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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钱集团原董事长范宪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6日 10:18  上海商报

  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涉案金额达8260万元

  

  商报记者 金莉娜

  原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被称为上海工业系统扭亏为盈专家的范宪,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昨天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范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总计价值1725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835万元,挪用公款570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被诉

  三宗罪涉案8260万

  昨天上午9时30分,法院准时开庭审理此案。55岁的范宪身穿大红色体恤衫被法警押入法庭,他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在被告席上站定后,他安静地听公诉人宣读了长达4页的起诉书。之后,按照法律规定,他被获准解除手铐并坐下。此时,范宪主动将戴有手铐的双手“送”到法警面前,侧过身来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熟人。他的身体看上去很健康,但是一头卷曲的短发已是白发斑斑。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6月至2005年8月,范宪利用担任制皂集团及下属企业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森凌置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在森凌置业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该公司所有的本市羽山路989号森林湾公寓会所和位于羽山路967-983号的7套商铺及森林湾家园的5套商品房(总面积约2188平方米)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2005年12月,范宪、陈洁共谋并将已被隐匿的上述资产转入范、陈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经上海市价格鉴定中心评估,上述资产时值1725万元。

  范宪被控的第二宗罪是受贿。根据指控,2003年6月至2008年2月间,范宪利用担任轮胎股份董事长、上海轮胎橡胶(如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双钱<如皋>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与供货商上海天懋钢丝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天懋公司)的业务交往中,接受该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曹波、曹超(均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在融资、支付货款、收购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如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轮如皋公司)股份等业务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曹波、曹超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35万余元。

  此外,在2004年至2008年7月间,范宪在担任制皂集团董事长、双钱(如皋)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明(另案处理)在贷款担保、拆借资金等业务中提供帮助,于2006年初收受张亚明给予的南通泛亚大酒店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股份。

  范宪被控的第三宗罪则是挪用公款。根据指控,2006年8月,曹波欲收购由轮胎股份投资的上轮如皋公司的股份,曹波、曹超并要求时任轮胎股份董事长的范宪帮忙解决收购股份的资金。范接受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轮胎股份的流动资金3100万元以支付天懋公司胎圈钢丝预付款名义划入天懋公司账户,供曹波用于收购上轮如皋公司股份。至同年11月,天懋公司用货物陆续冲抵还清上述款项。此外,在2006年11月,上轮如皋公司需对双钱(如皋)轮胎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曹波、曹超又要求范宪帮忙解决增资资金。范宪再次擅自决定将轮胎股份的流动资金2600万元,以同样的名义,分两次各开出1300万元的银行本票给天懋公司,供曹波用于增资扩股。至2007年1月,天懋公司用货物陆续冲抵还清上述款项。

  范宪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

  当庭

  力争每一次辩解机会

  对于指控的三项罪名,范宪昨天在法庭上称“事情是这么回事,但我没有犯罪”,并一一予以了辩解。对于贪污罪,他辩解称自己在森凌置业是有股份的,不能认定为贪污;而对于受贿罪,他则认为:“曹超是送来过钱,我家人收下的,但其中有100万元是给我女儿的订婚礼金。”至于挪用公款的指控,他则是一脸无辜:“我从未签字,公司的财务管理是由上面派来的财务总监全权负责。”

  范宪涉嫌贪污的行为因为涉及森凌置业公司前后数次改制,来龙去脉较为复杂,尽管涉案金额不是最高,但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还是首先就贪污行为对范宪进行了讯问。被问及关键问题时,范宪对核心细节避而不谈,以“我不知道……”,“不是我管理的……”来搪塞推脱;并以“你听我说……”,“请让我把话说完……”等,争取每一次辩解的机会。

  辩称

  是订婚礼金而非受贿

  值得一提的是,范宪的女儿已经与曹超订婚,曹家父子的“贿赂款”均被范宪及其家人辩解为亲家礼金往来。“我女儿和曹超原本打算今年结婚的,这些钱是订婚礼金。”为此,范宪辩解自己向曹家父子收受钱款不能认定为受贿。对于挪用公款5700万元的指控,范宪则辩解称自己从未在有关票据上签字,轮胎股份公司有财务总监全权负责财务管理,自己并不知情。目前,此案仍在继续审理中。

  房产

  “只做了一年”的董事长

  按照范宪当庭供述,他在制皂集团及其下属的森凌置业公司都担任董事长职务,但“只当了一年”。然而他并不轻松,“我在集团内十来个公司都当着董事长,但我从未实际参与过这些企业的管理工作,有的只是开业时去一下露个脸。”森凌置业是制皂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由制皂集团出资500万元,利用闲置土地,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成立的,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按照范宪的供述,制皂集团原先的这块土地闲置已有8年之久,当时制皂集团亏损严重,组织上就委派他筹划设立了森凌置业公司,以此分流部分员工,并盘活土地。范宪承认他身为森凌置业及制皂集团的董事长,很清楚自己的职责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森凌置业具体有多少资产,他却表示“不清楚”,并强调自己的董事长“只做了一年”,森凌置业公司的具体财务工作都是由总经理陈洁负责。

  手段

  两次改制侵吞国有资产

  2003年春节前后,森凌置业首次改制。当时该公司开发的小区内有一处会所,在改制评估时理应作为国有资产计算进去,但实际上被隐匿。对此,范宪的辩解是,“(会所收益)应当归上级单位,但公司财务不是我管理的,实际上是否归还了,我不知道。”

  根据改制方案,制皂集团等相关单位的高管都将持有改制后森凌置业公司不同比例的股份。对于这样的方案,范宪称其出发点是希望留住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公司内部对于这个方案“应该讨论过”,他的这一提议“得到了他们全部支持”,而且“与主要领导也都沟通过”。至于每个人具体持有多少股份,“这是我决定的”,主要根据各个高管在工作岗位上的贡献和作用来确定。范宪最后决定,改制后森凌置业80%的股份归多名高管个人持有,其余20%保留为国有资产。

  为此,范宪个人出资125万,持有森凌置业25%的股份,总经理陈洁出资更多,范、陈两人合计持有森凌置业52%的股份,制皂集团及相关单位十余位高管持股28%。但是范宪承认,以自己名义参股,影响不好,于是他把钱全部交给陈洁,自己隐匿在陈洁名下参股。“如果我料到自己参股会导致今天这个局面,当初我绝对不会去做这个事情。”法庭上,范宪这样表达自己的悔意。集团公司高管大面积参股下属公司,如此重大的改制方案,范宪作为董事长并未向上级单位报告。他在法庭上辩解称,那份评估意见书“记忆中未签字”,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也没看过”,事后才知道,“小区会所没有计算进去。”

  2005年春节前后,森凌置业根据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中持股”的规定,进行了第二次改制。改制结果是,除了保留总经理陈洁的股份外,其余高管全部退出森凌置业。但是,具体怎么退?是原价退还还是增值退还?对此,范宪辩解称自己“不知道”。法庭上,他一再强调自己当时反复向陈洁表示要求退股,但陈洁屡屡以“公司现金流不够”为由予以拒绝。“那么,你认为应该退还给你多少?”对于公诉人的这一关键问题,范宪却回答得很“灵活”:“对于私人之间的股份买卖,国家没有规定。”通过一系列“改制”,国有资产森凌置业最后被“改”到了范宪、陈洁的私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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