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境外放款门槛逐级放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02:19  第一财经日报

  张喆

  2004年10月,外汇局发布“汇发[2004]104号文”,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使用自有外汇对外进行资金支持;后在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分别进行创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放款;2007年8月,针对民营企业需求,在浙江宁波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境外投资进行放款。

  “为进一步验证和实地检查企业境外放款能不能由过去的跨国公司拓展到民营企业,2007年8月我们在浙江宁波进行试点,去年底我们对试点作评估,效果还不错,受到当地政府和企业一致好评。在这种条件下我们就着手研究如何理顺和统一104号文关于跨国公司内部资金集中运作问题,如何把跨国公司主体扩大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主体。”外汇局有关人士称。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