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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1%股权 *ST三联小股东欲起诉三联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3日 03: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康书伟 北京报道

  *ST三联(600898)小股东发起维权行动。6月2日,北京和君创业咨询公司、*ST三联独立董事卢涛以及公司流通股股东郑建伟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向全国征集*ST三联股东授权。一旦成功征集到股权总额的1%比例授权,即可对三联集团提起民事诉讼。

  此举也是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首起股东代位上市公司进行诉讼维权的实践。

  小股东维权剑指三联集团

  此次活动的导火索是最近三联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济南市商业银行的一桩债务纠纷,济南商行以三联集团在重组郑百文之时曾注入资产到上市公司为由,将*ST三联列为被告。

  此次活动组织者、和君创业总裁李肃表示,这一举动将会引发三联集团其他债权人效尤,上市公司将会被拖垮直至退市。

  他介绍,此次小股东维权活动是在*ST三联以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电器不便起诉的情况下进行的。

  授权征集者现场公布了征集股东授权的联系方式。与会的股东代表对三联集团与*ST三联诸多历史纠葛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呼吁中小股东积极参与维权行动,同时也呼吁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出面制止三联集团侵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ST三联独立董事身份参会的卢涛备受关注。他表示,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是其个人行为,是为履行独立董事维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

  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表示,此次若能征集到1%股东授权,将代表小股东向监管部门反映侵权事实并要求查处,搜集证据并在适当时候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于诉讼对象、诉讼事由以及诉讼请求等问题,他表示,在完成股东授权征集以及相关证据搜集后再确定。李肃表示,三联集团将是诉讼的第一被告。

  1%授权成关键

  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表示,这一维权事件已超越了诉讼本身的意义,此举是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代位上市公司诉讼的首次实践。根据新《公司法》15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内人士介绍,此前的证券民事诉讼维权案例中,投资者提起诉讼时,必须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此次采取股东代位诉讼,则避开了这一前置程序的要求。

  而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代位诉讼其前提条件是能够征集到1%小股东的授权。三联商社总股本为25252.382万股,1%的规定意味着需征集到252.5万股股票持有人的授权。据了解,目前进行授权的股东仅有四人,持股总数仅有几十万股。钱卫清告诉记者尚不知能否征集到这个比例。因此这一创新之举能否成行,还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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