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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税:出口退税申报不需提供收汇核销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5日 08:35  商务部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海南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我省的全部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此举旨在依托数据共享的信息技术,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税流程,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从而进一步提升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我省成为目前全国唯一试行全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省份。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省局积极主动与省外汇管理局协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共同推行“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了系统所需设备的准备、安装调试与测试等项工作,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和《关于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认证和传送的技术方案》,确保该系统的顺利运行。该系统采用CA认证技术,实现了省局与外管局之间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安全及时传输,取代了过去的人工作业方式,从而大大简化了办税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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