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原海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现为“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996年至2007年间违规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近2000万元。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对这一重大违规案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称,经审计署审计,原海南省房改办存在住房资金面临损失及公款私存私放问题。1996年,原海南省房改办使用单位住房资金1004.8万元购买面值1000万元的计账式国债,为获取票面外高息收益,将国债出借给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2003年所购国债到期,但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已停业整顿,无力支付。截至2007年底审计结束时,国债本金、票面利息收入、应计未计利息共计1603.38万元已面临损失。
1997年3月至2002年2月,原海南省房改办将上述国债取得的票面外利息收入108.13万元存放于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开设的账户中,其余包括收取的评估费、承办银行赞助款、杂项收入等共165万元以现金方式存放于原海南省房改办。上述各项收入共计273.13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已构成“小金库”,且同样面临资金损失。
对于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通报称,一是原海南省房改办未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住房资金;二是有关工作人员法纪观念淡薄,且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三是原海南省房改办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损害集体利益。
鉴于原海南省房改办事后对所购国债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其所设立的“小金库”也于2002年2月停止运作,海南省政府同意给予原海南省房改办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