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滚动新闻 > 2009年成品油价格第二次上调 > 正文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廖志慧、通讯员沈佳)省物价局昨日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6月1日零时起成品油价格再次上调。这也是去年12月确定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国内第二次调高成品油价格。
调价后,我省90#、93#、97#汽油和0#、-10#号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每公升5.2元、5.5元、5.8元、5.35元和5.65元。通知指出,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合同约定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批零价差不得小于上述水平。
此外,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为5639.6元/吨,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