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速施救收费将执行新标准:施救作业费下调近3成
本报讯(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杨城)司机在安全岛停车检查车胎,就被“宰”了几百元施救费。这类高速公路施救乱收费现象,今后有望被杜绝。昨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通知,出台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新标准,6月1日起试行两年。
新标准主要规定了8大收费项目,与老标准相比,取消了拖车空驶费,新增了放空费,拖车费、施救作业费首次有了“封顶价”,事故车辆停放费、施救作业费等下调,有的降幅达40%。对吊车作业费、货物转运费、货物装卸费等,也有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清障施救单位,必须对清障施救项目“明码标价”。
省物价局强调,提供相关服务前,施救单位必须对司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征得司机同意并签字确认;不得擅自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
半小时内自行修好车
不得收取施救费
今后,故障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的安全区域,司机能自行在30分钟内将车修好开走,施救单位就不得强制清障施救、不能以施救的名义收任何费用。
拖车费有了封顶价
拖车费由基价和拖运费组成,拖运里程在10公里以内,根据车型按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后,按拖运实际里程计价收费。并制定了“封顶价”: 根据车型不同,每次最多收500元-1250元。
以19座以下客车为例,基价200元,拖运费15元/公里,但拖车费最多收500元/次。
新标准还取消了拖车空驶费。此前,拖运车辆从出发地点到达事故、故障现场,及结束拖运工作后返回出发地点,虽然是开空车,但会根据行驶里程收取空驶费,每公里3-10元。
施救作业费下调近3成
新标准将施救作业费,从原来的280元/小时,下调为200元/小时,降幅近3成。并首次确定了单次最高收费金额:500元。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收费标准可上浮20%。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对故障车辆不得收取这项费用。
此外,事故车辆需停放到指定事故车辆停放场的,根据车型按天收取停放费,分别从此前的15元/天和25元/天,下调为10元/天和15元/天。
新增放空费:200元/次
新标准还规定,清障施救单位接到故障车辆司机、货主的求助后,出动拖运牵引车或转运车辆到达故障现场,但司机、货主因为自身的原因取消相关拖车、转运作业,清障施救单位可向该司机、货主一次性收取放空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