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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琼两地试点号码携带 适时推广可优化市场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18:31  通信信息报

   目前我国各运营商所占的市场份额悬殊较大,实施号码可携带政策成为监管部门的一大策略。那么,号码携带能否真正改善我国市场失衡的现状?推进该政策应注意哪些细节?本文从此类角度进行解析

  ■特约撰稿 周光斌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天津、海南两地实施移动用户号码携带试点工作,这或许就是中国电信运营商之间携号转网的开始。这既是电信主管部门贯彻电信改革的配套举措之一,又是对目前电信市场结构失衡采取的积极监管措施之一。

   号码携带全球广泛采用,效果明显

   全球范围内,号码携带并不是一种新业务。2008年南非实行号码携带业务后,全球实行这一业务的国家/地区大约有40多个,还有一些国家正在陆续跟进,其中不乏新兴国家,如印度、巴西和中国。

   应该说,号码携带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电信制度和业务。从境外已经实行这项业务的情况看,其反响是正面和积极的。

   例如,率先导入该制度的美国,在开始实行的一年半时间里,有5%的用户办理了号码携带;在日本,NTT DoCoMo、KDDI(au)及软银移动的用户中,利用带号转网制度者在刚开始的一周内达到了20万人左右,一个月内突破50万人,一年内约6%的人利用该制度更换运营商;英国一年之内大约有160万移动用户在保留原号码的情况下更换了运营商;西班牙、荷兰和丹麦相应为53万、25万和21.4万。

   而韩国号码携带政策非常具有个性,也非常成功。2004年,韩国政府按时间差实施号码可携带强制政策:强制最大的移动运营商SKT从2004年1月开始首先执行号码携带政策。随后,要求KTF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最后要求LGT电信公司从2005年1月起提供号码携带业务。一年后,韩国移动电信市场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在3600万移动用户中,大约有8%的用户在号码携带策略下更换了更好的业务提供商,韩国三大移动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发生了一定变化。到2005年底,最小的移动运营商LGT电信从两大运营商那里吸引了106万左右的用户,其用户总数达到了601万。同期,SKT的市场份额为51.3%,比号码携带政策前下降了3个百分点;KTF为32.5%,市场份额比以前略有减少;LGT的市场份额有所提升,从14.4%上升到16.5%。

   还有各国各地的实践也证明,实施移动号码可携带后,带来了很大的社会效益。据英国前电信监管机构0FTEL在1998年测算,移动号码携带带来的社会净效益为9800万英镑;香港0FTA 1998年测算,实施移动号码可携带后,服务成本整体降低而带来的净社会效益高达7.69~13.96亿港元。香港电讯管理局的发言人说:“引入号码可携带业务会促进移动电话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及在未来10年会为香港社会带来净现值4.61亿元的收益。”日本测算表明,日本在引入移动号码携带后,给直接使用者带来的收益为37亿~85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59亿~59.85亿元,给间接使用者带来的收益为1995亿~285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39.65亿~199.5亿元,给所有移动电话使用者带来的收益为2696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88.72亿元,总的收益至少高出成本约140亿元人民币。

   对于我国将正式实行的转网政策,市场人士同样给予了正面回应。华泰证券研究报告认为,我国若实施单向携号转网政策,中国移动存量用户中利用该政策的用户比例将高于韩国第一年的水平,预期可以达到10%左右。从运营商内部初步调研的结果来看,政策实施后,直接表示会携号转网的用户占总用户数的8%左右。另外,由于中国联通的网络是GSM网络,与中国移动的相同,用户无需更换终端就可以转网,转网成本要明显低于转向中国电信。因此,预期将有更多用户转向联通。可以说,如果号码携带真能达到甚至超过以上预计,对于改善我国当前电信市场结构非常有利。

   我国应根据国情适时地推广号码携带

   单就目前在海南和天津试行的号码携带业务看,它们属于不同的携带模式。海南实行的是单向携带,即中国移动用户可保留号码转网至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而其他运营商用户将不得携号转向中国移动;天津实行的是双向携带模式,用户可在任意两个运营商之间携号转网。但其中,两地的TD专用号段157/188用户均不能携带到其他网络。这两种模式,到底哪个更适合我国,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市场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可见,电信主管部门的良苦用心就是为了保护TD的正常发展。其一,我国目前的GSM移动市场比较成熟,但各运营商的市场份额相差较大。实施号码可携带,有利于市场竞争相对平等,有利于市场份额达到相对均衡。政府希望,通过出台一些非对称的管制政策,逐步削弱主导运营商的市场影响力,缩小市场差距。

   但国际经验表明,实施号码携带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国从2003年6月30日开始试行,然而,直到2006年才全面实施,前前后后共花了三年的时间。日本2004年4月27日公布了关于引进带号转网的最终报告,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行带号转移制度。

   号码携带之所以需要时日,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技术层面的。从国外的做法看,实现用户的顺利转网,移动运营商必须尽可能缩短“离开”和“接受”两个过程的合同办理时间,简化号码可携带系统,让转号用户只需接洽一个窗口,即接洽新的运营商就可以了。同时,运营商还要从技术上改善呼叫路由程序,以便号码可携带同样适用其他新业务;其次是成本方面的。实现号码可携带业务,对于那些企业用户,更换运营商导致电话号码的变化等,有可能带来移动运营商成本的提高。据美国有关资料表明,号码携带政策的实行在4年内将给美国运营商带来200亿美元的成本,单是导入该制度第二年以后的维护费用每年就达到5亿美元左右;最后是市场方面的阻力也不可小视。一般来说,市场上最大的移动运营商对转网制度具有本能的抵触。因为他们受这项业务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最大,不得不采取多种措施来挽留用户、保住市场。因此,我国在推行转网制度中,监管机构要密切注意运营商,尤其要注意最大运营商的一举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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