,那么中国就很难用反垄断法进行驳斥。

  同样是商务部研究院专家的王志乐也认为以反垄断法的名义阻止“两拓”合并业务,效果有限。

  即便认定其行为构成垄断,也可能没有制约能力。

  虽然中国制裁“两拓”的手段有限,但毕竟“两拓”合并伤害了全世界钢铁行业的利益,甚至在其本国内也有反对声音。因此中国社科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马光远建议联合欧盟、巴西、日本等与“两拓”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国家,对澳大利亚政府施加压力,共同抵制。特别是,考虑到“两拓”在英国有公司,欧盟的决定具有现实的执行力,中国必须公关欧盟,要求欧盟否决该项交易。

  马光远建议商务部应当在“两拓”申请时毫不犹豫地否决,并在他们违反之后通过贸易惩治和外交手段采取报复性措施。

  “两拓”合并在国际上引发大多数相关国家和组织的反对。公告发表当天,国际钢铁协会在第一时间发布了针对此事的反对之声,且言辞强烈。国际钢铁协会秘书长克里斯姆斯穴IanChristmas雪表示,目前看不到该交易符合公众利益,因此不应该获得通过。此前,2008年11月19日,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必和必拓发函反对其收购力拓。(1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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