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报道
昨天一天之内,国内数名地方官员被处理的情况被公布。
昨日,山西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西省委原副秘书长冯其福严重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山西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志信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决定。
冯其福为山西省委原副秘书长,2004年6月3日退休。1998年8月任吕梁中吕能源公司(国有企业)高级顾问,2002年6月任董事长。2003年4月任吕梁中吕焦化公司董事长。2008年11月,被免去中吕能源公司和中吕焦化公司董事长职务。
经查,冯其福利用曾担任山西省委副秘书长和吕梁地区行署主要领导的职务影响和担任中吕能源公司、中吕焦化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其堂弟冯照全共同侵吞中吕焦化公司所属的沙炭湾煤矿国有资产。同时,冯其福与吕梁临县汉高山土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景山共同侵吞中吕能源公司、中吕焦化公司国有资产5487万元。
通报指出,冯其福的行为已构成贪污,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触犯刑法。根据有关规定,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其福开除党籍处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其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成吕梁市委、市政府对中吕能源公司、中吕焦化公司及沙炭湾煤矿资产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山西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志信则利用职务便利,在2001年至2004年之间违规批准出口玉米实行“粮源置换”,造成下属单位借“粮源置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3.05亿元和出口退税1.33亿元;在任职期间,高志信滥用职权,批准借款,造成国有资产400万元经济损失;违反国务院禁令,擅自决定动用粮食企业资金修建宾馆;违背党性原则立场,搞封建迷信活动,为自己树碑立传、歌功颂德。
通报指出,高志信的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且情节严重;并构成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错误。根据有关规定,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志信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关于反映高志信其他问题的重要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
2007年4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免去高志信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此外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巢湖市政府原秘书长曹亚东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曹亚东收受贿赂合计140多万元人民币,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曹亚东曾先后担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巢湖市政府秘书长,巢湖市委党校副校长等职务,其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任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2008年7月曹亚东涉嫌受贿被逮捕。
2008年底,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曹亚东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17.6万元、美元1.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1.6万元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利。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曹亚东有期徒刑11年、没收违法所得。曹亚东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曹亚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曹亚东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可予减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