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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揭示工作不能流于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02:5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9日,多家券商代表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会人士普遍认为,创业板风险揭示工作绝不能流于形式,而是要将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并借机开展证券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工作。

  国信证券经纪事业部副总裁杨均明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券商在创业板推出初期的责任。他认为,现在很多券商都在推广全面客户关系管理,因为不了解客户就谈不上服务。尽管此次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开展会增加券商的工作量,但是这同时也给证券公司提供了和客户有效沟通、提高服务能力的机会。

  中投证券黄镜新介绍,同以往的权证等风险揭示书不同,创业板的风险揭示书以表格形式出现,形象直观,方便券商给客户介绍相关内容。同时,客户来营业部现场办理相关手续,便于客户经理向他们进行深入讲解。另外,此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对操作不满两年的投资者进入创业板要求其手工抄写一段说明,这也有利于有效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他表示,这一系列流程对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影响深远,同时也对券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需要各营业部将其切实执行。

  广发证券杨龙认为,要想将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下去,相关部门对营业部的流程控制十分必要。如果出现投资者对风险揭示书看都不看就打钩的现象,将不利于创业板和参与各方的长远发展。他指出,一方面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尽责精神,另一方面券商也可以考虑通过制作短片、发放光碟等各种投资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向投资者进行相关风险揭示工作。

  国信证券经纪事业部李小峰介绍,在交易所的要求下,券商也做过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但相关信息都是客户填写,真实性无法核实。但此次管理办法中规定,如果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券商可以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这为券商掌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奠定了基础。他建议交易所出台统一的风险测评问卷,便于各券商实现对客户的标准化管理。

  华泰证券高紫云认为,经测算,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对营业部压力不小。管理办法以两年投资经历为界限,对投资者进入创业板提出了不同的进入流程,这对券商提出了快捷确认投资者投资年限的要求。她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开通相关系统,让券商可以便捷查询相关数据。(马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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