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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农村社区医生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11:22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杭州6月10日电(记者张乐)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决定,对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的浙江省内高考学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并在录取时即可与户籍所在地(以市为范围)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有关部门表示,希望此举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又能够培养出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临床医学专科层次的实用卫生人才。

      近日由浙江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农村社区医生培养由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三所院校承担。全省各县(市、区)卫生局可以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提出定向培养计划需求,并统一与承办院校签订委托定向培养协议。由承办院校报省教育厅,列入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每人2万元标准由委托定向培养用人地财政承担。学员在校期间按补助总额的40%支付,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60%部分,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定向培养的学生毕业后,由各地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去欠发达地区或海岛乡镇及以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服务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所在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单位缺编情况,经考核合格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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