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宇 北京报道
财政部6月9日发布通知称,从2009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不贴息。
财政部称,明确贴息比例主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此举在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有利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缓解当前就业压力。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审核拨付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此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做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