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境外放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记者唐福勇6月9日北京报道8月1日后,经外汇局核准,只要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具备拥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等条件,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放款。

  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对外发布的《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体现出来的新变化。《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通知》内容,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除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外,《通知》还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同时,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

  《通知》允许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境外放款:一是直接放款,即由境内企业直接向其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放款;二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此外,如果境内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设有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也可通过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放款方式进行放款。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