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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综指·四小龙·举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02:50  第一财经日报

  杨宇东

  上证综指自1990年12月19日发布时,一共只有八只股票在上证所挂牌,人称“老八股”。随着1992、1993年几批通过认购证发行的新股的上市,以及老股拆细,取消涨跌停板制度等措施的推出,指数在1992年中期开始大幅上扬,从起步时的100点跃升到千点以上,日成交金额也从几十万、几百万上升到了亿元的级别。但首次让广大投资者感受到股市巨大魅力的,无疑是爆发于1993年9月底的中国证券市场首例二级市场举牌事件——“宝延风波”。

  “老八股”中有四家公司:延中实业、申华股份、爱使股份飞乐音响,因为它们的小盘和全流通特点,俗称“四小龙”,以延中实业为例,公司在1990年12月19日挂牌之时,总股本不过1000万股。公司无国家股,无法人股,无控股大股东,类似的公司也叫“三无概念股”。

  发股票能够给一家公司带来什么影响,在当时的理解就是企业产权通过证券化而更加明晰,同时也是一种向社会融资的全新手段,没有人意识到发起人仅持有少量股权的上市公司会在二级市场遭遇收购威胁,更不要说什么通过股份制改造改善公司治理了(当时流行的一句话叫“转换经营机制”)。所以,当9月30日,深圳上市公司深宝安突然公告大举举牌延中实业的时候,整个市场哗然!

  9月中下旬,大盘整体盘整,但是延中实业的股价从8块多开始连续放量上涨,至9月30日上午,股票被临时停牌,市场已是传言一片,到下午复牌后股价继续暴涨,一度冲到19.99元。我当时刚刚进入创办不久的《上海证券报》,部门紧急指派我去采访投资者的反应。傍晚时分,我来到人民广场附近著名的“马路股市沙龙”--黄浦万国营业部门口,看到大约有上千名投资者,挤满了广东路。因为这样一个开天辟地的突发事件而引发的股价暴涨,他们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纷纷发表着自己对于举牌事件和股价未来走势的看法。我回到报社后,编辑部也是紧急动员所有采编人员,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从交易所、从交易制度、市场反应等各个角度组织报道。

  事件的经过在此不再赘述,经过几番举牌和双方在合法性问题上的交锋及多方调停后,深宝安最终入主延中实业。但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随后的几年里,“四小龙”无不遭受相同的举牌命运,甚至有公司被数家公司先后举牌。我就因为报道的原因亲历了深万科、广州三新、君安证券先后举牌申华实业,辽国发、大港先后举牌爱使,深圳天极举牌飞乐音响,恒丰集团举牌兴业房产等一系列中国证券市场早期的举牌事件。相关公司也时常成为市场上的明星,特别是在股市低迷时期,“三无概念股”总是因为此起彼伏的举牌事件而成为最具活力和持久力的题材板块。

  回想举牌期间相关上市公司的表现,现在想想不是幼稚就是违规频频,但这也是历史的必由之路。比如,被收购方都是因为先天在股权比例上的缺陷,又无力增资,而陷于被动,只能在被举牌时,要么拼命打政府牌(竟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制止),要么打法规牌(抓住对方举牌过程中漏洞,比如购股超限或披露滞后),要么打感情牌(通过媒体诉说自己白手创业的艰难经历博得市场同情);而收购方基本上都是打市场牌(凭借资金实力,政府监管手段也不足),很多在口头上说是“战略投资”的收购方其实最后都在二级市场收获颇丰,入主后真正认真经营上市公司的几乎一个没有。

  当然,“四小龙”也在不断的收购战中逐渐成熟起来,或者自己找到战略投资者来共同抵御收购方,或者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下了“埋伏”,使对方的股权优势无法转换成董事会里的票数优势。还有就是采取死缠烂打的战术,像1993年底万科举牌申华,当时尚嫌稚嫩的王石就被一个他看不上眼的农民企业家摆了一道,申华创始人瞿建国表面说“热情欢迎战略投资者”,背后却是在公司内部搞得万科“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书生气的王石被忽悠了大半年后不得不悻然退出。

  但最终推动市场发展的还是市场自身的力量,并购双方的一些看似聪明的手法终究是雕虫小技,我们回首发现,“四小龙”的控股权终究全部转手,甚至有的几易其主,而根本的原因都在于它们的先天缺陷:脱胎于街道工厂或乡镇小厂的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受自身能力的制约,创始人在企业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后都无法进一步做好企业;发起人股东缺乏实力而无法增持股份。当这些先天缺陷暴露在弱肉强食的证券市场,当薄弱的内部治理遭遇强大的外部治理冲击后,易主成为必然。

  延中实业1998年被北大方正举牌收购,并更名为“方正科技”,更名当日,我不无伤感地在《上海证券报》发表了一篇评论,企业消亡是自然规律,被购并也意味着企业生命的一种重生和再造,在这个意义上,延中实业不仅为中国证券市场贡献出了许多的“第一”,也为中国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实现做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贡献。

  “四小龙”的贡献还远不止于此,正是在纷纷扰扰的举牌事件之后,我们看到了法制的完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都充分研究和借鉴了一系列举牌事件的市场实践活动,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的制定方面,在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相关的条款都体现出了既有利于加强监管,又符合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要求,具备可操作性的特点;我们也看到了市场的进步,层出不穷的举牌事件逐步以二级市场牟利为目的让位于以产业购并为目的;我们还看到了投资者的进步,举牌事件在二级市场不再轰动,意味着投资者更关注企业被收购后的业绩提升,而不是盲目追涨被举牌股票;大股东也在进步,他们学会了在利用市场力量的同时,更多地利用法律武器和技术手段,比如“毒丸”计划,来保护自己;当然,财经媒体的进步也有目共睹,我们从聚焦事件表面的热闹,到更关注购并事件是否符合市场规则,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

  作为一个亲历者,我和“四小龙”的创始人一度都很熟稔,他们既是成功者,也是失败者,他们身上的优点和弱势一样明显。记得有一家公司的创始人,在企业被收购后忍不住雇人写了一本书,把收购过程中凡是不利于他的方面都攻击了一通,现在回想起来也是情有可原。商场如战场,在资本和购并技术的双重弱势下,他们被迫早早地放下了自己创业的公司,懊丧之心可想而知。现在他们也都年事已高,回首中国股市的发展之路,他们其实是这个市场重要的路基,在上证综指走过19年之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应该向他们表示敬意。

  (作者为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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