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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阳光拆迁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16:00  中国企业报

  

浙江安吉:阳光拆迁遭遇尴尬

  □本报记者 钟 文/文

  一项被誉为“阳光拆迁”的拆迁工程由于还有十几户未能签订拆迁协议,使得工程进行了半年多依然未能完工。政府工程为何遭遇阻力?是群众蛮横不讲理还是政策本身存在瑕疵?在接到群众的投诉反映后,记者赶赴安吉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一项被誉为“阳光拆迁”的拆迁工程

  由于还有十几户未能签订拆迁协议,使得工程进行了半年多依然未能完工。

  这事发生在浙江安吉县。

  近几年来,随着安吉县委县政府打造山区新型城市化样板区目标的确立,安吉县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旧城改造已成为城市化步伐的一部分,也是该县打造“中国美丽乡村”重要的一环。为此,安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初,县政府就把位于县城中心上郎社区片作为改造区块。

  据悉,此次拆迁总共337余户,其中城市居民183户,上郎社区居民88户,单家独院(也即买地自建或者购买农民房户)43户,另外还有包括供销社、长运公司、派出所、交警大队等23户公建单位。

  为更好的做好拆迁工作,安吉县委县政府提出“阳光拆迁”,承诺将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然而,就是这项被誉为“阳光拆迁”的政府工程为何遭遇阻力?在接到群众的投诉反映后,记者赶赴安吉县进行了调查采访。一项不可能完成的自建工程据悉,此次未签订拆迁协议的十几户人家大部分是上郎社区的居民。据这些居民介绍,当时的政策是他们可以以宅基地参与旧城改造并实行自行开发建设,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又不同意了。

  “政府是一直同意的,后来他们自己提出放弃自建的。”安吉中心区旧城拆迁项目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吴副总指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他告诉记者,考虑到上郎社区这些居民的意愿,而自建又是一个新鲜事物,没遇到过,可以尝试,为此,经过研究,最后同意了他们的这种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划块地他们随便建,而必须符合整个区块的整体规划;其次,上郎社区的居民住房宅基地均属集体土地,必须以上郎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体单位,并按规定参加公开竞标;第三,为不影响整个区块的建设,必须做到“四同步”,也即同步签约、同步腾空、同步拆除、同步建设。

  据吴副总指挥介绍,去年10月份,上郎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了股民代表大会,有23名股民不同意参与自建,为此,上郎股份合作社作出了不参与部分农户自行改造工作的决议。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指挥部才做出终止上郎社区少数户自行开发改造的工作。上郎社区的居民几乎是拿着自己的身家性命参与开发,对此政府非常慎重,一开始就提出了许多要求上郎社区做好自行开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比如要求社区必须组建筹备小组,聘请法律、房产专业人士,制定章程等等,其目的就是维护群众的利益。

  2008年10月28日,安吉中心区旧城改造拆迁项目指挥部(中指字[2008]第027号)作出了“关于终止上郎社区少数农户自行开发改造工作的通知”。

  “这是一项注定不可能完成的自建工程。”北京社科院一位专家指出,首先,上郎社区的宅基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现有的土地政策,必须先把宅基地转为国有土地,并进行招拍挂。而相比那些经验丰富且实力雄厚的房产开发公司,上郎社区几乎没有任何优势,因此能否拍回这块土地还是一个未知数。而按照指挥部 (中指字 [2008]第024号)“关于中心区块旧城改造上郎社区部分农户参加宅基地自行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无权自行开发。另外,按照该通知,参与自行开发的农户合计的宅基地面积,按照本区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定,不足以单独建造完整的符合本区块建筑标准要求的一幢建筑物也将无权自行开发。如此,也是一个很大的变数。其三,几十户农户的资金实力、人员素质等也是参差不齐,要做到政府规定的“四同步”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何况要合起来自建一幢数千万的房子,那更不简单。

  拆迁许可违法据指挥部章副总指挥介绍,上郎社区旧城改造拆迁工作是2008年3月份开始展开的,4—5月份前做评估,7—9月份申请拆迁,10月8日正式拿到 《拆迁许可证》,10月12日开始拆迁。

  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08第10号)显示,批准日期为2008年10月7日。

  让上郎社区的居民感到疑惑的是,在土地还未征用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敢颁发《拆迁许可证》。

  记者在村民们提供的《安吉县2008年度复耕第三批建设用地审批报告》(浙批次[2008]—000638)和《浙江省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C[2008]—0100)里看到,上郎村此次所拆迁的宅基地土地报批面积为 4.8035公顷,报批受理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批准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显然,《拆迁许可证》颁发在先,土地批准日期在后。

  对此,指挥部一位负责人也承认这一事实,但是他表示,当时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而宅基地土地不像耕地那样严格,批准只是早晚的事情。

  “这是严重违法的。”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梓翔告诉记者,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要取得《拆迁许可证》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许可,也即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否则相关部门不得颁发《拆迁许可证》,而农村宅基地还必须先转为国有土地。

  利益博弈还将继续“对于拆迁户的安置政府都做了充分的考虑。”吴副总指挥还告诉记者,对于拆迁户的安置政府准备了几套方案,不仅有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回迁安置,而对于上郎社区的居民还可以选择“上有天下有地”的新式庭院式私宅安置,另外考虑到他们的就业问题,政府还给他们提供成本价的商铺。

  据悉,按照按照货币安置政策,上郎社区的居民每户至少可以获得百万以上的补助。可为什么一些拆迁户还是不满意呢?

  各有各的心思。

  “政府不让我们回迁就地安置其目的就是为了多赚钱。”上郎社区一位居民对政府的拆迁动机提出质疑。他分析说,上郎社区的房子都是别墅型的,每户落地面积加上院落面积都在 500平方左右,又在城区中心,如果就地安置,势必影响到开发的利润。另外,由于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村里的土地全部被征用,他们现在已经没有一分地可种,大部分人都是靠出门打工或者利用地处城市中心区域的优势,用自家房子或者院落做一些小生意或者出租过日子。从货币安置来测算,看起来买套房之后手上还有部分结余,但实际上是亏大了。一方面,原来住的是“有天有地”的别墅院落变成了空中楼阁;另一方面,原来可以做小生意,搬进高楼什么也做不了。

  “我认为这次的拆迁政策是安吉历年来最好的。”章副总指挥对记者如此表示,既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那就让法律去解决。

  “主要还是一种利益的博弈。”首都经贸大学一位教授表示,像城市拆迁项目的实施确实可以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但是投资主体大部分都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产生的公共利益是间接的,因此,群众对此的利益最大化是迫切的,也是现实的,所以有时很难平衡拆迁户的利益。特别是政府直接出面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又当裁判的角色,这种定位容易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经济关系变成政府参与下的不平等关系,使政府陷入纠纷之中。他认为,必须全面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分清政府的管理职能和裁决职能,把管理职能交给政府的拆迁部门,把裁决职能交给法律执行部门,把可以用经济手段由市场解决的问题交给市场,政府主要起监控作用,或许能使这种利益博弈更加公平、公正。

  利益博弈还在继续。据悉,目前安吉县法院已经驳回了十几户还未签订协议的居民的起诉,但他们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对于事态的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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